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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湿地保护新理念 共谋长江流域大保护

2016-11-04 中国林业网


陈凤学在2016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上要求
探索湿地保护新理念 共谋长江流域大保护


2016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

11月3日,2016年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在云南大理开幕。年会主题为“聚焦高原湿地 携手长江大保护”。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陈凤学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陈凤学指出,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经济带涵盖9省2市,区域内的1154万公顷湿地,维护着长江流域的生态平衡,对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国家林业局把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作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战略的重要举措,从湿地保护工程、中央财政湿地补贴政策等方面,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启动编制长江沿江重点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目前,长江经济带有国际重要湿地18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7处、国家湿地公园291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

陈凤学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湿地工作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布局,对湿地保护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会议强调,要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陈凤学就长江流域湿地保护提出6点意见。

一是牢固树立长江流域湿地大保护理念。加强流域湿地总量管控,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全流域和各省份湿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充分利用已建立的长江湿地保护网络机制,开展上下游、左右岸湿地协同保护。

二是积极实施长江流域湿地修复重大工程。长江流域重要湿地已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范围。流域各省(区、市)要尽快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与国家工程对接,形成完整体系。

三是加强长江流域湿地保护制度建设。尚未出台湿地保护立法的省份,要尽快出台立法;已经出台立法的省份,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做好法规执法修订工作。建立湿地保护部门联席制度或省级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探索设立长江湿地保护基金;积极推动把湿地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四是进一步增进长江流域民生福祉。把湿地保护与恢复作为改善生态、民生的重要抓手。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湿地保护带来的福祉,分享到湿地保护的红利,共享保护发展成果。

五是探索建立全球视野下的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修复模式。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以国际视角应对长江流域湿地面临的诸多问题和挑战,不断提高长江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的科技水平。六是抓好长江湿地保护网络自身建设发展。全流域12个省份的252个网络成员单位,要建立经验分享机制,开展帮扶活动,加强湿地网络管理。


年会由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云南省林业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主办,大理州政府、中国湿地保护协会、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湿地保护体系项目承办。这是长江湿地保护网络2007年发起成立以来的第9届年会。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记者 杨劼 通讯员 李清 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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