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泰国的童妓一起工作:实践与阐释的问题 Working with Child Prostitutes in Thailand: Problems of Practice and Interpretation作者:希瑟·蒙哥马利(Heather Montgomery,英国开放大学社会福利、教育与语言研究学院)译者:陈荣钢引用:Montgomery, H. (2007). Working with Child Prostitutes in Thailand: Problems of practice and interpretation. Childhood, 14(4), 415–430. 【译注】本文中“child prostitutes”被译作“童‘妓’”,但其中不仅包括女童,也有相当数量的男童。这一点很重要。我在本文中指出,家庭关系和孝道观念与“恰当的成人—儿童关系”相抵触,这会让我们陷入伦理的困境。1993年至1994年,我在泰国贫民窟的童妓中进行田野调查,那时我就遭遇了这个难题。我的研究对象是被传统生产关系边缘化的儿童,因为他们的父母曾有过向城镇或城市郊区迁移失败的经历。这些儿童不得不在幼年就肩负起生产活动的重担,家庭生计和亲戚关系也取决于此。在贫民窟中,“合法生产活动”的传统观念被打破了。大多数成年人都没有成功地从农村、村庄的生活方式过渡到城镇、城市的生活方式。然而,他们的孩子却找到了从一种特殊形式——卖淫中赚钱的方法,这种卖淫涉及男孩女孩与来自西方的白人成年男性之间的客户关系。我将在本文重点关注这些童妓如何看待自己和“客户们”的关系,并详细说明对他们的看法引发的伦理挑战。我还关注这些看法如何影响人类学家在田野调查中的日常生活,以及这涉及到的困境和决定。贫民窟中的童妓20世纪90年代初,儿童卖淫已成为泰国政府关注的问题,也是令泰国政府感到尴尬的事。由于受到国际社会批评的刺激,泰国政府开始打击未成年人卖淫。到了1993年,没有一家旅游酒吧或妓院会冒险雇用18岁以下的女孩,因此,寻找从事卖淫的儿童是非常困难的。经过几个月对各种反儿童卖淫项目的访问,我最终找到了一个小型的、以教会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其从业人员为童妓、街头儿童和成年性工作者工作。他们准备让我与他们一起工作。我必须保证,我不会说出这个组织、它的工作人员、任何与我一起工作的儿童、甚至我工作城市的名字。我还必须保证,未经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的同意,我不会做出任何决定或采取任何行动,例如把警察牵扯进来。他们的活动基于一个社区,我把那里称作“北村”。那个社区都是农村移民和他们的孩子,是一个较大城镇郊区的贫民窟村落。那里有65名儿童,其中约35人定期或偶尔从事卖淫。男孩和女孩都在从事性交易。非政府组织旨在让这些儿童脱离卖淫,他们在村子里建立了一所小学校,提供食物,为他们提供替代性就业培训,说服他们的父母承认卖淫的非法属性。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不相信强硬手段的有效性,例如不让当局或警察介入,而是提倡他们基于建立合作战略和社区共识的工作方法。起初,我和一名研究助理一起工作,随着我泰语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在社区中越来越被人接受,我自己会询问孩子们关于他们的生活和他们对性工作的态度。我的人类学思想以儿童为中心,力图用不同方法从儿童那里获得信息,然而我遇到了很大困难,因为我对他们卖淫的假设是错误的,我认为这些儿童都受到了成人的虐待。但是,情况并非如此。在我看来,在现代西方的理想中,父母应该为他们的孩子做出牺牲。孩子是脆弱的,需要得到成人的保护,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应该工作,并且在16岁之前不能与其他儿童或成人发生性关系。然而在泰国,特别是在“北村”,这种责任感被颠覆了。据悉,孩子们对他们的父母,特别是他们的母亲有一种“感激之情”。他们觉得应该报答父母给予他们生命,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们的父母都是孩子们的职责。报答的形式可能是在农村的土地上劳作、去附近城镇工厂打工并把钱寄回家,亦或者,儿子进入寺院,给他们的父母带来精神上的好处,女儿留在父母身边,待他们年迈时照顾一二。这种责任感很强烈,当他们的父母不工作或不能工作时,孝顺的形式等于经济上支持家庭的义务。家里一般只有母亲和孩子,男人大多不在身边,调查中只有两个家庭的孩子由已婚夫妇抚养。在某些情况下,阿姨和奶奶抚养孩子,因为孩子的母亲因卖淫等罪行坐了牢。一些年长的男孩在建筑行业做临时工,但没有人从事稳定的受薪工作。孩子是“北村”运作下去的理由,他们是这个村在经济上、社会上维系下去的粘合剂。他们创造收入让父母可以继续住在那里,但更重要的是,家庭间的合作必须经过孩子。孩子们分享同一个客户,互相拉皮条,并与一些男人建立了关系。父母必须合作,因为他们依赖子女的收入。我所在的非政府组织是唯一与“北村”居民有联系的组织。虽然警察偶尔会来拜访,一些社区成员有时也会去拜访当地的寺庙,但与国家或更广泛的社会机构的联系也就仅限于此了。这样一来,家庭在社区中的意义就非比寻常了。我对儿童卖淫的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我不会在文中对每个家庭做完整的民族志或家谱描述,除了Saew和Siphon的家庭,我要单独举例说明。Saew和Siphon的家庭是“北村”的一员,和其他家庭一员,他们决定让自己的孩子走上卖淫的道路,而且他们的故事显示了不同家庭成员的预期责任是如何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的。Saew生长于泰国东北部,12岁时她嫁给了Siphon。她生了13个孩子,活下来的只有7个,而我认识她的时候,只有4个孩子还活着。最初,她跟随家人从事农业生产,但这无法为所有孩子提供生计。随着她耕种的土地越来越不足以养活家人,她的两个大孩子离开了农场,来到与“北村”接壤的旅游胜地,向游客兜售口香糖和糖果,以让家庭勉强为继。两个孩子的生活似乎还算过得去,于是她和丈夫以及其余的孩子也跟了过来,并找了个地方落脚。Saew开始从事垃圾回收的工作,当她攒够钱后,他们在“北村”租了一块地,在那里建了一座小房子。Saew说,她的孩子们都没有参与过性交易。直到有一次她被车撞了,她再没办法走路或推车,所以不得不停下工作,回去让孩子们照顾她。她认为照顾自己是孩子们的责任。Saew的三个孩子和她一起住在村里,还有一个儿子住在泰国的另一个地方。大儿子Tam与“北村”的年轻女子Tik结婚,他们有一个儿子Bok。他们离婚后,Bok被交给奶奶Saew抚养,Tam则放弃了工作。家里仅有的一点钱也一并上交给Saew,Saew尽其所能地控制着家庭预算。Saew遭遇车祸后,孩子们试图继续在街头摆摊,但挣来的钱不足以养家糊口。于是,一些家庭成员(比如最小的女儿Lek)开始入行当妓女,以贴补家庭开支。“北村”的朋友介绍Lek入行。起初,她只是被要求在其他人与客户发生性关系时在一旁观看,后来她被要求加入他们。Lek在8岁时与客户发生了“完整的性关系”。虽然Lek对具体何时开始干这行含糊其辞,但听村里其他人说,她已经在这里做了五年妓女了。她很快和客户建立了关系,此人是一名来自英国的商人,她说这个人很慷慨、很善良,她说自己对他来讲太老了,不过他还是在经济上支援她。他还要求Lek为自己寻找更年幼的孩子。他们的关系很复杂,Lek总是喜欢把他描述成男友,而不是一个客户。
摄影:Ohm Phanphiroj(图文无关)但我仍然不高兴的是,我只把这些孩子看作是受害者,被西方男人剥削。孩子们自己对自己的真实处境视而不见。他们拒绝我的分类。尽管他们的选择受到极大的限制,但他们确实在努力控制这些决定。我觉得当孩子们在谈到他们的决定时,相信他们是很重要的。我会把他们努力控制自己的生活视为万难之中积极而明智的选择。因此,我不会竭力说服这些孩子,让他们相信自己正在遭受虐待。尽管我个人认为,当一个来自西方的年长、富有的男人与幼儿发生性关系时,虐待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如此,我也认为不能破坏孩子们在自己家庭生活中的战略性参与。除了让他们成为成人欲望的无助受害者,我又能用什么来代替呢?我直接询问孩子们有关虐待的看法,显然他们的看法可以大相径庭。然而,他们确实对虐待和非虐待行为进行了关键区分。孩子们对虐待的定义不是基于他们必须执行的行为,而是基于要求他们执行这些行为的人的意图和道德。儿童能不能接受一个人,取决于亲属责任和特殊需要。客户通过了解特定儿童,开始认识到儿童与亲属关系的重要性,这就能让“虐待行为”变得可以接受。从某种意义上说,对“北村”的人而言,如何使一个富有的赞助人与家庭建立互惠关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种关系的发展和延续是个人合法性的基础。Julio和Henri是孩子们口中的两个客户,他们之间的差异表明了这一点。Julio是贫民窟的常客,他既是孩子们的客户又是皮条客。Julio是一个三十多岁的欧洲人,每年来泰国两次,每次逗留几个月。在此期间,他向几个儿童“买春”。他还将一些“北村”的年轻女孩带到镇上的旅游景点。他把孩子们玩耍的过程拍成录像带,带回自己的国家,给其他可能对童妓感兴趣的人看。当这些人访问泰国时,Julio安排客户与视频中被选中的女孩见面并发生性关系。Julio每月给一个孩子的家庭寄去3000泰铢(80英镑),并在其他情况下为“北村”的其他家庭提供经济帮助。一个孩子的母亲经常向Julio要钱,由于他总是有求必应,她把他当成了朋友。他送来的钱不仅使他们得以生存,而且使她认为Julio在她的家庭生活中具有社会作用——在她眼中,他是一个朋友,而不是一个虐待者。相比之下,Henri与孩子们的关系则非常不同。他设法避免了许多人们期望他承担的联系和义务。因此,和受欢迎的Julio不同,Henri被人厌恶和不信任。Henri也是欧洲人,他也经常向“北村”的孩子们支付费用。一个为Henri工作的泰国人把这些孩子从“北村”接走,并把他们带到了Henri的公寓。Henri从未去过“北村”,也从未见过这些孩子的家人。因此,所有的谈判都是在孩子们和中间人之间进行的,这导致了村里人的不信任,因为父母被排除在谈判过程之外。Henri从未给过这些家庭钱,对他来说,与孩子们的性行为只涉及对所提供服务的财务义务。尽管他经常使用这些孩子,而且给的小费也很高,但这种关系并没有像与Julio那样在贫民窟中得到扩展。Henri在“北村”不受欢迎,因为他拒绝参与社区认为对建立关系至关重要的社会义务。许多孩子也不喜欢Henri,他们不喜欢去他的公寓,也不喜欢他们必须为他做的事情——对这些孩子来说,Henri就是在虐待他们。 伦理困境问题在于,反对儿童卖淫的人当然认为Julio和Henri都是虐待,因为他们与年幼的儿童发生了性关系。那么,民族志研究能提供什么不同的见解吗?首先,它使我能够描述生活在“北村”的人们的观点,提出任何可能成功的外部干预。我必须考虑生产关系的内部动态,在这个地方,经济活动与亲属关系的延续密不可分。然而,这项研究提出了更多、更有问题的问题,例如,研究儿童的人类学家是否有道德上的要求,除了把他们的研究当作学术事业来做之外,还需要做一些别的事情?研究结果应该以何种方式用于缓解儿童所面临的困难处境?这些研究结果是否应该交给希望进行干预的外部机构?正如Jean La Fontaine所指出的,社会科学家在写这些问题时,会被指控为“学术窥淫癖,而这并不能代替为受害者采取的更多行动”。在人类学或社会学领域,存在着一种与儿童一起工作的伦理准则:“研究人员需要认识到他们作为成年人,保护处于危险中的儿童的道德义务,即使这可能意味着如果进行干预就会失去与相关儿童的接触或信任。”虽然我完全同意这准则背后的情感,但在实际应用中没什么用处。在当时和事后,我确实认真思考了在“北村”可能采取的干预措施。我曾向非政府组织和孩子们保证,我不会引起人们对贫民窟的注意,我不会报警或让其他当局介入。不过,有一次我确实进行了干预,但事情却发生了灾难性的变化。我把一个被客户严重殴打的小男孩送到医院。他抗议说他不想去,当我把他从医院带回来时,社区里一片哗然。我与他的家人发生了严重的纠纷,他们认为我的行为超出了我的职责范围,我没有权利进行干涉。事实上,这个男孩的母亲再也不相信我了,有一次我带着访客出现在“北村”,她非常尖锐地问我:“你又背叛我们了吗?”我们必须承认,伦理困境并不仅仅出现在此时此地,而是出现在人类学家的日常行为中。承认并预见到这种田野工作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并不困难,但在田野工作中,还有许多其他未经计划的临时决定,这些决定涉及到个人信念和研究者身份之间的冲突。而且回过头来看,这些决定可能并不正确。这样说并不一定是道德逃避,而是承认好的意图也会犯错。当这些错误涉及到脆弱的儿童时,就会带来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