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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聞丨陳松長教授來我中心作講座

嶽麓秦簡中的“爲符官”和“致所官”考論

6月1日下午,湖南大學嶽麓書院副院長陳松長教授來我中心作了題爲“嶽麓秦簡中的‘爲符官’和‘致所官’考論” 的講座。


講座主要分爲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中,陳松長教授介紹了《嶽麓書院藏秦簡》的基本情況,重點介紹了待發表的《嶽麓秦簡(陸)》的主要內容和價值,並將其與《嶽麓秦簡(肆)、(伍)》進行了對比串聯。第二個階段中,陳教授主要對《嶽麓秦簡(陸)》中“爲符官”和“致所官”這兩個新見的官署名進行了考論。


《嶽麓秦簡(陸)》與《嶽麓秦簡(肆)、(伍)》一樣,所收內容以秦代律令爲主,共有五組簡牘,每組簡牘都有值得探討的內容。第一組簡牘中的內容與《嶽麓秦簡(肆)、(伍)》中部分內容相合;第二組簡牘主要根據形制分出,有許多令名如祠令、卜祝酎及它祠令、安臺居室居室共令等,陳教授重點介紹了“皇帝節遊”這組令文;第三組簡牘中有部分內容關於“受財枉法”,可以與《嶽麓秦簡(伍)》進行對讀,另有關於工匠管理、官舍建築、毆詈父母的內容;第四組簡牘中除具律簡外,另有卒令、縣官田令、廷令等令文,陳教授主要就“卒令”和“縣官田令”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探討;第五組簡牘關於雜律和賊律等內容。


“爲符官”和“致所官”是嶽麓秦簡中首次出現的兩個官署名,傳世文獻中沒有直接的相關材料,且簡文涉及到秦代的物資禀受制度和符券的傳行及管理制度,是新見的珍貴史料。陳松長教授認爲“爲符官”中的“爲”是作、管理之意,“符”即符節,“官”是官署的簡稱,“爲符官”不僅負責製作,還有發放、管理、檢查符節的職能,這種官署也許可以與《周禮》中的“掌節”相對應;“致所官”的“致”是發放之意,“致所官”是負責發放領受物資的官署。陳教授就“符”在“爲符官”和“致所官”之間的傳送流程進行了探討。


討論環節,陳教授與在場師生就“爲符官”和“致所官”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熱烈的探討。此次講座由中心主任劉釗教授主持,復旦師生共三十餘人參加。


微刊小編:酒紅卡布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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