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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两天!财务请马上转给全体员工!4月30日前,务必完成!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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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截止,2件紧急事项要提醒大家:

1.由单位代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员工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2.6月30日之前属于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还有可能影响信用!


财务请马上转给员工4月30日之前务必完成这件事

注意了,单位代为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要求员工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后果很严重!
(1)2021年4月30日前,纳税人没有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确认的,单位不得代办,员工只能自行汇算清缴!
(2)员工提供虚假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可以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办确认的流程如下:
1、员工登录电子税务局 → 公众服务 → 表单下载。
表单样式如下:
2、员工按照表单要求如实填写,并交给单位。

代办确认完成后,单位就可以代办申报了,申报过程中,员工应该如实提供2020年度所有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纳税等明细信息。
申报完成后,单位要及时联系员工核查信息是否正确,存在退税的,企业应该要求员工提供准确有效的个人银行账号,如果需要补税,员工可将税款交到单位由单位代缴,也可以在单位申报后自己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到办税服务厅缴纳。
单位代办个税,3个事项一定要注意:
(1)员工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错误,责任由员工担责。员工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代办涉及到退税时,税款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不能退到公司账户。
(3)单位办理完年度汇算后,员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年度汇算相关操作,那么单位只能查看原来的记录,不能进行后续操作。

财务请转给全体员工!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否则将被罚款,影响个人信用!

未按规定办理个税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给大家准备了一张思维导图: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实践中,一般有3种情形无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这3情形无需办理汇缴



这7情形可申请退税

这2种情况

需要补税




如何自行在个税APP上
完成汇算清缴?
2020年度个税汇算APP自行申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020年度】,我们需要点击中间位置的“开始申报”按钮,然后选择2020年度。



2.准备工作,申报前查看收入纳税数据
查询了解自己在全国范围内的申报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已申报收入情况,并可就不实申报信息进行异议申诉处理。
【提醒】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可查询的收入类型包括综合所得四个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具体包括正常工资薪金、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外籍人员数月奖金、内退一次性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股权激励收入、年金领取、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金;
(2) 劳务报酬所得,具体包括一般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其他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选择填报方式
选择填报方式,【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或【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
建议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在网上税务局,税务机关已把符合条件纳税人的四项综合所得的预缴申报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了申报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更加方便快捷。
系统为您自动归集了您 2020 年度收入纳税数据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您确认相关数据无误、没有要修改的事项。
4.核对个人基础信息
在基本信息页面,仔细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等,点击“下一步”。
【提醒】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5.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
如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

6.核对信息
在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认真核对已填报的综合所得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及捐赠等各项扣除项目,有无漏报或错误,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

(1)完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2020年度有新增或者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进入信息采集界面进行填报。 
【提醒1】注意可以选择“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提醒2】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20000-15000)。
(2)完善专项扣除(个人自行缴纳的“三险一金”可扣除)
如果2020年度有新增或修改的“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信息,可以点击“专项扣除”,在分项目进行有关操作。 
(3)完善其他扣除项目
如果2020年度有年金、商业健康险、税延养老保险等扣除项目,可以点击“其他扣除项目”,在具体的扣除明细列表页,进行新增或修改。
(4)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如果2020年度有符合的捐赠但未通过预扣预缴环节扣除,可以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列表页,进行新增或修改。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其中国务院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况,包括: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或教育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其他文件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情形。
另外,个人捐赠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和物资可全额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的物品,可全额扣除。

7.税款计算
在税款计算页面,核对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收入的已缴税额),如有其他补充事项,可填写备注,若无其他补充事项,核对页面下方的“应退税额”后,点击“下一步”。
“减免税事项”,主要是指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可以点击“减免税额”,新增相关信息。
8.申请退税或补税
查看申报状态,如在【已完成】中,则表明已经完成了年度汇算。
在银行卡页面,选择退税银行卡,即可完成退税申请。
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银行账户需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开户;
(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 
(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
如果您的银行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会影响您收到退税。
查询进度: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或者首页【服务】-【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

9、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个税APP、税政第一线、高顿教育、小陈税务08、每日言税等

编 辑:罗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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