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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上的“巾帼红”丨她们为海洋事业发展提出了这些建议

海洋网 2020-09-15


2019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积极献言献策,为促进我国海洋事业发展提出了很多建议意见,这其中,有不少是女性代表委员。今天(3月8日)是“妇女节”,在这个属于她们的节日里,她们依然忙碌在两会现场。未来,她们仍将为海洋事业继续奋斗。海洋网特别整理了女性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一起来看看。


全国政协委员李琳梅

海水淡化水应成为沿海缺水城市的第二水源

 

2019年,全国政协委员、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所长李琳梅的提案仍聚焦水资源安全领域。2018年,她多次到海岛地区、内陆和沿海缺水城市调研发现,海水淡化技术在小型海岛上得到了有效应用,但在大型缺水城市的应用很不理想。“海水淡化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保障,有很大的市场,应进一步加大成果转化力度。”李琳梅说,“海水淡化水应成为沿海缺水城市的第二水源。”

 

 

李琳梅提出,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资源的缺口会越来越大,海水淡化是现有水源供给的重要补充,在沿海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是解决当地水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

 

李琳梅表示,应在沿海缺水城市建设保障性海水淡化供水厂,将其作为第二水源,补充生产、生活用水。提高海水淡化水的配置比例,制定海水淡化配套政策,对海水淡化工程给予电价优惠政策。支持沿海城市海水淡化试点示范,促进城市供水定价机制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印萍

应建立科研机构和司法机关互动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一直从事海岸带研究。印萍表示,我国有很多公益性科研单位,从事海洋生态环境研究的单位分布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科院、教育部等部门的所属单位。“专家、技术力量很多,但比较分散。应该整合起来,建立专家平台,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撑,如在司法过程、生态补偿评估等方面提供建议意见。”

 

 

印萍说,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过一些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问题,但大多数线索只能随着调研成果以项目报告或论文的形式反映出来,这需要很长时间。如果能够设立相关公益诉讼互动平台,就能迅速办理这些刚刚发生的案件,更及时有效地保护海洋环境。

 

作为海洋环境方面的专家学者,印萍表示,下一步她将在履行好全国人大代表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为最高检、最高法等和地方司法机关海洋公益诉讼相关的服务渠道,更好地为其提供科技支撑,共同维护好青岛、山东乃至全国的海洋生态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莫照兰

以现代养殖新方式克服产业发展的各种瓶颈

 

全国人大代表莫照兰表示,要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现代养殖新方式克服产业发展的各种瓶颈。

 

 

莫照兰说,在海洋牧场的建设上许多人一哄而上,将牧场建设等同于人工鱼礁,过分强调效益而忽视了海洋牧场在保护和恢复浅海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等方面的功能。她表示:“要解决这些问题,最关键的是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以现代养殖新方式克服产业发展的各种瓶颈。”

 

莫照兰就此问题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重视加强海洋牧场关键与共性技术研究。第二,建设海洋牧场信息化综合保障体系,综合运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打造生态安全、智慧透明的现代化海洋牧场。第三,充分发挥山东海洋装备制造业发达的优势,建立集监测、科研、管护、补给、旅游等功能的海洋牧场多功能服务平台,打造充现代化海洋牧场。

 

全国政协委员孟丽红

加快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法制体系

 

“破除体制障碍,推进三地开展更深层次的交流合作、实施更高层面的协调发展、形成更大的发展合力,是事关粤港澳大湾区长远发展的关键所在。”孟丽红在提案中称。

 

 

在孟丽红看来,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基础。粤港澳大湾区各方的公平竞争、规划的实施,都有赖于湾区良好的法治环境。她表示,区际法律冲突这一问题是湾区建设发展过程中无法绕过的障碍。三种不同法律制度下开展的区府合作,不仅仅是静态意义上的民商事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冲突,更是内地与港澳在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行使上的冲突。

 

基于此,孟丽红建议,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三大方面来加快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法制体系。建立由中央政府主导、港澳特区政府和广东省政府参与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委员会,这样可以强化对大湾区协同发展规划、制度的顶层设计,统筹推动三地各种合作机制的深入落实,促进湾区各重点项目的开展。


全国人大代表徐珏慧

尽快增加邮轮立法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徐珏慧就《关于在增加邮轮安全相关内容》提出议案。“邮轮具有特殊性,一个航次乘客动辄四五千人,安全隐患极大。而整个邮轮安全管理,国内其实是无法可依的”,徐珏慧还指出,邮轮安全管理目前存在案(事)件处置困难、缺乏邮轮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情况。

 

 

她在调研报告中指出,由于我国现行《海商法》和《旅游法》对于邮轮旅游均没有直接规定,在处理类似上文所述的事故时没有可以依据的准则,导致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不利于邮轮游客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邮轮安全进行单独立法是最彻底的解决办法,但立法耗时太长也是一个弊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是在现有法律里面加入邮轮安全的内容”,徐珏慧代表为此还参加了2018年全国人大海安法调研,探求借海安法修法增加邮轮安全相关内容的可能性。“这次提交的议案是想从现有法律突破试试看。希望海安法修法能够给予游轮安全问题适当的考虑。”徐珏慧代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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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洋网综合整理自新华网、齐鲁网、中国海洋在线、东方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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