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继续教育新规7月1日起施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等内容明确!(附原文)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月19日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来源:财政部)
会计人都在看
提醒!我用开票软件出现了这些问题!你遇到过吗?权威汇总与解答在此~
这四类发票要作废啦?!以后遇到这些发票直接打回,会计人不做“背锅侠”!
不用缴个税了?!单位发的这15种补贴、补助可免去个税?!速转~
5月开始,会计人要考的证书来了!一年的考证“大戏”拉开序幕(附考点对比表)
不懂合理避税险些被老板开除!这12条方法双手奉上,人生赢家指日可待……
收藏~纯干货!23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赶紧了解一下!
重要!5月1号以后不能开具17%、11%增值税发票了?官方这样回复……
刚刚!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明确!
有会计类证书的恭喜了!国家已正式公布:持证可在这些地区直接落户!更重磅的还有……
发票不够用?可以这样申请,BUT这些情况下,无法使用改版变量
------------------------------------
独享,不如众享
凡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会计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微信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由于本公众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公众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电话通知我们,本公众号将及时处理。
分享方式:搜索中国会计报或“Accounting-News”添加。
投稿、订报及合作:010-63812684、010-63803903、ckhome2003@163.com。
浏览更多精彩内容,可登录www.zgkjb.com
想看中国会计报很简单,可随时到当地邮局订阅哦!
刊号CN11-0271,邮发代号1-358
觉得不错,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