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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抢劫大鲵杀人案两主犯被执行注射死刑

2015-09-22 陈永辉 丹凤论坛


2012年7月17日, 8名男子开车来到陕西省丹凤县峦庄镇一家大鲵养殖场抢劫大鲵时,将3人残忍杀害。9月18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该案中两名主犯周斌、安众,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2012年7月,罪犯周斌、安众预谋到丹凤县峦庄镇汪家沟村涂某甲经营的大鲵养殖场抢劫,周斌还纠集邵某、牛某(犯罪时未成年)等人(均已判刑)参与。7月17日,8人携带砍刀、管刀等,租乘两辆面包车到达大鲵养殖场外,周斌安排王某看守车辆,其余7人分两组实施抢劫。

周斌、安众、邵某持砍刀进入院内,发现涂某甲之父涂某乙,安众将涂某乙扑倒,三人持砍刀朝涂某乙头部、颈部和身上砍击,后安众持匕首划割涂某乙颈部,致涂某乙因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涂某乙之妻吴某闻讯后从厨房出来,周斌、安众、邵某持刀砍击吴某喉颈部等处,安众持匕首划割吴某颈部,致吴某左颈总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与此同时,牛某、王某、白某持砍刀、郭某持管刀进入养殖场内,在一房间内发现看场人张某,几人持刀追砍张某,张某试图反抗时,周斌、邵帅赶至又朝张某头上、身上砍击,将张某砍倒在地。

  安众持斧砸开大鲵库房门,与周斌、邵某抢走大鲵24条,牛某在涂某甲住房内抢走4部手机。逃离现场前,周斌又持刀朝张某颈部和后背处猛砍三刀,致张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抢劫罪判处周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以抢劫罪判处安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邵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和七年。后周斌、安众等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遂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罪犯周斌、安众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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