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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侃法|听西政张楚老师解析电影《亲爱的》中的法律桥段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2021-12-05

《亲爱的》是2014年上映的“打拐题材”电影,改编自真人真事,取材于东方卫视早期播放的一个节目——《襁褓里的秘密》,电影中的主角田文军正是以深圳寻子联盟家长彭高峰作为原型进行创作的角色,在原有的法律事实上增加了趣味性、可看性以及人伦化的情节,让故事情节变得跌宕起伏,也更突显了单个法律事实中富含的情理元素。

“打拐电影”中最直接的矛盾就是打拐。前半段主要集中演绎黄渤、郝蕾饰演的田文军、鲁晓娟夫妻的艰辛寻子之路,后半段电影中做了剑走偏锋的设定,主要表现在描绘赵薇饰演的中年村妇李红琴,在失去“收养”儿女的痛苦和争取,表现了淳朴人性的善念之光。里面包含了诸多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今天,我们邀请到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张楚老师为我们解读电影《亲爱的》中的法律桥段。


老师介绍

张楚,1988年生,法学博士,讲师,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青年教师,智能司法研究中心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金融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研究分会理事。


追剧时间


一.电影中的刑法问题


01

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侃法

根据电影中的人物设定,嫌疑人拐走田鹏并不是为了进一步出卖,即没有出卖目的,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而是构成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是以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离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行为。当警方对案情查证属实时,实施拐骗行为的嫌疑人因病死亡,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虽然李红琴后面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如果她对丈夫的拐骗行为并不知情,则并不是拐骗儿童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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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02

诈骗罪/抢劫罪

侃法

当田文军到处张贴“重金寻子”启事时,一大堆“好心人”电话蜂拥而至,而当田文军要求见到孩子才能支付悬赏时,“好心人”们则立马挂断电话终止与田文军的联系。这些“好心人”涉嫌诈骗罪,是诈骗罪未遂。此后,田文军千里寻子遭遇一伙人骗财不成对其当场使用暴力,为了逃生,电影里还设置了田文军跳河的桥段。这些骗财的人当然涉嫌诈骗罪,同时也涉嫌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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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03

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侃法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李红琴集结村民对带走田鹏的田文军夫妇百般堵截,不构成本罪,因为构成本罪阻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救,而非被拐卖人的监护人或者亲友的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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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4

妨害公务罪

侃法

李红琴被带回公安局时,当得知自己可能无法“夺回”女儿时,无奈之下她选择了对警察大打出手,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根据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修订,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应当从重处罚。这里的人民警察包括各类警种的警察。警察在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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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电影中的民法问题



影片中最直接的民法问题是关于收养子女的问题。电影后期,李红琴想接“女儿”杨吉芳回家,向福利院申请收养,被拒绝后又向法院申请寄养;而此时,田鹏的母亲鲁晓娟也想要收养与儿子相处了三年的妹妹。

而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民法典》对先前《收养法》的规定有一定修改。《民法典》在今年1月1日生效,而《收养法》已经同时写进历史。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之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01

收养人条件

侃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必须满足五个条件,把之前《收养法》中“无子女”的条件改为了“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新增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一条件,李红琴虽然构成妨害公务罪,但不涉及其配偶的人口犯罪,应当认为不属于“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符合收养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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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02

被收养人条件

侃法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被收养人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未成年人,根据影片中的设定,杨吉芳一直找不到亲生父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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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03

送养人条件

侃法

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影片中耐人寻味的是,李红琴必须证明杨吉芳是弃婴。根据相关规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所以,李红琴可以通过福利院证明杨吉芳弃婴的身份,电影为描绘其悲剧色彩给她以“人贩子配偶”的人设,在剧情上设置障碍,以“人贩子配偶”收养关系确定难为主要矛盾点来博取观众更多眼泪,事实上,我们不能因为收养人已故的配偶涉嫌拐骗儿童,对收养人苛责更高的举证责任。

另外,家庭寄养制度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值得注意的是,寄养是在不变更监护权的基础上进行的,寄养儿童进入家庭寄养,由寄养家庭负责养育,被寄养儿童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医疗与教育费用。所以即便寄养关系成立,杨吉芳的监护人仍然是福利院而非李红琴,只是最后电影为给观众留下发挥的空间,以李红琴意外怀孕草草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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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对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儿童的,应当区分情况登记保存以下材料:

(一)属于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被遗弃儿童的,登记保存公安机关出具的经相关程序确认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捡拾报案证明、儿童福利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材料。

(二)属于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的,登记保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DNA信息比对结果、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证明,儿童福利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以及其他与儿童有关的材料。

(三)属于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儿童的,登记保存公安机关出具的DNA信息比对结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布的寻亲公告、民政部门接收意见以及其他与儿童有关的材料。


三.电影中的法律职业伦理问题


01

警察

侃法

且不论派出所两位警察对李红琴趾高气昂的讯问“知道你为什么在这里吗”一类简单粗暴的“官话”,电影开始没多久,黄渤所饰演的父亲发现孩子丢失,到警察局报案,对方却以“不到24小时不能立案”为由拒绝了他,反而让父亲先自己寻找孩子,从而错失寻回孩子的最佳时机。这也是电影中最受质疑的一个桥段。其实,我国有关法律从来没有“规定24小时之后才能立案”,如果报警后警察不立案的,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如果在实际生活中,公安机关有以“需等人口失踪满24小时才可以立案”为借口进行推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为破案率等政绩考核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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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02

律师

侃法

佟大为出演的痞子律师高夏,开场就冒充法院欺骗对方当事人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东窗事发之后,被律所开除。对同事破口大骂,对上司报以拳脚,律师的形象职业形象全无。后该角色被强行洗白,对李红琴产生怜悯而施以帮助,一是基于同情,二是迫于生计。

首先,高夏的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所谓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其次,值得一提的是,高夏已经被吊销律师资格证,虽然影片中并没有明确,但是,高夏不能再以律师的名义进行执业,只能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为李红琴提供法律服务。(当然,影片中有个常识性的错误,律所不能对律师进行“行政处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分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出。)最后,一开始高夏明知李红琴的收养存在严重问题,仍然选择接案走过场,也严重有违了律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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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处罚的,由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由许可该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处罚的,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书处罚的,由许可该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



《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对打拐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拐卖和拐骗儿童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随着互联网时代公益计划、微博打拐等一系列线上手段的兴起,我们期待越来越多的孩子能够重归家庭。也随着《民法典》对收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们期待越来越多无家可归的孩子能重构家庭的幸福,重拾亲人的温暖。



好啦,今天的追剧侃法到这里就结束啦~

你还有哪些剧想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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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张楚

图片:谭儒烨

编辑:刘静雯

素材校核:张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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