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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7-06-20 浙江民政

2016年,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两富”“两美”浙江建设,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履行保障基本民生、优化社会服务、创新基层治理职能,为打造浙江全面小康标杆省份作出积极贡献。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力推进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要求,扎实推进低保扩面城乡统筹,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推进罕见病专项救助,积极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核对工作机制,守住救助对象的保障底线。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2.26万人(不含特困供养人员),全年实际低保支出35.1亿元。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0.89万人,低保支出6.35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1.37万人,低保支出28.75亿元。城乡平均月低保标准分别达到678元和631元,同比分别增长3.8%和10.7%,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标准的93%,同比增加近6个百分点。省级低保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已与5家银行实现网络互联。


图1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图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全年,各市、县(市、区)安排医疗救助资金18.27亿元,人均筹资25元。其中,直接救助410万人次,支出12.54亿元;资助125万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支出5.73亿元。临时救助37万人次,支出3.8亿元。


社会福利事业有序发展


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出台《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意见》、《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到2016年底,全省共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23万个,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地区。扎实推进“智慧养老”工程,有96%的县(市、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586万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全省3.5万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由政府提供供养服务,集中供养率达97.6%以上。全省共有社会养老床位数55万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25万张(不含未登记机构)。


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会同省财政、残联召开会议,启动实施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目前,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已出台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全省“两项补贴”共发放68.43万人次,发放总金额17.32亿元,改善了困难残疾人的生活条件。推进福利企业制度改革,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1655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5.38万人。


牵头建立省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省人大内司委、省法制办开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工作,建成全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平台,稳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规范儿童福利督导服务,全面实施“添翼计划”。全省92%的地区以政府名义发文建立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实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覆盖。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孤儿4,235名,其中:集中供养孤儿2,196名,社会散居孤儿2,039名。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2,483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2,403件,外国人收养80件。


注①:指在民政、工商、编办正式登记,并由质监部门赋予法定代码标识的为老年人、残疾人、智障精神病人和儿童提供收留、救助服务的机构以及其他提供住宿的服务机构。

注②:本栏统计为在民政、编办正式登记,并由质监部门赋予法定代码标识的光荣院数据,不包含其他内设机构的光荣间床位和年末收养人数。

注③:本栏统计为儿童福利院数据,不包含社会福利院儿童部床位数和年末收养人数。


深入学习贯彻《慈善法》,组织开展了第五届“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举办第三届“西湖论善”和“中华慈善日”等活动,成立浙江省慈善联合会,加快慈善行业组织建设。深化“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探索“邮善邮乐”网上慈善超市建设。


全年发行销售福利彩票151.3亿元,同比增长3%,筹集公益金43.3亿元,同比增长6.4%。福彩公益品牌形象进一步彰显,省市两级民政部门率先全国发布《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福彩暖万家”系列公益活动影响力不断扩大。


图3  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及公益金筹集




基层社会活力不断激发


全省民政系统始终围绕创新社会治理大局,推进“三社联动”发展,更好地发挥民政的积极作用。


创新社区治理迈出新步伐,召开“中国乡贤治理论坛”,提请省两办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村(社区)服务能力。截至2016年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31,987个,其中:村委会27,568个,比上年减少333个,村委会成员104,936人;居委会(社区)4,419个,比上年增加26个,居委会成员20,823人。


图4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全省96345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联网运行。继续推进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年新投入使用223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3.05万个。

图5  社区服务




大力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社会组织47,536个,比上年增长8.6%,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8.5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40.45万人,比上年增长4.9%。


图6   社会组织




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团体22,266个,比上年增长7.3%,按照社团活动地域范围划分,省级社团1,179个,地级社团5,052个,县级社团16,035个。按照社团服务行业划分,科技研究类1,387个,生态环境类537个,教育类752个,卫生类631个,社会服务类2,325个,文化类2,204个,体育类1,897个,法律类232个,工商业服务类3,996个,宗教类362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2,006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2,096个,国际及涉外组织类92个,其他3,749个。


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4,759个,比上年增加9.5%。其中:科技研究类1,513个,生态环境类46个,教育类13,540个,卫生类927个,社会服务类3,428个,文化类1,497个,体育类1,278个,法律类17个,工商业服务类238个,宗教类5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48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38个,其他2,184个。


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基金会511个,比上年增长  17.2%。其中:公募基金会158个,非公募基金会353个。


制定全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壮大社工人才队伍,全省共有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22,455人。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全年培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48,700多人。推动成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扶持培育民办社工机构,全年新增民办社工机构159家,新增社工岗位3094个。


优抚安置任务有效落实


优化提升军民融合服务水平。深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全省共有16个市县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称号,再次实现设区市“满堂红”。制(修)定《浙江省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管理办法》、《浙江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管理办法》,及时调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截至2016年底,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抚恤事业费31.55亿元,比上年增长18.7%。


平稳推进安置改革,推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向纵深发展,积极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率先开展军供保障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军供保障能力现代化建设。截至2016年底,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退役安置事业费16.11亿元,比上年增长10.8%。


图7  抚恤、退役安置




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优抚安置机构和设施90个,其中:军休所(含管理中心)40个,军供站10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25个,优抚医院3个(荣誉军人康复医院1个,复退军人精神病院1个,浙江省民政康复中心1个),光荣院12个。


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6年,全省受灾人口436.9万人次,因灾死亡5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5.6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1.9万公顷,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7.3亿元。先后启动各级响应7次,积极应对连续强台风防汛救灾、丽水苏村抢险救灾等自然灾害,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53.7万人次,全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8亿元,其中,下拨中央救灾补助资金3,000万元,安排冬春救助资金2,000万元,全省因灾倒损房屋的重建修复率90%以上。修订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范救灾物资储备,新增避灾安置场所5,650个,总数达到18,400多个。


图8  自然灾害




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深化殡葬改革,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全省65%的县(市、区)出台了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生态葬法覆盖全省90%的行政村,公墓绿化率达到75%以上。积极开展“四边三化”“两路两侧”青山白化整治工作,整改率达到100%。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殡仪馆76个,殡葬管理机构67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80个。殡仪服务类单位共有职工0.37万人,火化炉360台,全年处理遗体31.84万具。


优化婚姻服务,启用“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云平台系统”,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工作开展比例达100%。2016年,全省共办理结婚登记36.68万对,比上年减少2.57万对,减少6.6%。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36.39万对,比上年减少2.55万对,减少6.6%;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2,927对,比上年减少152对,减少4.9%。从年龄结构上看,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大,为43.4%,20—24岁为17.9%,30—34岁为13.7%,35—39岁为6.7%,40岁以上为18.3%。全省共办理离婚登记12.29万对,比上年增加0.78万对,增长6.8%,呈逐年递增趋势。


图9  婚姻登记




区划地名管理不断优化


提升区划地名服务质量。年内,完成杭州、宁波2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的报批工作,依法办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事项。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11个地级市,36个市辖区,19个县级市,33个县,1个自治县,1,378个乡、镇(街道)。其中:乡274个(含民族乡14个),比上年增加9个;镇655个,比上年增加14个;街道办事处449个,比上年增加5个。


图10  乡镇街道




高效推进地名普查,所有县(市、区)完成地名数据入库。创新地名文化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推进“全国地名文化建设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评审认定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成省级界线联检任务,涉界乡镇(街道)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签订率100%。


民政事业投入持续增长


2016年全省民政事业费支出达到189.9亿元,比上年增长10.28%,其中: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182亿元,比上年增长8.66%。主要包括:抚恤28.94亿元,退役安置15.83亿元,社会福利42.65亿元,社会救助61.64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60亿元,民政管理事务22.81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61亿元,其他用于民政支出款项4.96亿元。


图11  财政预算安排民政事业费支出




2016年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共资助各类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项目1.35万个,资助公益金17.6亿元。主要是:

1、资助县(含县)以上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项目170个,资助资金21927.27万元。

2、资助县以下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敬老院、老年电大等项目8941个,资助资金65961.65万元。

3、资助养老服务补贴项目155个, 资助对象35.1万人,资助资金10827.48万元。

4、资助烈士纪念设施等优抚事业项目36个,资助资金5291.61万元。

5、资助社区服务设施项目1135个,资助资金8302.18万元。

6、资助避灾安置场所、救灾储备仓库等项目1190个,资助资金10043.12万元。

7、资助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慈善事业等项目284个,资助对象54.87万人,资助资金25688.53万元。

8、资助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68个,资助资金3655.79万元。

9、资助残疾人事业设施设备和“福彩助我行”项目172个,资助资金6009.57万元。

10、资助救助类单位、殡葬事业、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等1389个,资助资金18278.96万元。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稳步发展。2016年完成投资总额9.22亿元,同比增长16.56%。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4.08亿元,福彩公益金投资2.11亿元。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城市养老服务机构1.33亿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0.12亿元,社会福利院3.04亿元,社会福利医院0.15亿元,复退军人精神病院0.95亿元,儿童福利机构1.38亿元,殡葬服务机构0.59亿元,其他民政公共服务设施1.66亿元。


图12  基本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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