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不完的猪,砍不完的树
迈爸按:这是一则简短的历史介绍,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人与自然是如何和谐共存和发展的。人与自然界的动植物,并不是天然的对立关系,走出了「丛林规则」的人类,是能够找到问题的解决之道的。
文 | 周晓农
知乎提问:听说贵州一些地方历史上有「杀不完的猪,砍不完的树」一说,指的是什么意思?
回答:确实有过这一说法,指的是一段五百年砍不败的青山的历史。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段历史曾经的真实存在,甚至超越了当今人们的认知能力。全部奥秘,在产权。但要把这事说得较清楚,即使我再精简,也较长,有耐心者就往下看吧。
产生这一说法的地方在贵州东南部,也可以说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大部分区域。这里是我国特有树种杉树(现已广泛移种国外)生长的最适宜区,俗称“十八”杉,不仅指种下后十八年即可成材,而且还指姑娘生下后,到出嫁时即可砍下做嫁妆。这一历史发生的中心点是锦屏县,并向周边清水江流域的多县辐射。
这是一段起于明朝止于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历史。这里的木材,放开来大砍了五百年,直至建国初,蓄积量还高达958万立方米,1992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下降到392万立方米,之后严格控制采伐和造林,现在也才达到769万立方米。
这就是说,那时拥有的木材量,比现在的还多出了189万立方米。这是什么概念?如果用其叠成一米高一米宽的长条,按直线距离,可以横跨1890公里,从当地直达上海市。
为什么砍了这么多年,还有这么多?谁在组织?奥秘在产权。当地林契的发现表明,林契在手,你放开来让林农砍,林农也懂得适可而止。
虽然由于多种原因,当地木材商业开发史的铁证林契多已散佚或毁灭,但迄今为止,仅在锦屏县发现的明清时期的林业契约就不下10万份。有干部给我说,那是表明林农对那段历史的珍视,才得以保留下来的。
最早的一份是朝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距今已近500年。这些林契加上当地志书,互为佐证,记述了那段发人深省的历史。
那山那林,是我的,林农懂得让他生生不息。老百姓说:“杀不完的猪,砍不完的树”,喂猪是为了杀猪,要杀猪就要喂猪,所以杀不完。同样,树是林农的钱袋子,砍树才能挣钱,为了挣钱,就得种树。价钱不好时不砍、树没成材不砍,砍后立即种上,砍伐量与生长量一致,就生生不息了。
所有这些林契,都是林地或立木流转的凭证。正是这些林契,让林农完全放心了。急需用钱的,栽上三年,可能就流转了,不急用钱的栽上二十年再砍,树越大越老越值钱,只要不急用钱,就再等,各随其便。
翻开这些林契,让人叹为观止。对林地的四至边界线,划得一清二楚,最后通常有这样的用语:“如花落地,永不归枝”,表明权益关系了断,不得反悔,或者是“杉木砍尽,地归原主”等字样,处理复杂的产权关系。
发生了矛盾怎么办?自有乡规民约以及“众等公议”来处理。这些林契,基本上都是白契,所谓白契,就是没有官印的契约,民间还有“不二处理”之说,民间自己就把各种问题处理干净,一般都不需要官家出面。
官家真正管的是两件事:一件是当清水江发生雍堵影响木材运输时,组织疏浚;当县与县之间发生运输利益之争,出面调停。
商品经济的确是一所伟大的学校,早在五百多年前,一步就让当时被称为未开化之地的苗疆进入了木材商品经济时代。经营高峰时,这里既作旅店又作经营中介机构的,达340多家,中介人被称为“牙口”,交易双方议价差不多时,由中介人充当“一口喊断千金”的作用,可谓繁荣一时。
当地不仅产生了产权明晰的各种交易规则,而且在植树上从选种、整地、施肥、移植、间伐、到长短效益结合的林粮间作,均有精细讲究,即使用现代专家的水平看,也有相当高的水平。
相同的是,这里青山常在,碧水长流,不同的是原生林变成了人工林。“成千成万杉满地,遍坡遍野木遮天”,描述当时这里景象的图景该是多么诱人。而林农呢,也有话,叫“十年树木计如何,不种平田利更多”“山多缺粮无路走,栽杉放排糊家口”这才是真正的因地制宜。而据林业部门前几年的统计,我国林业每亩,林农产生的收益才22元。
还有更诱人的呢。每临清江放排,木材浩浩荡顺江而下,我看过建国后早期的照片,真是满江清水满江排啊。如果放在现在,哪怕是作为旅游资源,也是难得的胜景!可惜,这条江现在建起了电站,即使再有这么多的木材运输,也走不了水运了。
近些年来,随着锦屏林契的发现,到此间考察的中外专家不少,在日本,还出版了林契的影印件。但是几乎都是从文献和历史新发现的价值上去看的。
而我更看重其认识上的启示意义。我认为,可以肯定的说,当时发生的这段历史所达到的高度,远远超越了到今天为止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我其所以说,超越了我们的认知水平,是我们至今还找不出一句更好的话,能像“杀不完的猪,砍不完的树一样”,将砍与种的关系,将农民钱袋子与生态的关系,讲得如此清楚。
专家们论来道去,相关部门议来议去,却总也谈不到点子上,也许是“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他去寻找光明”的原因吧。也许是他们也明白,不愿说出来也说不定。
在退耕还林时,在后来实施的所谓林权改革时,相关部门投入大量财力、人力,拿着皮尺满山遍野地去量,为了流转,还得破财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去评估价值。可是,当时的民间,根本不需要你去劳力破财,自己就把他处理得妥妥贴贴的了。
有时我也想,一些迂夫子成天讲什么国学,子夫者也的,怎么不去研究一下这种真正有启示意义的宝贝,让改革少走点弯路呢?
补说点背景。这段历史还得从朱元璋说起,那时这一块地方称为苗疆腹地,很少为外人所知。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朱元璋派兵征伐这一带,由湖南溯江伐木开道而上,发现了此间遮天蔽日的优质杉木。
杉树,树干笔直,因其极耐腐蚀,民间有“千年柏香万年杉”一说。于是,上奏朝廷,伐运京城,建宫廷。之后朱棣继位建故宫,亦多用此木。因而被称为“皇木”。
从此名声大震,木商云集,大批的木材顺江而下,进入长江中下游大片区域,成为许多高楼宅院的主材。至今,在武汉还有留存的寺庙记载,表明与这一带木材水运的关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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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这篇关于产权的历史知识,这4篇文章基本可以系统建立起人与自然之间的正确关系和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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