查看原文
其他

开化4个小伙结队电鱼被抓!为了一小盘鱼,真的值吗?

2017-08-11 开化公安 浙江衢州公安

朋友间闲暇时,一起找乐子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可在开化县何田乡,四个小伙竟然结队一起去电鱼,结果因触犯法律被罚。

近日,开化县公安局马金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开化县何田乡龙坑村河道里有人在电鱼。接警后,马金派出所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非法电鱼人员已经离开。民警通过线索排查后,迅速锁定四名违法嫌疑人。

经查,结队电鱼的四个小伙常年在外打工,难得回趟老家聚在一起,本想找点乐子,弄碗小鱼吃吃,没想却干出了违法事情来。

目前,四位犯罪嫌疑人已被开化县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5年8月,开化县在全省率先提出对境内天然水域实施禁渔制度,杀猪禁渔、全民护渔更加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积极拥护。公检法、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村齐心协力,依法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自禁渔以来,开化县全县有56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81人被行政处罚,没收销毁的刺网、地笼网近万米。

 延伸阅读

电鱼是违法的。是不分品种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鱼虾蟹等水生物,而且也会误伤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法》规定,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用电行为,如果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种“电鱼”行为,就是危害公共安全了。

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的行政处罚,有后果的,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除此之外,电鱼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稍有不慎还会伤害自己↓↓↓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a1316l7dw34&width=500&height=375&auto=0
(视频:电鱼者把自己电击了 来源自网络)

推荐阅读 

1.全市第十次公安基层基础暨治安防控工作会议在衢召开

2.请原谅,这么晚才告诉你这件事……

3.嘿!别以为换了“头像”,我们就不是原来的“蜀黍”了!

4.跟着出入境小姐姐,带你解锁《战狼2》“最后的大boss”!

5.天灾无情,人间有爱!愿一切平安归来……(内含地震辟谣集锦、权威地震逃生手册)

6.谁是最具有“工匠精神”的蜀黍?邀您来投票~

7.服务“加”速度, 提供暖心“家”服务

8.警惕 | 据说这是“史上最强大电信诈骗术”,99%的人都会上当?!

9.愿灾区平安,我们和你一直都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