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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知丨“集”字的形音义

刘钊 古文字微刊 2020-01-01

微刊编按:本文原载《中国语文》2018年第1期(总第382期),蒙刘钊先生慨允,微刊代为刊布,以飨读者!


“集”字的形音义*
刘钊

提要  本文全面讨论“集”字的形、音、义:首先对“集”的古文字字形进行排比分析,揭示出一种以往未被重视的特殊写法;其次讨论“集”的上古音,指出“集”有读为“幽觉”“宵药”一类韵部的音;最后分析“集”字早期的三个不同义位,揭示出“集”有“降落”“栖止”“聚集”三个本义。其中“降落”义对理解早期典籍中“集”字的义训大有帮助。在古文字和上古汉语研究中,“集”字的字词关系很特殊,具有揭示规律的意义。

关键词  集  特殊写法  幽部  本义  降落(下落



“集”字的古文字字形有一种以往未被重视的特殊写法,对于探讨“集”字的本义能起到关键的提示作用。这一字形提示的本义,又对理解早期典籍中“集”字的义训大有帮助。“集”字的不同异体表现出“集”字早期的三个不同义位,这三个义位是以“鸟”为行为主体发出的三个关联动作。这样的字词关系很特殊,具有揭示规律的意义,值得探讨。同时,在上古汉语中,“集”字的读音也是个有些纠缠的问题。1997年,我曾在一篇名为《金文考释零拾》的小文中,对“集”字的形义有过一些探讨,见刘钊(1997:449-463);但受文章结构限制,语焉不详,没有充分展开。近来旧题重温,对“集”字的形音义重新进行了一些思考和追索,自认为稍有心得,现在写出来呈上学界,以期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正。





图一


孙海波(1965:186)卷四“集”字下收有图一A、B、C、D、E、F等6个形体。

徐中舒(1990:426)卷四“集”字下收有图一D和E两个形体,但字形摹写均有些失真。奇怪的是该书字形部分没有收图一A这种最标准的形体,却在释义部分中引用了有图一A形的卜辞。

唐兰(1999:32)“集”字下列有图一A、D、E三个形体,同时又列有图一G形。该形见于《合集》15664,又见于胡厚宣(1996:2•45•1)和李钟淑、葛英会(2008:1061号)。从李钟淑、葛英会(2008:1061号)的拓片看,该字左下部应该是泐痕,所以这个字其实是作图一H形的,也应该释为“集”。李宗焜(2012:654-655)既收了胡厚宣(1996:2•45•1),去掉泐痕后摹作H,又收了《合集》15664,但将泐痕当成笔划摹作G形,属于重复收录。正确的做法是删去G形。

刘钊(2014:248)卷四“集”字下收了图一A、D、E、H四个形体,这四个形体应该是确切无疑的“集”字。

孙海波(1965:186)“集”字下所收的图一C、D两形本为同一个字形而重出者,这从拓本可以看得很清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剔除一个。孙海波(1965:186)对这两个形体的摹写都不够准确,尤其图一D形像鸟爪的部分被摹成类似一个“十”字两旁各加一点的形状,更是不妥。

孙海波(1965:186)所收“集”字中还有图一的B和F,这两个形体下部并不从“木”,形体最下部其实是象鸟的腿和爪之形,因此这两个字应该就是“鸟”字或与“鸟”字词义近似或有关的一个字,不应该释为“集”。

高明(1980:227)和高明、涂白奎(2008:1276)“集”字下收有图一的A、B、E三个形体,其中的B形也应剔除。

通过以上的分析比较,可知图一的8个形体中,只有A、D、E、H四个形体是真正的“集”字。《汉语大字典》“集”下只收图一的A、E两形,还是很有见地的。


图二


图二A字上部是一个展翼飞翔的鸟,下部从“木”,写法与图一E形很接近,只是中间偏右部似乎有一个类似“夕”或“月”字形的形体,不知是泐痕还是字的笔划。刘钊(2014:248)暂将其隶定作“”。这个形体所从的类似“夕”或“月”字形的部分如果是泐痕的话,则该字也应该释为“集”。

图一D、E和图二A所从的“集”字其字形所表现的形象,鸟都没有直接落在树上,即鸟的脚爪部分和“木”并没有完全相接,尤其是图一E和图二A所从的“集”字,表现的更是鸟在天上飞翔或是鸟在飞行并下落的形状,与图一A表示鸟落在树上的形象是有一定差别的。这一字形形象所反映出的特点,将是探讨“集”字本义的重要线索。

图二B和C出自1962年出土于安阳大司空村的器盖同铭的商代晚期的觯,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发掘队(1964:380-384),铭文中的图二D是一个族氏徽号文字。发掘报告将铭文首字保留原形,其他文字隶释为“小雧母乙”,之后的学术界在引用时一般也都如此处理,或将“雧”字写成“集”字。各种文字类编的著作也都将图二E形视为“集”字,如高明(1980:227)和高明、涂白奎(2008:1276)及容庚(1985:264)即将该形释为“集”并列在“集”字下。因《说文》“集”字篆文即作“雧”,与图二E形结构相同,所以这一隶释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可。刘钊(1997:449-463)曾指出从上揭商代晚期觯的铭文中分析出图二E这一字形是错误的,该字上边的“小”字与图二E形紧贴,布局也与图二E形随体诘屈,应该归属于该字,所以该字字形其实应该作图二F。这一意见已被严志斌(2001:42)和董莲池(2011:450)所采纳。

按照古文字的构形规律和隶定习惯,图二F形这一结构可以用三种隶定形式来表示:一是可隶定为“”,即将其结构理解为从“小”从“雧”;二是可隶定为“”,即将上部的“小”字归属于最上部的“隹”字,“小”和“隹”两者构成“雀”;三是可隶定为“”,即将上部所从之“小”理解为归属于三个鸟形,也就是采用了“借偏旁”的方式,表示的是每个鸟形上都有一个“小”,只是因为笔划太多难以书写,才“以一代三”,写成这个样子。

按照上边的三种隶定,图二F形结构可以构拟出“”“”“”三种形式,字或从“小”作,或从“雀”作,其结构可以分别从字形和字音两个方面进行解释。

从字形方面看,“隹”“鸟”“雀”三字在用为表意偏旁时可以相通,字书中大量从“隹”的字同时又存在从“鸟”的异体就是证明。马王堆帛书《胎产书》中曾提到女子怀孕三个月内可以吞食“爵(雀)瓮”,在同一段文字中“爵(雀)瓮”又写作“鸟瓮”,这是古文字中“雀”与“鸟”通用的例子。

在古文字中也有很多“隹”“雀”相通的例子,如古文字“隻”(“获”字初文)本从“隹”从“又”,象用手捕获鸟形,金文或从“雀”作图二G形;从金从隻的“镬”字或从“雀”作图二H形;《说文》认为“奋(奮)”字从“隹”作,金文“奋(奮)”字既从“隹”作图二I形,秦简和秦印又可以从“雀”作图二J形和K形;《说文》认为“夺(奪)”字从“隹”作,金文则从“雀”作图二L形,秦简的“夺(奪)”字既可从“隹”作图二M形,又可以从“雀”作图二N形。

在战国文字中,从“焦”旁的一些字,其所从的“焦”旁既可以写成从“隹”从“火”,又可以写成在“焦”字上累加“小”声作“”。“”当然也可以理解成是从“雀”从“火”,即将“焦”所从的“隹”旁替换成义近的“雀”旁所致。如图二O形之“谯”、图二P形之“”(“焦”姓之“焦”的专字)二字即是。

刘雨、卢岩(2002)700号收有一件“集觚”,其“集”字写作图二Q形,字从“木”从二“鸟”。“木”字与一般的“木”字相比,多出了一重两叉的笔画,“鸟”字写成实心的图案形。这是族氏铭文的特点,即富于装饰性。

容庚(1985)卷四“集”字下除了收有毛公鼎作图二R形正常的“集”字外,还收有图二S形和T形,字从“鸟”从“木”。图二S鸟的腿爪形与树形(木)融在一起,似乎有“借笔”的成分。这兩个形体学者或释为“枭”,如何琳仪(1998:297)。虽然从结构构成上看释“枭”也能成立,但是如果我们承认“枭”的本义是鸱枭一类的鸟的话,则这一字形从形象上看,并没有反映出“枭”的特点,其所从之“鸟”形就是一般的鸟,并不像“枭”。商代考古发掘出土的玉枭和枭形铜器,表现出的枭的形象都是身体粗胖且伴有突出的枭耳。这两个特点在上引两形上都没有反映。因此将该字释为“枭”,字形和字义明显有些不符。图二T“鸟”形与“木”形没有完全相接,与前引甲骨文中的图一D、E、H三形接近。既然已知“隹”“鸟”在用为表意偏旁时可以相通,将图二S、T二形释为“集”就比释为“枭”更为合适。

在楚文字中,“集”字除了写成从“隹”从“木”的结构外,还常常有一种较为特殊的写法,作图二U、V、W之形。这三个“集”字都加有“宀”旁。有的研究者将其直接视为从“亼”作,这是不妥的。楚文字中有不少字都可以加“宀”旁,是一种似乎与字音字义都无关的增繁现象。在图二U、V、W三个“集”字中,W形的“集”字上部的“宀”旁已经被加上一横,演变得类似“亼”字了。《说文》:“亼,三合也。从入、一,象三合之形。凡亼之属皆从亼。读若集。”我们很怀疑《说文》的这个“亼”旁就是楚文字集字上边所从“宀”旁的讹变,后来被《说文》单列出来并保留了“集”的读音。

睡虎地秦简中的“集”字作图二X形,结构与《说文》“雧”字相同。《说文》:“雧,群鸟在木上也。(小徐本无‘群’字)从雥、从木。集,雧或省。(小徐本作‘雥或省。’)”看来《说文》“雧”字这种从三“隹”的构形,直接来源于上释商代金文中图二F形中的图二E形,并一直延续到秦文字而被《说文》吸收。

从上引古文字中的“集”字形体看,“集”和“雧”两种结构都存在,而且时代也基本同时。甲骨文中只有“集”,未见“雧”,可能与甲骨文属于“俗体”,因不便刻写从而构形惯于“趋简”有关。《说文》认为“集”为“雧”之省,很可能是正确的。

《说文》中的“雥”字应该是从“雧”字上割裂出来作为部首的,这与“虍”字是从“虎”字上割裂出来作为部首的情况相同,其产生应该晚于“雧”字。





“集”字的上古音并不单纯,需要结合古文字资料综合考察。

从目前构建的上古音系统看,“集”“雥”以及从“集”得声的“杂”皆归在缉部。可是有很多迹象表明,“集”字在上古与一些读为“幽觉”“宵药”部一类音的字存在着关系。

从形体上看,前文说过,“雧”字又作“”“”或“”,字或从“小”作,或从“雀”作。从形的角度,可以用表意偏旁互换来加以说明,而如果从音的角度,又可以认定其所从的“小”或“雀”是表音的。

“集”从“隹”作,“隹”“鸟”“雀”三字应该是同源词,在上古应该音义皆近,即语源皆有关系。孙玉文(1995:174-175)从“幽微旁转”的角度论证“隹”“鸟”同源,其说颇有理致。既然“隹”“鸟”音义皆近,如果“集”字在上古有读为“幽觉”“宵药”部一类的音,则“集”字从“隹”,就既可以看作意符,也不妨可以看作是意符兼声符的。因此图二F形,就既可以看作是“集”字累加“小”声,也可以看作是“集”字从“雀”得声。

《说文》“,火所伤也。从火、雥声。焦,或省。”如果“”确实是以“雥”为声,则说明“雥”“焦”音近。不过“焦”字据周忠兵(2014:255-262)研究,最早应该是从“小”声的,后来才由从“小”讹变为从“火”。前引图二O和P战国玺印文字中从“焦”的“谯”“”二字又可以加“小”为声,正是这一声音关系的反映。与“集”字可能从“雥”作“雧”演变为从“隹”作“集”不同(也可能“雧”“集”同时存在,只是繁简体的不同),“”字既有可能是从“”简省为“焦”,也有可能是由“焦”增繁作“”,即所从之“隹”繁化为“雥”,而并非如《说文》所说从“”省成“焦”。“焦”可以繁化作“”,大概是根据“集”又可作“雧”类推而来。既然“焦”字最初就可以从“隹”作,而“隹”又与“鸟”“雀”音近,当然我们就有理由推测“焦”字所从的“隹”,也是用为意符兼声符的。从这个角度说,《说文》说“”从“雥”声也是不错的。章太炎很早就有“字从雥,乃取其声”的推论(章太炎说见下),和我们的分析结果正可对应。

张政烺(1981:346-350)曾对“集”字的读音进行过很有启发的推阐。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有一句说:“可(何)谓雧人?古主取薪者殹(也)。”张政烺(1981:346-350)指出“集人”应该读为“樵人”,“集”“樵”二字应该存在音上的联系,这是非常正确的。《说文》:“㗱,噍也。从口、集声,读若集。”张政烺指出“㗱”训为“噍”是声训,这也是“集”“焦”音近的例子。他还指出《说文》训为“早取谷”的“”字在金文中既写作“”(弥仲簋),又可写作“䊒”(伯公父簠),“䊒”所从之“隹”应该是“雥”字之省,这也说明“雥”“焦”音近。按张政烺认为“䊒”所从之“隹”乃“雥”之省似可不必,因为正如前边所论,“焦”字所从之“隹”既有可能是“雥”之省,也有可能“雥”是“隹”的增繁,又“隹”“焦”本来就音近。不过张政烺举“”又作“䊒”来论证两者声音上的关系,确实是眼光异常敏锐。

《大戴礼记•保傅》有“忿怒说喜不以义,赋与集让不以节”一句,方向东(2007:126-139)说:


孔广森曰:“集,当为‘谯’字形之误。古读集或亦如谯。《小雅》:‘是用不集’,与咎、道字为韵。”王聘珍曰:“集,聚也。”卢校《新书》作“噍”, 云“当作谯”。

向东按:噍、谯字通,从口从言之字多相通。《史纪•万石张叔列传》;“岁余不噍呵绾”,司马贞《史纪索隐》:“噍呵,一作谯呵。”《汉书•高帝纪》;“樊哙谯让项羽。”颜师古曰:“谯让,以辞相责也。”王聘珍依集释义,非是。

孔广森既说“集”字乃“谯”字之误,又说“集”可读“谯”,说法未免有些游移。王聘珍用“集”字的“聚”义来解释文中的“集”字,正如方向东所评:非是。按我们现在的认识,既然知道《说文》“㗱”可声训为“噍",又知道秦简中“集”可读“樵”,则上引《大戴礼记•保傅》中的“集让”读为“谯让”,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从清代开始,古韵学家就注意到了上古音幽宵两部与侵缉谈盍四部的关系。孔广森以幽部配冬部,以宵部配侵部;章太炎以幽部与冬侵缉部为对转,以宵部与谈盍部为对转;当代学者李新魁认为幽部就是侵缉部的阴声韵,而宵部就是谈盍部的阳声韵,见施向东(2000:212-229)。其中幽部与缉部的对转,章太炎(1917—1919)曾举出如下之例:


幽缉对转,若叔之与拾,𠣘之与帀,勼之与合,鸠之与鸽,勠之与劦(勠训并力,劦训同力),絿之与急,既同训矣。𤓪字从雥,乃取其声,事用不集,以之韵咎,则用诸乐章也。


施向东(2000:212-229)也举了一些幽缉通转的例子,除去与章太炎所举相同之例外,还有如下诸例:鰌与鳛。狃与习。糅(粈)与杂。尗与荅。雠与答。浮与泛。桴与杋。㰶与歙。鸠与合。㽱、觓、救与急。韬与㧺。蹈与踏(蹋)。骉,《说文》骉大徐本甫虬切,《广韵》甫遥、甫恷二切,《集韵》又音仕戢切。浩,《说文》浩大徐本胡老切,《广韵》又音古沓切。

我们还可以补充如下之例:


(1)鸠与集:君释三国之图,以鸠其民,君之惠也。(《左传•隐公八年》)(注:鸠,集也。)

(2)湫与集:勿使有所壅闭湫底,以露其体。(《左传•昭公元年》)(注:湫,集也。)

(3)讨与杂:俴驷孔群,厹矛鋈錞。蒙伐有苑,虎韔镂膺。(《诗经•小戎》)(传: 俴驷,四介马也;孔,甚也;厹,三隅矛也;錞,鐏也;蒙,讨羽也。笺:讨,杂也。)

(4)就与帀:王晋大圭,执镇圭,缫藉五采五就,以朝日。(《周礼•春官•典瑞》)(注:五就,五帀也。一帀为一就。)

(5)呶与戢:㗊,众口也。从四口。凡㗊之属皆从㗊。读若戢。又读若呶。(《说文•㗊部》)

(6)僇、缪与杂:居则无法,动作爽名。【其事乃不成】,是以僇受其刑。(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十六经•姓争》34下/111下一35上/112上)[相类之语又见于《管子•势》“其事乃不成,缪受其刑”,《国语•越语下》“其事是以不成,杂受其刑”。参看唐兰(1976:177)。邬可晶认为“僇”“缪”“杂”当表一词或音义极近之词。


上古汉语中有“集糅”“鸠集”“杂糅”“杂扰”“獶杂”诸词,也应该是音义皆近的并列复合词,体现出的是“幽”“缉”两部的对转关系。

“集”字《说文》大徐本据《唐韵》定为“秦入切”,《诗经•大雅•大明》“集”“合”相叶,《楚辞•九辩》“入”“集”“洽”“合”相叶,说明“集”字缉部的读音很早就有,见张政烺(1981:346-350);可是在《诗经•小雅•小旻》中“犹”“集”“咎”“道”相叶,“集”字《韩诗》作“就”,这说明“集”又有读“幽”部的音。对“集”和“就”的关系,清代学者有过一些相关讨论。俞樾(1956:55)卷三•三十四条“以双声叠韵字代本字例”说:


“集”与“就”双声,而《诗•小旻篇》“集”与“犹”“咎”“道”为韵,是即以“集”为“就”也。


又俞樾(1871)卷七《周书》“就,会也”下说:


樾谨按:就与集一声之转,《诗•小旻》篇“是用不集”,《韩诗》作“是用不就”,毛传亦曰:“集,就也。”是就与集音近义通。《尔雅•释言》:“集,会也。”此云“就,会也”,盖就读就为集,故训会耳。


俞樾以为“集”“就”双声,或谓“一声之转”,不知“集”“就”韵部也有关系,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钱大昕(1983:21-22)卷一“毛传多转音”条说:


古人音随意转,故字或数音。《小旻》“谋夫孔多,是用不集”,与“犹”“咎”为韵。《韩诗》“集”作“就”,于音为协。毛公虽不破字,而训“集”为“就”,即是读如“就”音。《书•顾命》“克达殷集大命”,汉石经“集”作“就”。《吴越春秋》“子不闻河上之歌乎:‘同病相怜,同忧相救。惊翔之鸟,相随而集。濑下旨水,回复俱留。’”是“集”有“就”音也。


关于“幽”“缉”对转的音理,古音学界也有一些解释。孟蓬生(2001:252)曾比喻侵谈跟幽宵的关系,就像侵谈跟鱼类的关系一样,是韵部集团对韵部集团的关系。缉部与侵部为一系,自然也可以做如是观。施向东(2000:212-229)曾指出:


幽宵部与侵缉谈盍部之间的通转是一个无可怀疑的事实。文献中的资料非常丰富,以上所列不过是聊举一隅而已。汉藏比较的结果也告诉我们,幽宵部与侵缉谈盍部之间的通转其实就是韵尾的双唇作用的强弱变化而已。


这可以视作“集”有“就”音在音理上的合理解释。

“集”可读“就”,到底是纯粹的通假关系,还是属于“同义换读”呢?我们认为都不单纯是。“集”可读“就”是因为“集”“就”音义皆近,是一种同源关系的通转通用。

无论如何,综合以上论证来看“集”在上古有读为“幽觉”“宵药”一类韵部的音这一点,是完全可以确定下来了。





从“集”字的甲骨文字形看,图一A形象鸟栖止于树上之形,但是图一D、E、H三形表现的却是鸟正在下落于树之形。这两类字形所表现的含义是有差别的。图一A形表现的是鸟栖止于树上的静态,图一D、E、H三形则强调的是鸟下落于树的动态。从“集”字作图一D、E、H三形,又作图一A形,又作图二E(“”省去“小”声的“集”字)形等情况来看,“集”的本义应该有“降落(下落)”“栖止(停留)”“聚集(集合)”等三个意思,这三个意思正好对应“集”字一词的三个早期义位。图一D、E、H象鸟降落于树,故“集”有“降落、下落”的意思;图一A形象鸟降落于树并停留,故“集”有“栖止、停留”的意思;图二E象众鸟降落于树,从“雥”作,“雥”义为众鸟,故“集”又有“聚集、集合”的意思。

“集”字字形与字义的关系,在古文字和古汉语中是个很特殊的例子。“集”字字形可以体现出以“鸟”为主体的三个相关的动作或动态。图一D、E、H三形象鸟降落于树,故“集”有“降落、下落”的意思,这是字形提示字义的典型例子,是以往未被注意的新知。而以“鸟”为主体的三个相关的动作或动态,又正是“集”字早期的三个义位。这三个义位都是本义,不存在引申或假借的关系。如果把“集”字字形所表现出的以“鸟”为主体发出的三个动作或动态描绘成一幅动画,即象一群鸟从空中落下,栖止、聚集于树上。那么“降落”“停留”“聚集”就是以这幅动画为对象,从不同角度记录下的三个不同的画面。也可以将动作主体“鸟”的“降落”“停留”“聚集”这三个不同的画面,当成“鸟”的动作的三个阶段,即这三个义位体现的是“鸟”的三个连贯动作的时序。这是个饶有兴趣的事例,值得加以深入探讨。

《合集》17455说:“□□[卜],□贞梦(?)集鸟(此字不一定是‘鸟’字,也有可能为‘乌、枭’一类的字)告于丁,四月。”古代常见将“凤”“乌”等飞禽降落于某处视为祥瑞或灾异的记载,此条卜辞的文意或许与此有关。

马承源(2003:124)所载上博楚简《彭祖》简4说“既只(跻)于天,或(又)椎于渊,夫子之惪(德)登矣。可(何)丌(其)宗(崇)!”文中“椎”字学界有多种释法,其中史杰鹏(2005:180)释为“集”的意见最为可取。不过他将“集”读为“就”似可不必。文中的“集”与“跻”对文,“跻”训为“登”,“集”正好训为“降”。“跻于天”“集于渊”的主语是“龙”,此处是用“龙”的升降来比喻夫子之德。《抱朴子•吴失》篇有“飞龙翔而不集”的话,说明描写“龙”可用“集”。《说苑》卷九有“昔白龙下清冷之渊”句,《论衡•道虚》有“龙起云雨,因乘而行;云散雨止,降复入渊”句,“下清冷之渊”之“下”和“降复入渊”的“降”,正相当于《彭祖》“又集于渊”之“集”。

《说文》:“雧,群鸟在木上也。(小徐本无‘群’字)”一些大型的字典词典在“集”字下常常把《说文》对“集”字的训释当成“集”字的第一释义或义项,如《汉语大字典》“集”字下的第一个释义是“群鸟栖止在树上”,《汉语大词典》“集”字下的第一个义项是“鸟栖止于树”。我们认为这样的处理是不合适的。因为《说文》对“集”字的训释是把对字形的描写和对词义的训释糅合在一起了。古人造“集”字,不光是用“鸟降落于树”之形来表示鸟的“降落(下落)”“栖止(停留)”和“聚集(集合)”,还用来记录和表示语言中一般意义上的“降落(下落)”“栖止(停留)”和“聚集(集合)”。即在“栖止”这一点上,“集”字并非只表示“鸟栖止于树”的意思,还记录和表示语言中一般意义上的“栖止(停留)”的意思。我们不能把字本义当成词本义。就像我们不能因为“生”字的字形是象草从地下生长出来,就不顾古人只是用“草生长”之形来记录和表示语言中的一切“生长”,从而说“生”字的词本义就是“草生长”一样。所以很显然,应该从《说文》的“鸟栖止于树”这样的解释中抽绎出“栖止(停留)”一类释义,来作为该义项的概括。

将“集”字的“降落(下落)”“栖止(停留)”和“聚集(集合)”三个释义放到早期典籍中有“集”字的具体文句中,有时三者是可以通用的。即当“降落(下落)”“栖止(停留)”和“聚集(集合)”这三个动作的发出主体是飞禽时,对一个具体文句中的“集”字,是既可以解释成“降落(下落)”,也可以解释成“栖止(停留)”,又可以解释成“聚集(集合)”的。可当动作的发出主体不是飞禽时,有时“降落(下落)”“栖止(停留)”和“聚集(集合)”三者就不能通用。尤其是“降落(下落)”这一本义,与“栖止(停留)”和“聚集(集合)”两个本义有时完全不能通用。在这三个早期本义中,“栖止(停留)”和“聚集(集合)”的用法比较常见,也不易被误解,但是“降落(下落)”这一本义却常常被忽视,一些大型字典词典对此的处理也颇有问题。如《汉语大字典》在第一个释义“群鸟栖止在树上”下,引《诗•周南•葛覃》“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和唐李白《古风五十九首》之五十九“众鸟集荣河,穷鱼守枯池”的书证;下边又列出“依就”之义,引《诗•大雅•大明》:“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毛传:“集,就也。”孔颖达疏:“鸟止谓之集,是集有依就之义,故以集为就也。”就很不合适。因为“群鸟栖止在树上”这个释义是无法涵盖“依就”之义和下边所引的所有例句的。《诗•周南•葛覃》“集于灌木”和唐李白《古风五十九首》之五十九“众鸟集荣河”中的“集”字,就是属于既可以解释成“降落(下落)”,也可以解释成“栖止(停留)”,又可以解释成“聚集(集合)”的,而《诗•大雅•大明》“有命既集”中的“集”却只能解释成“降落(下落)”。因为这里“集”字的动作发出主体是“天”,不是“飞禽”。

《汉语大字典》“集”字下的第二个解释为“至”,下边又列出“又下”之释义,引《淮南子•说山训》:“雨之集无能沾,待其止而能有濡。”高诱注:“集,下也。”这样的处理也不合适。因为“至”和“下”两个意思实在不能兼容。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诗•大雅•大明》“有命既集”中的“集”与“至”字下“又下”释义中的《淮南子•说山训》“雨之集无能沾”句中的“集”归并,归纳出“降落(降下)”的释义并放到最前边。

《汉语大词典》第三个义项为“降、堕落”,引《韩非子•解老》:“时雨降集,旷野闲静。”《淮南子•说山训》:“雨之集无能沾,待其止而能有濡。”高诱注:“集,下也。”唐柳宗元《天对》:“天集厥命,惟德受之。”

《汉语大词典》单列出“降、堕落”义,比《汉语大字典》的处理要好,但没有将“降、堕落”这一本义列在前边,是美中不足。

《故训汇纂》“集”字下第8个例句引《楚辞•九章•惜诵》:“欲高飞而远集兮。”朱熹注:“集,鸟飞而下止也。”朱注强调了“鸟飞而下止”,涵盖了“下”和“止”两个本义,尤其是突出了“下”这一点,可以说是典籍中对“集”字比较好的解释。因此《故训汇纂》这个例子引得非常合适。

毛公鼎铭文说:“唯天将集氒命。”此“集”字也是“降落(下落)”的意思。动作的发出主体是“天”,“集”的宾语是“命”。“天”在上,颁赐给下界的“命”自然是“从天而降”。《郭店楚简•性自命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尚书•西伯戡黎》:“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挚。”《诗经•商颂•殷武》:“天命降监。”比较可知,毛公鼎铭文中“唯天将集氒命”中的“集”,就相当于上引典籍中的“降”。这是古文字资料中“集”字用为“降落(下落)”之义最早、最明确的例子。

早期典籍中的“集”字多见,如下列文句:


(7)肄不违,用克达殷,大命。(《尚书•顾命》)(孔传:文武定命陈教,虽劳而不违道,故能通殷为周,成其大命。)

(8)公曰:“君奭,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德,其大命于厥躬。”(《尚书•君奭》)(孔传:在昔上天,割制其义,重劝文王之德,故能成其大命于其身。谓勤德以受命。)

(9)昭升于上,敷闻在下,惟时上帝厥命于文王。(《尚书•文侯之命》)(孔传:更述文王所以王也。言文王圣德明升于天,而布闻在下居。惟以是,故上天集成其王命,德流子孙。)

(10)天监在下,有命既。文王初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诗经•大雅•大明》)(毛传:集,就。载,识。合,配也。洽,水也。渭,水也。涘,厓也。郑笺:天监视善恶于下,其命将有所依就,则豫福助之。于文王生适有所识,则为之生配于气势之处,使必有贤才。谓生大姒。)

(11)如彼雨雪,先维霰。(《诗经•小雅•頍弁》)(毛传:霰,暴雪也。郑笺:将大雨雪,始必微温。雪自上下,遇温气而抟,谓之霰,久而寒胜,则大雪矣。喻幽王之不亲九族,亦有渐,自微至甚,如先霰后大雪。孔颖达正义:先集者,谓雪集聚也。解雪当散下,而言集,意天将大雨雪,其始必微温暖。雪自上下,逢遇温气消释,集聚而抟,谓之霰。)


上引《尚书》中的“集”字孔传训为“成”或“集成”,可以说是错误的。这三处“集”字的宾语都是“大命”和“命”,即“天命”。天命乃上帝所赐,从天而降,所以这里的“集”字必须训为“降”才符合文意。《诗经•大雅•大明》的“有命既集”的“集”字用法和上引《尚书》中的三个“集”字用法相同,其对象也是“命”,无疑也应该训为“降”。毛传训为“就”,郑笺训为“依就”,可谓未达一间。“就”和“集”都可以表示一种趋向,即从某处去就某处,但“就”的趋向是不定向的,而“集”所表示的趋向是定向的,即一定是从上至下的趋向才能称“集”。《诗经•小雅•頍弁》的“如彼雨雪,先集维霰”的“集”字《正义》训为“集聚”也是错误的,这个“集”字在此也应该是“降”的意思。

《韩非子•解老》:“时雨降集,旷野闲静,而以昬晨犯山川,则风露之爪角害之。”《汉书•郊祀志下》:“凤皇神爵甘露降集京师,赦天下。”唐韩愈《谴疟鬼》诗:“降集随《九歌》,饮芳而食菲。”《汉语大词典》列有【降集】一词,解释为“降落而聚集”。

《楚辞•刘向〈九叹•远逝〉》:“雪雰雰而薄木兮,云霏霏而陨集。”王逸注:“陨,下也。集,会也。”《汉语大词典》列有【陨集】一词,解释为“下落聚集”。

按《汉语大词典》对上引典籍中“降集”和“陨集”的解释都是不合适的。“降集”和“陨集”中的“集”字也是“降”的意思,并非“聚集”的意思,所以“降集”和“陨集”其实是两个同义并列复合词。

早期典籍中的“集”字用法还可以举出如下例子:


(12)凤皇于飞,翙翙其羽,亦爰止。(《诗经•大雅•卷阿》)(郑笺:亦与众鸟集于所止。)

(13)黄鸟于飞,于灌木。(《诗经•周南•葛覃》)(郑笺:飞集藂木,兴女有嫁于君子之道。正义:当此葛延蔓之时,有黄鸟往飞,集于丛木之上,其鸣之声喈喈然远闻。)

(14)肃肃鸨羽,于苞栩。(《诗经•唐风•鸨羽》)(毛传:集,止。郑笺:兴者,喻君子当居安平之处,今下从征役,其为危苦,如鸨之树止然。)

(15)翩彼飞鸮,于泮林。(《诗经•鲁颂•泮水》)(郑笺:言鸮恒恶鸣,今来止于泮水之木上。)

(16)翩翩者鵻,载飞载下,于苞栩。(《诗•小雅•四牡》)(郑笺:夫不,鸟之慤谨者。人皆爱之,可以不劳,犹则飞则下,止于栩木。)

(17)鴥彼飞隼,其飞戾天,亦爰止。(《诗经•小雅•采芑》)(郑笺:爰,于也。亦集于其所止,喻士卒须命乃行也。)

(18)鸿雁于飞,于中泽。(《诗经•小雅•鸿雁》)(郑笺:鸿雁之性,安居泽中,今飞又集于泽中,犹民去其居而离散,今见还定安集。)

(19)黄鸟黄鸟,无于谷,无啄我粟。(《诗•小雅•黄鸟》)(毛传:兴也。黄鸟,宜集木啄粟者。)

(20)依彼平林,有为鷮。辰彼硕女,令德来教。(《诗经•小雅•车舝》)(郑笺:平林之木茂,则耿介之鸟往集焉。)

(21)葛藟虆于桂树兮,鸱鸮于木兰。(刘向《楚辞•九叹•忧苦》)

(22)鹄窜兮枳棘,鹈兮帷幄。(王逸《楚辞•九思•悯上》)

(23)得梦启北首而寝于庐门之外。己为鸟而于其上。咮加于南门,尾加于桐门。(《左传•哀公二十六年》)

(24)温温恭人,如于木。(《诗经•小雅•小宛》)


以上所引典籍中的“集”字除最后的第24例动作主体为“人”之外,其余诸例的动作主体都是飞禽。这些“集”字传统注疏大都无注或训为“止”或“安集”。其实这些“集”字正属于既可以训为“下落”,也可以训为“停留”,又可以训为“聚集”的。其中个别例子如《诗经•大雅•卷阿》和《诗经•小雅•采芑》中的“亦集爰止”一句,“集”和“止”对文,正说明“集”和“止”可能在意蕴上有差别。如果将“集”训为“下降”,则“亦集爰止”描绘的正是鸟从天而降并停留在树木上的两个连续动作的动态过程,显得更为形象生动。

魏晋典籍中“集”字用为“降落”“下落”意思的例子还非常多,尤其用为指飞禽降于某处的用法更是常见,如下举诸例:


(25)千岁之鹤,随时而鸣,能登于木,其未千载者,终不于树上也。(《抱朴子内篇•对俗》)

(26)故南人或名通天犀为骇鸡犀。以此犀角着谷积上,百鸟不敢。(《抱朴子内篇•登涉》)

(27)魏文帝黄初四年五月,有鹈鹕鸟灵芝池。(《晋书•五行志》)

(28)汉献帝建安二十三年,秃鹙鸟邺宫文昌殿后池。明年,魏武王薨。魏文帝黄初三年,又雒阳芳林园池。七年,又。其夏,文帝崩。景初末,又芳林园池。(《晋书•五行志》)

(29)时有二鱼长尺,于武库之屋,有司以为吉祥。(《三国志•魏书十三》)

(30)方今朝士山积,髦俊成群,犹鳞介之潜乎巨海,毛羽之乎邓林,游禽逝不为之尠,浮鲂臻不为之殷。(《三国志•蜀志一》)

(31)石立后,有白乌数千其旁。(《搜神记》卷六)

(32)言讫,有鲤鱼数十头,飞堂下,坐者莫不惊悚。(《搜神记》卷十八)

(33)后化鹤归辽,城门华表柱。(《搜神后记》卷一)


以上所引魏晋典籍中的“集”字,除了第(29)例、第(32)例的动作主体是“鱼”之外,其他诸例中的动作主体都是飞禽。这些典籍中的“集”字也是属于既可以训为“下落”,也可以训为“停留”,又可以训为“聚集”的。但从语感上看,直接翻译成现代汉语的“落”最为合适。一些白话翻译的著作大都将上引这些典籍中的“集”字译为“聚集”,或译为“停留”,似乎都没有译为“落”更为妥帖。


* 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王堆汉墓简帛字词全编”(批准号10ZD&120)的资助。


注释

① 郭沫若(1982)。本文遵循学界惯例,简称为“《合集》”。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84)。本文遵循学界惯例,简称为“《集成》”。

③ 徐中舒(1984)正文部分该器的释文作“□小集母乙”,但目录中的器名,除了用图二D原形替换“□”之外,其他释文却写作“母乙觯”。器名中对该字的隶释是正确的,但与正文中的释文不一致,不知是误写还是另有原因。

④ 此点蒙陈剑提示。

⑤ 此例蒙孟蓬生提示。

⑥ 此例蒙邬可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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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刊小编:幽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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