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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维权莫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请收好!
② 作战部队、驻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③ 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④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