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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打虎拍蝇”不手软,江西一大批官员“栽了”!

2016-12-30 头条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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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消息,今年以来,江西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61起,处理1384人,纪律处分981人。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92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261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136人;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96次817起。



2016年初至今,江西省纪委会同有关部门抽调102人,组织26个监督检查组,开展了三轮不间断、立体式、全覆盖的明察暗访,发现疑似问题线索102条,严肃处理131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1人。


在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的同时,江西省还强化党风政风监督室的综合协调和纪检监察室监督执纪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查处“四风”问题的督促、指导、审核力度。比如,对查处“四风”问题进展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约谈,不断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27个纠治“四风”工作滞后的县(市、区)纪委书记被约谈。


针对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江西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节日病”,尤其是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请、躲在单位内部食堂和培训中心吃喝玩乐、利用回乡探亲之机接受公款吃请等“吃喝风”的明察暗访力度,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日前,江西省纪委印发了《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住重要节点,畅通举报渠道。对因“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通知》还公布了相关举报方式。

江西省纪委举报电话:(0791)12388;

举报信箱: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江西省纪委信访室(邮编:330036);

举报网站:http://jiangxi.12388.gov.cn。

对“四风”问题,也可以通过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微信公众号“廉洁江西”进行举报。


接下来看下近期被通报的官员


十八大以来江西查处纪检监察干部210人

12月28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查处少数害群之马,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系统内干部210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4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7人,给予组织处理3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人。


鹰潭市公路局治超站站长等被查

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每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7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江西占3起。


鹰潭市公路局治超站站长邓联友、稽查大队队长杨智勇、一大队副队长汪忠洋等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邓联友收受某砂石公司代表李某某2万元现金(用于支付单位接待餐费)和高档香烟1条,并两次接受其吃请;杨智勇收受李某某高档香烟2条,并两次召集部分同事参加其吃请;汪忠洋收受李某某高档香烟2条。


邓联友、杨智勇被免去所任职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汪忠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违规参与吃请公职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有关违纪款被收缴。

乐平市礼林镇人大主席兼工会主席李建华公款支付餐费、购买土特产送礼等

2015年2月至8月,李建华违规从镇工会提取4.6万元经费,用于公款吃喝、私人宴请、购买土特产送礼等开支。2016年1月,李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都昌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汪龙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016年2月13日傍晚,汪龙福违规驾驶单位公车携家属到餐馆吃饭。汪龙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西通报5起“微腐败”问题 开除5人

12月28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对5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出通报。这5起问题分别是:


安义县石鼻镇联合村冷溪村小组余立勇挪用集体资金

2011年12月至2015年3月,余立勇在任石鼻镇联合村冷溪村小组“村民理事会”成员负责保管该小组村民集体资金期间,多次挪用由其保管的村小组集体占用地补偿款、迁坟补偿款和退耕还林款等资金10.86万元供其个人使用。

2016年9月,安义县纪委给予余立勇开除党籍处分。


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北桥外社区工作人员杜美玲审核低保优亲厚友

2009年至2016年,杜美玲在北桥外社区负责民政低保审核工作期间,在明知其父母不符合享受低保金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其父母办理低保。

2016年11月,安源区纪委给予杜美玲党内警告处分。

赣县吉埠镇政府干部谢长林违规索取村民财物等

2014年,谢长林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利用本人驻上堡村干部的职务便利,违规索取村民财物5000元;违规向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户收取照相费并从中获利810元;违反政治纪律,在接受调查期间对抗组织审查。

2016年11月,赣县纪委给予谢长林留党察看1年处分。


吉安市泰和县沙村镇兴华村党支部书记张俊明等人虚套侵吞产业扶贫项目资金

2013年10月至2014年,时任泰和县沙村镇兴华村党支部书记张俊明、村委会主任曾斌、村委会报账员罗人丰等人在协助政府从事产业扶贫项目申报、扶贫资金发放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虚套产业扶贫项目套取资金6万元,并共同侵吞其中5.4万元,张俊明、曾斌、罗人丰各分得1.5万元。

2016年9月,泰和县纪委分别给予张俊明、曾斌、罗人丰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抚州市广昌县驿前镇坪背村原党支部书记赖克斌非法侵吞公款

2007年至2014年,赖克斌利用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和驿前镇财务核算中心会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料侵吞移民扶贫资金13万元;利用其代管驿前镇企业办的职务便利,私自出卖驿前镇企业办资产,并从中侵吞国家财产2万元。

2016年9月,广昌县纪委给予赖克斌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曾主政江西3个区(县)的他开庭受审

28日,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西湖区原区委书记周林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于上午10点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开履历显示,1968年出生的周林,曾经主政过江西的三个区(县)。


在2008年1月至2011年5月,担任彭泽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一职;2011年5月,担任南昌市湾里区委书记一职;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担任西湖区委书记一职。


2015年7月23日,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南昌市西湖区委书记周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9月,江西省纪委通报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曾出现过周林的“身影”。


通报称,南昌市委原委员、西湖区委原书记周林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经查,党的十八大后,周林担任湾里区委书记、西湖区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下属单位5名干部礼金共计16.1万元。2015年5月至7月,周林在外地参加培训班学习期间,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往返并报销头等舱机票20次。

 

落马轨迹:


2015年7月23日,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南昌市西湖区委书记周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0月14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查决定,依法对南昌市西湖区委原书记周林(正处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10月27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江西省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


2016年3月25日,周林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9月20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显示: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对原南昌市西湖区委书记周林(正处级)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28日,周林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执行公务期间去按摩泡脚 被党内警告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12月23日,江西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6起问题分别是:

1、鹰潭市余江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员孙林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月4日,孙林华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200元。组织调查期间,孙林华将上述礼金全部退回。经鹰潭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林华党内警告处分。


2、抚州市黎川县农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姜卫东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期间,姜卫东先后多次违规用公款宴请同学朋友,有关餐费共计4883元,违规用2000元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给亲戚朋友。2015年春节期间,姜卫东先后4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共计18000元。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姜卫东交代司机用单位加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涉及金额6003.41元。经黎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黎川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姜卫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3、南昌市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主任刘欢水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2016年8月2日,刘欢水在与业务往来单位的商务交流过程中,违规收受“红包”10000元。经江铃底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免去刘欢水所任职务,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4、赣州市瑞金市园林管理局局长肖伦华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2月以来,肖伦华多次自己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并将公车违规停放在其自住小区。2016年5月2日上午,肖伦华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前往瑞金市叶坪乡岭脑村游玩。经瑞金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瑞金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肖伦华党内警告处分。


5、宜春市袁州区楠木乡人大主席冯宗茂等人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健身活动安排问题。

2016年10月11日晚,冯宗茂与楠木乡楠木村党支部书记邹触军在参加袁州区人大会议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健身活动安排,到某足浴店按摩泡脚,有关费用300元,由私企老板黄某某承担。经袁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冯宗茂、邹触军党内警告处分。


6、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政府计生服务所干部何桂兰公款宴请私人朋友问题。

2016年10月4日中午,何桂兰在水北镇政府值班期间,以请人帮忙维修人口信息系统为名,在镇政府内部食堂用公款宴请其私人朋友6人。经水北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桂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元旦、春节期间,要紧盯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福利、大办婚丧喜庆等易发多发的“节日病”,尤其是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请、躲在单位内部食堂和培训中心吃喝玩乐、利用回乡探亲之机接受公款吃请等“吃喝风”,深入开展明察暗访,重在抓住现行。要用好问责这个从严治党利器,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问责,压实责任,巩固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南昌

南昌扬子洲4村干部贪污获刑

12月26日,记者获悉,近日被东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熊伟、熊功铁、熊振龙、熊洁贪污案,4名被告一审获刑。


据介绍,熊伟、熊功铁、熊振龙、熊洁分别在担任扬子洲镇联民村村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扬子洲镇联民村村委会原党支部副书记、扬子洲镇联民村村委会原党支部委员、扬子洲镇联民村村委会原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64万余元。近日,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熊伟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熊功铁、熊振龙、熊洁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南昌这家单位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双双被查处

近期,南昌市严肃查处并通报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原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学秋,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桂建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


高学秋作为经开区原工商局党组书记、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管好班子。对经开区原工商局党组成员刘军、刘伟、桂建军等人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放任不管,导致上述3名班子成员均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二是没有带好队伍。经开区原工商局财务管理混乱,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高学秋仍纵容下属用公款购买烟酒、茶叶、购物卡等物品,并以食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品等名义虚开发票进行报销。三是没有做好表率。个人顶风违纪,2013年以来,高学秋本人存在违规公款报销其私人宴请费用、服装费、交通费等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2016年12月21日,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高学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副县级待遇。


桂建军作为经开区原工商局纪检组长,在明知班子成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及时制止、报告,而是听之任之,甚至直接参与其中,本人存在违规公款报销其私人宴请费用、礼品费等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2016年12月26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给予桂建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他违纪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萍乡

萍乡一干部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记者12月26日获悉,日前,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村党支部书记陈述荣违反规定操办丧事被给予党纪处分。


今年3月,萍乡市组织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陈述荣一路“过关斩将”,取得该区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并被列为考察对象。然而,在组织考察期间,该区纪委接到群众“关于陈述荣违规操办父亲丧宴的举报”。区纪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督促白竺乡纪委调查核实并上报结果。

原来,今年1月20日,陈述荣父亲去世。22日,他向组织作“两报告一承诺”,表示在丧事办理中,严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一切从简,只邀请亲属参与,本村企业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同事等不邀请。而在当天,陈述荣承诺不邀请的人员中,有78人“随礼”并被安排就餐。他明知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但碍于人情和面子,仍然超范围操办丧宴,并违规收受礼金15200元。


3月25日,经萍乡市湘东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述荣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湘东区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关于“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的规定,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


上饶

上饶通报3起违规

12月28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上饶市纪委就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这3起问题分别是:


玉山县医保局原局长尤占明违规操办结婚喜宴

2016年10月2日,时任玉山县医保局局长尤占明为儿子操办结婚喜宴,收受9户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共计9900元。

2016年11月22日,经玉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尤占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万年县文广局党委委员兼县文工团党支部书记、团长曹伟公车私用

2016年以来,曹伟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多次公车私用,并经常将单位公车开回家停放。2016年6月下旬,曹伟因病休假,在该团工作由他人主持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单位公车,直至组织调查时,才将公车交回单位。


2016年10月27日,经万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广丰区下溪街道西溪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张武达等6人违规用集体资金吃喝

2016年8月25日下午,张武达在西溪居委会向区检察院控申科副主任科员纪仁洪咨询有关事情后,留请纪仁洪在居委会食堂吃晚饭,纪仁洪同意并召集同事纪仁松、陈利华、郑信昌、郑生宁一起用餐,费用275元放在西溪居委会财务报销。


2016年10月18日,经广丰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武达、纪仁洪两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信昌、陈利华、纪仁松、郑生宁四位同志诫勉谈话处理。


景德镇

景德镇通报四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

景德镇市纪委、景德镇市检查局主办的瓷都廉政网12月23日发布消息,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对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


2014年,乐平市原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计财股股长金文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帮助礼林镇白土村委会申报移民扶持项目资金共计7万元,并从中获取3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9月9日,经乐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文行政撤职处分,并按规定降低其工资待遇。


2015年7月,鹅湖镇潘村村委会主任张春涛、鹅湖镇规划办主任李春华将一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申报对象作为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申报给县建设局。2015年12月,经审计发现,该户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要求整改。之后,张春涛、李春华将该补助对象变更原户主父亲(符合条件),但未经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相关程序。2016年11月29日,经鹅湖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春华、张春涛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5年,昌江区原三河村委会主任潘继业在已落选了村委会主任的情况下,长期占有、使用村集体所有的一辆公车,2015年12月主动归还给村委会。2016年11月18日,经昌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潘继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6年,曹钟勤在担任洋湖村党支部书记、王东林在担任洋湖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徐淑喜在担任洋湖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受镇政府委托,在协助征用该村土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他人钱款,涉及金额共计7万元,三人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进行了处理。2016年9月9日,经珠山区竟成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钟勤、王东林、徐淑喜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共青城

共青城市纪委常委胡为庚违纪被免职

江西省纪委12月26日通报显示,2015年10月,共青城市纪委在调查该市某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万某问题线索过程中,万某为不影响个人提拔使用,希望调查组尽快结束对其调查,送给时任调查组组长胡为庚人民币5000元及香烟2条。


2016年3月,共青城市委巡察组在对该镇巡察期间,收到反映胡为庚收受万某钱物的举报。随后,共青城市纪委主要领导对胡为庚进行约谈函询,胡将5000元钱和香烟上交组织。

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为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并责成共青城市纪委从胡为庚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认真查找班子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时任共青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责令向九江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为严防“灯下黑”和回答“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目前,江西省纪委、11设区市纪委、41个县(市、区)纪委分别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其他县(市、区)纪委也明确了这项工作的主抓领导和承担具体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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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江西综合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廉洁江西、中国江西网等

本期监制/林淡 主编/邱黎 编辑/蓝单


打虎拍蝇不手软,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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