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这些“垃圾”倒得有点贵......
“
昨日,2名市民来到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干嘛去呢?
事情是这样的......
上周六晚上,两个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在石湾镇街道雾岗路上。突然,他们停在了贝丘遗址附近,偷偷将车后的生活垃圾倒在地上。
这一幕
被在附近清扫的环卫保洁人员发现
于是立即通知石湾城管人员到场
将他们抓了个现行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依法对上述两人的违法行为
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
是生活垃圾还是建设垃圾
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
都要受到严厉处罚
无独有偶,在季华三路人行道上,石湾一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28.08平方米的建筑垃圾,被石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立案查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5000元。
法律链接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禅城城管将继续做到紧盯严查
与一线环卫保洁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把问题做到发现早、处理快,震慑力度大
同时呼吁大家
要自觉维护辖区环境
不要随意乱倒乱扔
自觉做好垃圾分类
城市才会更健康、更洁净
编辑丨禅城城管微信编辑小组
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