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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瑟·蒙哥马利:《与泰国的童妓一起工作:实践与阐释的问题》(2007)

陈荣钢译 译窟 2021-11-14
与泰国的童妓一起工作:实践与阐释的问题
Working with Child Prostitutes in Thailand: Problems of Practice and Interpretation
 
作者:希瑟·蒙哥马利(Heather Montgomery,英国开放大学社会福利、教育与语言研究学院)
译者:陈荣钢
 
引用:Montgomery, H. (2007). Working with Child Prostitutes in Thailand: Problems of practice and interpretation. Childhood, 14(4), 415–430.

【译注】本文中“child prostitutes”被译作“童‘妓’”,但其中不仅包括女童,也有相当数量的男童。这一点很重要。
 
我在本文中指出,家庭关系和孝道观念与“恰当的成人—儿童关系”相抵触,这会让我们陷入伦理的困境。1993年至1994年,我在泰国贫民窟的童妓中进行田野调查,那时我就遭遇了这个难题。
 
我的研究对象是被传统生产关系边缘化的儿童,因为他们的父母曾有过向城镇或城市郊区迁移失败的经历。这些儿童不得不在幼年就肩负起生产活动的重担,家庭生计和亲戚关系也取决于此。
 
在贫民窟中,“合法生产活动”的传统观念被打破了。大多数成年人都没有成功地从农村、村庄的生活方式过渡到城镇、城市的生活方式。然而,他们的孩子却找到了从一种特殊形式——卖淫中赚钱的方法,这种卖淫涉及男孩女孩与来自西方的白人成年男性之间的客户关系。
 
我将在本文重点关注这些童妓如何看待自己和“客户们”的关系,并详细说明对他们的看法引发的伦理挑战。我还关注这些看法如何影响人类学家在田野调查中的日常生活,以及这涉及到的困境和决定。
 
贫民窟中的童妓
 
20世纪90年代初,儿童卖淫已成为泰国政府关注的问题,也是令泰国政府感到尴尬的事。由于受到国际社会批评的刺激,泰国政府开始打击未成年人卖淫。到了1993年,没有一家旅游酒吧或妓院会冒险雇用18岁以下的女孩,因此,寻找从事卖淫的儿童是非常困难的。
 
经过几个月对各种反儿童卖淫项目的访问,我最终找到了一个小型的、以教会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其从业人员为童妓、街头儿童和成年性工作者工作。他们准备让我与他们一起工作。我必须保证,我不会说出这个组织、它的工作人员、任何与我一起工作的儿童、甚至我工作城市的名字。我还必须保证,未经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的同意,我不会做出任何决定或采取任何行动,例如把警察牵扯进来。
 
他们的活动基于一个社区,我把那里称作“北村”。那个社区都是农村移民和他们的孩子,是一个较大城镇郊区的贫民窟村落。那里有65名儿童,其中约35人定期或偶尔从事卖淫。男孩和女孩都在从事性交易。
 
非政府组织旨在让这些儿童脱离卖淫,他们在村子里建立了一所小学校,提供食物,为他们提供替代性就业培训,说服他们的父母承认卖淫的非法属性。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不相信强硬手段的有效性,例如不让当局或警察介入,而是提倡他们基于建立合作战略和社区共识的工作方法。
 
起初,我和一名研究助理一起工作,随着我泰语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在社区中越来越被人接受,我自己会询问孩子们关于他们的生活和他们对性工作的态度。
 
我的人类学思想以儿童为中心,力图用不同方法从儿童那里获得信息,然而我遇到了很大困难,因为我对他们卖淫的假设是错误的,我认为这些儿童都受到了成人的虐待。但是,情况并非如此。
 
在我看来,在现代西方的理想中,父母应该为他们的孩子做出牺牲。孩子是脆弱的,需要得到成人的保护,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应该工作,并且在16岁之前不能与其他儿童或成人发生性关系。然而在泰国,特别是在“北村”,这种责任感被颠覆了。
 
据悉,孩子们对他们的父母,特别是他们的母亲有一种“感激之情”。他们觉得应该报答父母给予他们生命,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们的父母都是孩子们的职责。报答的形式可能是在农村的土地上劳作、去附近城镇工厂打工并把钱寄回家,亦或者,儿子进入寺院,给他们的父母带来精神上的好处,女儿留在父母身边,待他们年迈时照顾一二。这种责任感很强烈,当他们的父母不工作或不能工作时,孝顺的形式等于经济上支持家庭的义务
 
家里一般只有母亲和孩子,男人大多不在身边,调查中只有两个家庭的孩子由已婚夫妇抚养。在某些情况下,阿姨和奶奶抚养孩子,因为孩子的母亲因卖淫等罪行坐了牢。一些年长的男孩在建筑行业做临时工,但没有人从事稳定的受薪工作。
 
孩子是“北村”运作下去的理由,他们是这个村在经济上、社会上维系下去的粘合剂。他们创造收入让父母可以继续住在那里,但更重要的是,家庭间的合作必须经过孩子。孩子们分享同一个客户,互相拉皮条,并与一些男人建立了关系。父母必须合作,因为他们依赖子女的收入。
 
我所在的非政府组织是唯一与“北村”居民有联系的组织。虽然警察偶尔会来拜访,一些社区成员有时也会去拜访当地的寺庙,但与国家或更广泛的社会机构的联系也就仅限于此了。
 
这样一来,家庭在社区中的意义就非比寻常了。我对儿童卖淫的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我不会在文中对每个家庭做完整的民族志或家谱描述,除了Saew和Siphon的家庭,我要单独举例说明。Saew和Siphon的家庭是“北村”的一员,和其他家庭一员,他们决定让自己的孩子走上卖淫的道路,而且他们的故事显示了不同家庭成员的预期责任是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
 
Saew生长于泰国东北部,12岁时她嫁给了Siphon。她生了13个孩子,活下来的只有7个,而我认识她的时候,只有4个孩子还活着。最初,她跟随家人从事农业生产,但这无法为所有孩子提供生计。随着她耕种的土地越来越不足以养活家人,她的两个大孩子离开了农场,来到与“北村”接壤的旅游胜地,向游客兜售口香糖和糖果,以让家庭勉强为继。
 
两个孩子的生活似乎还算过得去,于是她和丈夫以及其余的孩子也跟了过来,并找了个地方落脚。Saew开始从事垃圾回收的工作,当她攒够钱后,他们在“北村”租了一块地,在那里建了一座小房子。
 
Saew说,她的孩子们都没有参与过性交易。直到有一次她被车撞了,她再没办法走路或推车,所以不得不停下工作,回去让孩子们照顾她。她认为照顾自己是孩子们的责任。
 
Saew的三个孩子和她一起住在村里,还有一个儿子住在泰国的另一个地方。大儿子Tam与“北村”的年轻女子Tik结婚,他们有一个儿子Bok。他们离婚后,Bok被交给奶奶Saew抚养,Tam则放弃了工作。家里仅有的一点钱也一并上交给Saew,Saew尽其所能地控制着家庭预算。
 
Saew遭遇车祸后,孩子们试图继续在街头摆摊,但挣来的钱不足以养家糊口。于是,一些家庭成员(比如最小的女儿Lek)开始入行当妓女,以贴补家庭开支。
 
“北村”的朋友介绍Lek入行。起初,她只是被要求在其他人与客户发生性关系时在一旁观看,后来她被要求加入他们。Lek在8岁时与客户发生了“完整的性关系”。
 
虽然Lek对具体何时开始干这行含糊其辞,但听村里其他人说,她已经在这里做了五年妓女了。她很快和客户建立了关系,此人是一名来自英国的商人,她说这个人很慷慨、很善良,她说自己对他来讲太老了,不过他还是在经济上支援她。他还要求Lek为自己寻找更年幼的孩子。他们的关系很复杂,Lek总是喜欢把他描述成男友,而不是一个客户。

来源:南华早报(图文无关)
 
Saew几乎一直呆在村里照顾Siphon。Siphon是个酒鬼,而且患有肺结核。Saew也和村里其他妇女一起喝酒赌博。他们最小的男孩是17岁的Pring,在一家酒吧当拳击手,兼职牛郎,但由于他经常在拳击场上受伤,所以经常没办法工作。
 
因此,Lek卖淫得来的钱支撑着整个家庭,她是家里唯一可靠的收入者。当她不能工作或她父母的赌债堆积如山无力偿还时,那个英国商人就会给她钱。
 
Lek声称非常爱她的母亲。我问她是否怨恨母亲时,她说母亲受够了生活的苦,自己想让她过得好一些。Lek告诉我,她知道,她必须支援自己的母亲,不过她的母亲从来没有要求她去做妓女。Saew对此表示赞同,她表示对此一无所知,想阻止她时为时已晚。
 
13岁时,Lek怀上了一个外国客户的孩子,并产下一女。Lek在整个妊娠期间都还继续工作,既做妓女,又为其他孩子拉皮条。她声称希望她的孩子能得到卖淫以外的东西,但也认为她的女儿有责任尽快开始工作以支持她
 
她觉得当女孩6岁时就可以入行工作了。同时,由于家人需要钱,Lek在孩子出生6周后又回去卖淫。
 
在接受采访的65名儿童中,有26人参与了性工作,9人声称“有外国人支援”(这通常意味着他们有一个长期客户)。17个孩子根本没有工作(这些孩子都在6岁以下),5个孩子在街上乞讨或卖东西,4个孩子在捡垃圾(都在4到9岁之间),两个男孩是当地拳击场的拳击手,两个孩子做些零工。
 
尽管许多孩子试图到其他领域工作,但卖淫的收入比这些其他工作要高得多。有一群孩子没有从事性工作,但很难判断他们以后会不会入行,因为卖淫是到了一定年龄后普遍的工作模式。他们现在没有从事性工作,但保不齐以后会加入进来。
 
人们认为卖淫还有其他好处。在“北村”的一个家庭中,母亲Pen带着两个孩子和他们的表兄妹。亲生孩子中,一个是6岁的Sompot,另一个是他的妹妹。表兄妹则是Pen的姐姐的孩子。她的姐姐因为卖淫获罪,坐牢时孩子由Pen照顾。
 
这些孩子很不寻常,因为他们与父亲及其亲属保持着联系。他们的父亲多次来到“北村”,想把孩子带回父系亲属所在的村庄,但孩子们始终拒绝离开。当被问及原因时,他们耸耸肩说,农村“没意思”,没有迪斯科舞厅或卡拉OK酒吧可去,而这正是他们渴望在旅游胜地度日的原因。虽然住在“北村”意味着他们必须接客,但住也意味着“有意思”,城镇的灯光下有农村没有的生活。
 
这并不是说孩子们一定喜欢卖淫,也不是说卖淫对他们来说是一种积极的选择,只是说在当时的情况下,他们几乎没有其他的选择,而卖淫是眼下报酬最高的工作。这种收入也让孩子们觉得他们在挣钱帮助父母脱困,因此履行了家庭义务。
 
义务和责任感是所有童妓的根本,这使他们能够将自己视为“好孩子”,支持他们的父母,并尽可能地履行他们的职责。有时,孩子们会因为我不断地问关于卖淫和性交易的问题而感到愤怒。许多孩子在回答我的问题时说:“那又怎样?这只是我的身体而已。”Lek一直告诉我,卖淫卖的只是她的“身体”,但帮助了自己的家庭。
 
在这些孩子眼里,卖淫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它是孩子们完成包身工的方式,也让他们保持住了自尊。对他们来说,羞耻与他们的身体所做的事情无关,反而不支持家庭、履行家庭责任是可耻的。他们不把自己视为性工作者,而首先是孝顺的好儿女,承担着社会认可的角色。
 
儿童从未将自己定义为“性工作者”。虽然孩子们或他们的父母经常说他们“和外国人出去玩”或“有客人来”,但我从未听到有人把自己说成是童妓。对孩子们来说,被称为童妓是一种极大的侮辱,也是一种深深的伤害。这句话只有在他们赌气时才会相互抛出。
 
他们对“卖淫”一词的反应表明,他们知道这件事和羞耻有关,并热衷于淡化它对他们的重要性。他们不断地强调,他们没有“卖淫”,而是“和外国人出去玩”。不过很明显,有些客户只是购买性服务的顾客,而这些关系是不受欢迎的,也很少被谈论。他们更愿意讨论那些作为“朋友”的男人,他们认为与他们有互惠的义务。孩子们更愿意谈论爱情和浪漫,而不是商业交易,他们更愿意强调关系高于金钱。
 
他们有意识地淡化了金钱对他们的重要性。他们从不为性行为设定价格,性行为后给他们的钱被称为礼物或赞赏的象征。有时,客户不会给孩子们留下现金,而是以实物形式支付,例如通过重建或翻修女孩的房子。鉴于此,孩子们很容易否认卖淫,他们争辩说,拜访他们的男人不是客户,而是在他们需要时提供帮助的朋友。
 
我在“北村”的时候收集了孩子们的生活史,并试图观察卖淫的模式和进出卖淫场所的方式。在14个有童妓的家庭中,有8个家庭的孩子已经是第二代或第三代从事卖淫。他们的祖母在“越南战争”后期服务美国军人,他们的母亲服务游客,孩子们也为专门来找童妓的游客服务。
 
然而,这些孩子似乎比他们的母亲更早开始从事卖淫活动。男孩和女孩进入卖淫业的平均年龄是8岁左右,而他们的母亲说自己从14岁左右才开始入行。
 
男孩和女孩进入和退出卖淫产业的途径非常不同。无论男孩女孩,一般都是经朋友、邻里介绍入行,入行后在这个行业工作六年左右。然而,他们离开之后的出路却非常不同。

摄影:Ohm Phanphiroj(图文无关)
 
住在“北村”的女性比男性多,这一点吸引了我的注意。在那里,男人挣钱的机会有限,虽然有几个人在青春期离开了卖淫业,到全国各地的建筑工地工作,但大多数人只是与周围贫民窟的妇女建立了关系,与她们同居几个月,然后离开。
 
我失去了许多我曾希望追随的年轻人的踪迹。“北村”的妇女有赚钱的潜力,男人却没有,正因为如此,男人被置于一个暧昧的位置。一些年轻男子留在”北村“,但他们能得到的工作很少。在18到21岁之间,他们可以在同性恋酒吧工作(当地的酒吧对未成年性工作者的指控很敏感,不会雇用任何18岁以下的人),但到了这个年龄,大多数人已经脱离了卖淫业好几年了,不想再回去。留在村子里的青春期男孩不得不靠他们的伴侣或姐妹的收入生活,他们被不屑地称为“吃软饭的人”。

授权进入与阐释的问题
 
我在本研究中遭遇的问题无疑会影响学术成果,最明显和最严重的问题是授权进入(access)问题。在从事非法或危险工作的儿童中进行参与式观察或民族志访谈总是困难重重,这些研究包括对性工作者、血汗工厂、街头乞丐等群体的研究。他们知道,外人会引起不受欢迎的注意。
 
也许,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去康复中心进行研究,或者将采访对象限制在曾经从事过性交易但现在不再从事的儿童身上。然而,尽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收集到一定数量的信息,但我认为这不能根本上令人满意。
 
被送去康复中心的人被视为“不成功的性工作者”,因为他们被警察抓到了,所以他们会为了眼前的利益淡化之前非法工作的经历。我确实在这样的家庭中进行了几次访谈,但我发现那里的孩子们提出了一种特殊的叙述——他们把自己的能动性降到最低,在话语上把自己塑造为无助的受害者
 
在我进行田野调查期间,儿童卖淫成为国际媒体关心的一个大问题,许多记者前来寻找故事。反对儿童卖淫的媒体运动非常成功,这些媒体报道有一种固定的模式——儿童被中间人卖掉或骗走,带离他们的家庭,伺候外国人,每晚与他们发生多次性关系,然后他们被一个好心的慈善机构救出,却发现感染了艾滋病,很快就会死亡。
 
一些记者不可避免地来到了我工作的城镇,如果他们想采访儿童,我就为他们做翻译。尽管我了解孩子们的真实情况,但孩子们还是很乐意告诉记者,说他们被父母卖给了外国人,或者卖去妓院工作。当被问及他们的客户大多来自哪个国家时,孩子们会以极大的技巧和智慧识别出记者来自哪个国家,然后说大多数客户都来自那个国家
 
因此,我听到孩子们告诉记者,他们的大多数客户是新西兰人、澳大利亚人和德国人——尽管他们对“白人外国人”只有一个词“farang”,而且他们并不晓得这些国家之间的差异。我并不是要否认正在发生的、被归类为“恋童癖”的活动。我也认为争论细节可能不太尊重。然而,我要强调,孩子们对记者说的话和我自己的观察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我清楚地意识到,孩子们讲述的故事并不总是他们自己的故事。孩子们对卖淫工作的看法大部分是为了迎合外人对泰国儿童卖淫的看法。当然,以儿童为中心的人类学研究的主要原则在于,儿童是他们自己生活的最佳信息提供者,他们可以而且应该有自己的声音,这种声音高度相关且具有真实性。然而我发现,我在与儿童一起工作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区分儿童在不同情况下所说的话,这取决于不同人在不同时间对他们的期望。
 
由于我长时间从事田野调查,因此我能比较容易分清哪些回答是故意的。孩子们很懂媒体,他们不会把一个故事反反复复说很久。他们告诉我他们从事性工作的主要原因,也就是前文提到的亲属关系义务问题。
 
儿童信息提供者揭示了我从未遇见的儿童卖淫。我自己对这种情况的理解也因儿童及其家庭的复杂情况而变得复杂。
 
我发现孩子们对他们生活的描述有很大问题,因为他们告诉我的东西与我自己的世界观不相符。我对保护儿童免受我所理解的来自成人的虐待有着深刻的承诺,但我逐渐意识到成人和儿童的关系与更广泛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关系密不可分
 
所有人类学家都必须解决文化相对性cultural relativity)的问题。但是,我认为有一条大多数田野研究者都不能超越的底线,否则就会面临伦理困境。
 
比方说,如果一个5岁小孩告诉我:“我不想和外国人出去,但我奶奶要我去,所以我觉得我必须去。”那么,无论出于什么孝道和义务,都很难说这不是操纵和虐待。同理,如果我问Sompot的妈妈为什么允许儿子去当牛郎,她会告诉我:“因为我是他妈,我让他赚钱养我,他就会去。我不用派他去,他会主动去。”
 
其实,很难判断这其中有或没有胁迫。虽然孩子们告诉我,他们赚钱的目的是赡养父母,但双方都有明显的操纵行为,母亲和孩子都有既得利益,母亲也否认给孩子施压。此外,很明显,这些钱很少真正用于家庭的利益。虽然孩子们说他们把所有的钱都给了母亲,但显然他们自己也留下了一些私房钱,他们去买胶水闻,买毒品吸。
 
然而,我从未听到任何孩子对此发表意见,他们也不责怪父母。相反,孩子们一直谈到他们为能够帮助父母而感到自豪。他们反复告诉我,他们从未被送去做童妓。他们自己看到了家庭的困难,他们主动想帮忙。
 
高达80%的儿童经常闻胶水,成年人中使用毒品和酒精的情况也很普遍。孩子们竭力否认吸毒与卖淫有关,但我对此表示怀疑。一旦孩子们开始卖淫,他们就会努力证明这是一种合法的工作形式。

吸食强力胶上瘾(图文无关)
 
在成人世界的期望下,他们努力通过性工作赚取现金,这会让他们对自己的生活保持一定的战略性控制。在“北村”,儿童和年轻人可以做的事情并不多。当他们不工作的时候,一些年轻人偶尔会举办斗鸡比赛,并在结果上下注。
 
有些孩子说自己吸毒不是因为卖淫,而是觉得无聊。除了使用药物外,这些孩子的健康状况也普遍不佳。在一个月内,我对他们的健康状况进行了研究,并询问孩子们当时是否有任何疾病。超过36名儿童声称他们营养不良,14人有皮肤问题,11人有胃病,10人承认有性传播疾病(实际数字可能比这高),4人有呼吸困难(可能包括结核病),2人有麻疹。
 
在社区里,人们从未讨论过性行为对孩子们的心理影响。当被问及她是否因为Sompot是牛郎而感到担心时,Pen回答道:“只是1个小时而已。一个小时能怎样?”儿童的身体对于成人的性器官来说太小了,而且出血和撕裂是常见现象,但这些方面都被忽视了。
 
与以往一样,这种态度很容易让人读出否认和故意的无知。对我来说,这种虐待的身体证据似乎证明了这些接触是难以忍受的剥削和虐待,然而,即使是这样也必须谨慎阐释。
 
母亲们确实谴责这种行为,并尽其所能地帮助她们的孩子克服这种遭遇带来的痛苦。但是,大家对虐待的影响有不同理解。母亲们不认为这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了伤害,他们会完全从身体上而非心理上来看待伤害这件事。
 
在那里,似乎没有人认为在“短短一小时内”会对孩子造成长期伤害。当牛郎的Sompot与一个外国人见面后,回到“北村”时肛门流着鲜血,他周围的其他孩子嘲笑他:“Sompot来月经了!他在流血!”Sompot笑了,尽管我的反应很惊恐,但其他孩子没有一个对发生在Sompot身上的事情表示震惊。
 
对于一个西方人类学家来说,这考验了文化相对主义可以承受的极限。尽管“北村”的人们对性和他们的身体确实有截然不同的理解,但极难接受一个孩子受到这种虐待的伤害。
 
儿童的年龄问题也是一大困难。我原本以为自己会和年龄较大的儿童或青少年一起工作,我还假设其中一些人在他们自己的社区里可能不被认为是儿童。但显然事实带来了巨大的伦理和实际问题——用研究者不完全熟悉的语言采访一个6岁的孩子是否可能?而且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在伦理上是否正确?
 
我自然而然地把更年幼的孩子纳入研究。我花很多时间陪他们一起玩耍,询问他们的经历,也尝试过一些技巧,比如给他们纸笔叫他们标出身体上受过伤的地方。我还要求他们给我展示对他们而言整个社区中最重要地方。我也密切关注他们的日常生活,详细记录他们如何度过一天。
 
然而,并不是所有这些技巧都是成功的。年幼的孩子并不总是愿意为我画画,甚至不愿意和我一起玩。而且在他们中间多了一个不雅观的、侵入性的陌生人,这显然有时会对他们造成刺激和烦扰。
 
他们缺乏词汇来谈论自己所做的事情。或者他们最近才开始卖淫,对卖淫的实际内容没有什么概念

其他一些研究者比我更成功地处理了这些问题,在讨论实地工作方法时,透明和诚实是很重要的,而且事后看来,如果采用更有想象力的方法,我可能会更接近一些年幼的儿童。因此,与我合作最密切的孩子们通常都是年龄较大、口齿伶俐的孩子,也有较长的卖淫历史。他们和我的个人关系最好,也最信任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村子里有男妓和女妓,但男孩比女孩更不愿意和我谈论这个问题,从而导致我的研究更强调女孩的经历。
 
那么,以儿童为中心的人类学应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
 
孩子们确实看到了“卖身行为”更广泛的政治含义,但是孩子们的行为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父母和其他亲属的孝道要求。我把性关系定位为一种虐待关系,但他们不接受我对他们和外国客户之间关系的这种阐释。他们还不接受我的论点,不认为他们的身体完整权受到了侵犯。
 
我的阐释本身就涉及到一种更广泛的全球政治背景,告知我们儿童该做什么,成人该期望儿童在工作和性行为上如何应对——孩子们都不同意这些想法。
 
我们可以有一种简单的办法来解决这种矛盾,即直截了当地认为孩子们受一种虚假意识形态的蛊惑,是受害者,他们要么看不见自己被压迫,要么被压迫了还拒绝承认。他们对卖淫的辩解和合理化,与他们大量使用毒品和酒精的行为并不相称。他们拒绝或委婉使用“卖淫”和“虐待”这两个词,表明他们否拒某种真实的感受,拒绝面对难堪的事实。

摄影:Ohm Phanphiroj(图文无关)
 
但我仍然不高兴的是,我只把这些孩子看作是受害者,被西方男人剥削。孩子们自己对自己的真实处境视而不见。他们拒绝我的分类。尽管他们的选择受到极大的限制,但他们确实在努力控制这些决定。
 
我觉得当孩子们在谈到他们的决定时,相信他们是很重要的。我会把他们努力控制自己的生活视为万难之中积极而明智的选择。
 
因此,我不会竭力说服这些孩子,让他们相信自己正在遭受虐待。尽管我个人认为,当一个来自西方的年长、富有的男人与幼儿发生性关系时,虐待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如此,我也认为不能破坏孩子们在自己家庭生活中的战略性参与。除了让他们成为成人欲望的无助受害者,我又能用什么来代替呢?
 
我直接询问孩子们有关虐待的看法,显然他们的看法可以大相径庭。然而,他们确实对虐待和非虐待行为进行了关键区分。孩子们对虐待的定义不是基于他们必须执行的行为,而是基于要求他们执行这些行为的人的意图和道德。
 
儿童能不能接受一个人,取决于亲属责任和特殊需要。客户通过了解特定儿童,开始认识到儿童与亲属关系的重要性,这就能让虐待行为变得可以接受。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北村的人而言,如何使一个富有的赞助人与家庭建立互惠关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关系的发展和延续是个人合法性的基础。
 
JulioHenri是孩子们口中的两个客户,他们之间的差异表明了这一点。
 
Julio是贫民窟的常客,他既是孩子们的客户又是皮条客。Julio是一个三十多岁的欧洲人,每年来泰国两次,每次逗留几个月。在此期间,他向几个儿童“买春”。他还将一些“北村”的年轻女孩带到镇上的旅游景点。他把孩子们玩耍的过程拍成录像带,带回自己的国家,给其他可能对童妓感兴趣的人看。
 
当这些人访问泰国时,Julio安排客户与视频中被选中的女孩见面并发生性关系。Julio每月给一个孩子的家庭寄去3000泰铢(80英镑),并在其他情况下为“北村”的其他家庭提供经济帮助。一个孩子的母亲经常向Julio要钱,由于他总是有求必应,她把他当成了朋友。他送来的钱不仅使他们得以生存,而且使她认为Julio在她的家庭生活中具有社会作用——在她眼中,他是一个朋友,而不是一个虐待者。
 
相比之下,Henri与孩子们的关系则非常不同。他设法避免了许多人们期望他承担的联系和义务。因此,和受欢迎的Julio不同,Henri被人厌恶和不信任。Henri也是欧洲人,他也经常向“北村”的孩子们支付费用。一个为Henri工作的泰国人把这些孩子从“北村”接走,并把他们带到了Henri的公寓。Henri从未去过“北村”,也从未见过这些孩子的家人。因此,所有的谈判都是在孩子们和中间人之间进行的,这导致了村里人的不信任,因为父母被排除在谈判过程之外。
 
Henri从未给过这些家庭钱,对他来说,与孩子们的性行为只涉及对所提供服务的财务义务。尽管他经常使用这些孩子,而且给的小费也很高,但这种关系并没有像与Julio那样在贫民窟中得到扩展。Henri在“北村”不受欢迎,因为他拒绝参与社区认为对建立关系至关重要的社会义务。许多孩子也不喜欢Henri,他们不喜欢去他的公寓,也不喜欢他们必须为他做的事情——对这些孩子来说,Henri就是在虐待他们。

伦理困境
 
问题在于,反对儿童卖淫的人当然认为Julio和Henri都是虐待,因为他们与年幼的儿童发生了性关系。那么,民族志研究能提供什么不同的见解吗?首先,它使我能够描述生活在“北村”的人们的观点,提出任何可能成功的外部干预。我必须考虑生产关系的内部动态,在这个地方,经济活动与亲属关系的延续密不可分。
 
然而,这项研究提出了更多、更有问题的问题,例如,研究儿童的人类学家是否有道德上的要求,除了把他们的研究当作学术事业来做之外,还需要做一些别的事情?
 
研究结果应该以何种方式用于缓解儿童所面临的困难处境?这些研究结果是否应该交给希望进行干预的外部机构?正如Jean La Fontaine所指出的,社会科学家在写这些问题时,会被指控为“学术窥淫癖,而这并不能代替为受害者采取的更多行动”。
 
在人类学或社会学领域,存在着一种与儿童一起工作的伦理准则:“研究人员需要认识到他们作为成年人,保护处于危险中的儿童的道德义务,即使这可能意味着如果进行干预就会失去与相关儿童的接触或信任。”虽然我完全同意这准则背后的情感,但在实际应用中没什么用处。
 
在当时和事后,我确实认真思考了在“北村”可能采取的干预措施。我曾向非政府组织和孩子们保证,我不会引起人们对贫民窟的注意,我不会报警或让其他当局介入。
 
不过,有一次我确实进行了干预,但事情却发生了灾难性的变化。我把一个被客户严重殴打的小男孩送到医院。他抗议说他不想去,当我把他从医院带回来时,社区里一片哗然。我与他的家人发生了严重的纠纷,他们认为我的行为超出了我的职责范围,我没有权利进行干涉。事实上,这个男孩的母亲再也不相信我了,有一次我带着访客出现在“北村”,她非常尖锐地问我:“你又背叛我们了吗?”
 
我们必须承认,伦理困境并不仅仅出现在此时此地,而是出现在人类学家的日常行为中。承认并预见到这种田野工作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并不困难,但在田野工作中,还有许多其他未经计划的临时决定,这些决定涉及到个人信念和研究者身份之间的冲突。
 
而且回过头来看,这些决定可能并不正确。这样说并不一定是道德逃避,而是承认好的意图也会犯错。当这些错误涉及到脆弱的儿童时,就会带来恶果。

芭提雅红灯区(图文无关)
 
也许,如果我在开始实地调查时没有把虐待和卖淫的想法放在心上,我就可以发现更多“北村”人对他们生活方式的感受。他们就不会对我的判断性调研(似乎和国家口径类似)采取防御性姿态。
 
当时的泰国并非福利国家,只有些许为家庭和儿童提供的服务,但福利在大部分地方都是天方夜谭。在我做田野调查的时候,泰国没有专门针对受虐儿童的工作组。如果有的话,他们可能能够帮上忙。
 
我可能会让警察参与进来,尽管我已经明确承诺不会这样做。这可能会导致孩子们或他们的父母被逮捕或家庭被拆散。用警察的介入来威胁孩子们的客户,可能会阻止他们回到“北村”,但这也会使我无法在这里长期工作。
 
让当局介入他们的生活可能会使这些家庭蒙受耻辱,进一步导致家庭破裂,这对孩子们不一定有利。1992年,国家提出剥夺使孩子成为童妓的父母的监护权。很多父母因此受到了严厉的惩罚。考虑到这一点,我可以保证几乎我所认识的所有孩子们不会求助,因为他们害怕与父母分离,或受到父母的惩罚
 
在经济停滞的情况下,家庭尽其所能生存,除了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服务外,这些家庭或儿童几乎没有其他援助或建议的来源。
 
会有人强烈反对我的这种研究方式,他们可能会觉得,无论我给出了怎样的承诺,无论替代方案有多么有限,防止虐待儿童的机会都要高于所有其他考虑,因此假定我应该以某种方式进行干预。其他人可能觉得学术研究不应该被置于保护儿童之上,在尝试长期研究项目时,我将自己的利益置于儿童的利益之上。我也有一些这样的担忧。然而,这项研究所涉及的伦理困境,就像研究本身一样,是非常复杂的,对于像这样的研究项目的性质和目的,总会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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