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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起奥卡姆的剃刀,砍向知识产权

张是之 张是之 2019-09-06
文丨张是之
李松在前段时间的辩论会上有段阐述,是一个比较有原创性的发言。
但现场发言的人太多,不论正方还是反方,可能都没有及时准确地 get 到这段发言的要点。
这段论述很精彩,很好地呈现了坚持逻辑一致性在讨论、辩论问题时的重要性。
所以今天单独摘出来,以飨读者。
这是在自由辩论阶段结束之后,两位老师进行的补充发言。
李松在这里先假设承认并加入对方(也就是支持知识产权的正方)的立场,也就是承认知识产权的存在,然后通过逻辑上的归谬法来逼迫对方发现自己的问题在哪里。
然后他先讲述了一个叫作安德鲁(Andrew)的人的案例,他是一个彻底的保护所有关键知识产权客体的作者。
这个安德鲁保护知识产权达到了一个彻底的程度,以至于他要求他的学生不能转述他的任何言论,因此我们几乎看不到他的任何言论。
安德鲁是一个匈牙利人,他的全名叫做Joseph Andrew Galambos.
他的轶事之一,便是将自己的中间名字和第一个名字反过来念。为什么?因为在西方,儿子和父亲通常用一个名字,但在儿子前面加个 Junior,表示是小的意思。
但这位仁兄觉得这样侵犯了他父亲的姓名权,所以就决定不按常理出牌。
他的另外一个轶事是,他每次说起 liberty 这个词的时候,他要向托马斯·佩恩付出一分钱。
因为据说是托马斯·佩恩发明了 liberty,自由这个单词的。
安德鲁的故事作为引子,李松紧接着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就是不管基于什么样的理由,是因为创新也好,还是社会的总福利也好,我们先承认这个观点。
也就是不妨先赞成对方的立论,知识产权的关键客体应该保护。
那么如此一来,在当时的辩论赛场上正在进行的辩论,本身就是一个产生知识的过程。
正方提出了一套支持知识产权的理由,而反方也指出了反对知识产权的原因,那么双方说出来的话,这本身就是一种知识。
按照支持知识产权的观点,正方为知识产权的辩护这些知识,本身也是有产权的。
但假如要承认这一点的话,保护知识产权这个观点就是自我挫败的,或者说自相矛盾。Why?
因为只要正方发展出一套支持知识产权的理论的话,其他的人就不能应用这个知识了。
同样的,在正方要去反驳反方的时候,他也必须引用反方所发展出来的反对知识产权的观点。
但问题是,按照保护知识产权的观点,李松拥有他发展出来的知识产权,如果不允许对方引用,那对方也就永远无法进行有效的驳斥。
这是李松抛开历史经验案例和知识产权的现实制度,更思辩、更反身性的一个批判。
这是一段略微烧脑的论述,估计当时在场的人听懂的不多。
但正如卡尔·门格尔所言,「要揭示一种理论推理方式的荒谬性,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听任其自行推演到极致。 」

简而言之,我先承认你的立场,但我们要让这个逻辑走的更远一些、更彻底一点。

但如此一来,却会得出非常荒谬、明显错误的结论,甚至我们的对话都无法继续进行,我们不得不指出当时的出发点本身就存在问题,不能成立。
以上观点如果还是有点绕的话,结合下面这位读者的留言,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审视。
那就是,所有行动都无法脱离知识,而知识却可以脱离行动而存在。
知识的产生、传播和接收,都需要经由人的行动才能完成。
知识来自于人,传播需要介质,无论是书籍还是电磁波,或者是空气振动产生的声音,所有这些介质无一例外都是稀缺的。
知识本身看上去的稀缺性,但这是一个假象。
因为知识稀缺性的原因并不是来自知识本身,而且来自于生产知识的那个人。
牛顿定律不稀缺,但牛顿是稀缺的;米塞斯的行动学知识不稀缺,但世间只有一个米塞斯。
我们需要更多的牛顿、更多的米塞斯,但我们并不需要以保护的名义,别人花钱才能学习和使用牛顿定律。
就像那位安德鲁一样,用个 liberty 还向原创者付费。照此道理,他每天都在直接或者使用牛顿定律,他应该不停地向牛顿付费才对得起他的逻辑。
事实上,我们需要保护的并不是知识本身。
我们需要保护的是发现这些知识的人,给他们创造更好的产权保护环境。
而这个保护,无论是知识的制造、传播还是接收环境,都涉及稀缺的资源,都可以基于产权本身,以自由市场、自愿交易、互不侵害的原则来处理。
所以我说,把知识单列出来纯属多余,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就应该举起奥卡姆的大刀,一刀砍下去,一点都不必可惜。
知识本身一旦被发现出来,传播出来,实际上便不再由发现它的人掌控。
与此同时还有另外一种常见的观点,那就是认为有价值的知识如果公开,却不能让发现它的人获益,那么发现这个知识的人,就会倾向于不公开。
而如果不公开的话,这个有价值的知识就失去了它的意义,没有发挥它的光和热,没有造福人类。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保护或者一定年限、一定方式的保护,是一种折中的以保护换公开的方式,非常好。
这个观点听上去很有道理,但很遗憾,这是一个上帝视角,而不是逻辑视角。
既然知识都还没有公开,那么请问,保护者和保护的提倡者又是如何知道些知识一定是造福人类的知识呢?
他们所谓的保护,隐含的肯定了一个前提,那就是这些知识都值得保护。
很明显,我们知道这个前提并不是绝对的成立,我们很容易找到或者看到它的反面。
比如那些毫无价值的垃圾专利,却还需要养活一大堆的专利官员。
造福人类,这就是上帝视角,是宏观视角。
逻辑视角的问题是,自由交易,这个知识首先要问消费者买不买账?
你一个好的 idea,离成为消费者认可的产品,还差着 N 多个罗永浩的距离。
罗永浩多么能吹,多么有 ideas,无论我买了多少个锤子来支持他,结果还是黄了。
一个 idea 到最终消费者认可的产品,还差着十万八千里。
而上帝视角的支持者们的呼吁是,看,这个设计、那个思路、这个倒角那个圆弧,太好了,我先想到的,别人不能用。
真正的消费者被忽略了,消费者不会单独为某个知识买单,他们关心产品的性能,并不十分关心其中蕴含的知识。
但很遗憾,大把的知识产权支持者都在替最终的消费者做出决策,用纳税人的钱养活一大批专利官员来保护看上去可能有价值的专利申请。
难道这还不够荒唐吗?
所有的产品都内在必然地蕴含着知识,请用产品向消费者证明他的价值,请让消费者用金钱来投票决定它的价值。
在还没有得到真正的金主认可之前,先去抱住管制者的大腿,这应该不是任何一个坚定的市场派支持者应有的立场。
2019年09月04日
上一篇:绝对的正义
延伸阅读:知识产权的极简分析

      想象的伤害不是伤害

题图:John Singer Sargent,The Artist Sket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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