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舊有説解
“”是漢字系統中頗爲活躍能產的構字聲符。《説文》从之得聲之字有“蹋、鰨、闒”,又有以“闒”爲聲符之“”;後世常用字還有“榻、毾(此兩字見於《説文》新附)、塌、搨、遢、”等。但“”形在先秦古文字中尚未看到,其來源和構形理據分析亦皆成問題。
《説文·羽部》“”字篆形作,説解謂“飛盛皃(小徐本“皃”下有“也”字),从羽冃。”徐鉉等曰:“犯冒而飛,是盛也。”出土秦漢文字中已有从“”之字,雖尚不多見,但可以肯定皆非从“冃”。説文學家多據“冃”形爲説(如段玉裁注所謂“从冃者,《莊子》所云‘翼若垂天之雲也’”云云),即由此失去了立論基礎。因其形不見於古文字,故幾種重要的分析説解字源的著作如《説文新證》、《古文字譜系疏證》和《字源》等,皆未收録。
我注意到的甚有參考價值的講法,是將“”形與“習”字相聯繫之説。最早林義光曾謂,“‘習’即‘’之倒文,象形,與‘’同意(‘’‘習’亦雙聲旁轉)”;同時説解“”字又云,所謂“冃”形“象鳥頭”,“羽”形係“兩翅後揭,象飛形”云云,[1]此顯然難信。後來日本學者白川靜則謂,“”“可以看作是‘習’的倒形”云云,此點較林説爲佳,但對“習”字本身以及所謂“倒文”之説解亦多誤。[2]
趙平安先生在考釋漢印姓氏“()”字時,曾明確指出“習”“”“本爲一字”。其説不長,具引如下:
從字形分析,()當从止,習聲。止是足之省。《説文》跟或省作,可證。
習和本來是一個字,所从白和曰都由日字變來。《説文》:“習,數飛也”,“,飛盛皃”,知二者字義相近。習在緝部邪母,在葉部透母,語音亦接近。古文字中只有習没有,足證其本爲一字。故知應即蹋字。
古有蹋姓,《姓氏尋源》:“突厥部有蹋氏,亦或鮮卑蹋頓之後。”[3]
隨着出土秦漢文字資料的增多,我們現在可以肯定,“”形來源確實與“習”字有關;其間具體情形,也可以講得更爲準確清楚一點了。本文在上引趙説的基礎上,詳舉有關材料,作一些補充論述。
二、秦漢文字相關諸形
(一)
現所見漢代以前出土文獻中獨立成字的“”,似僅見於東漢後期繁陽令楊君碑陰。其石久佚,亦無拓本傳世。宋代洪适《隸釋》卷九載其文作“故功曹史蕫元政”,係人名用字。稍後的婁機《漢隸字源》卷六入聲盍韻摹其形作:上半與東漢文字“冒、冕、曼、最”等上所从之“冃”旁寫法明顯有別,而近於“曰”形。
秦漢出土文字資料中確定的从“”之字只有“闒”。漢代的如下所舉數例:
北大漢簡《蒼頡篇》71
新出漢牘《史篇》二第卌二
《肩水金關漢簡(肆)》73EJF1:55
北大漢簡《蒼頡篇》“闒踐”連文,整理者讀爲“蹋”,[4]可從。“蹋”字亦作“躢”(見《漢書·霍光傳》又《霍去病傳》等),即後世通行之“踏”。新出漢牘《史篇》第四十二:
……慎施爵祿,謹所尊利。毋令闒茸,素湌(餐)得尸。
原注釋謂:
闒茸,有卑賤、才能低下等意,《史記·屈原賈生列傳》:“闒茸尊顯兮,讒諛得志。”[5]
“闒茸”漢人筆下多見。據字典韻書所載,其字亦作“冗”、“傝”、“㲩”、“茸”,等等。前舉金關簡73EJF1:55係一完整簽牌,其文爲“椄闒亖(四)”,“椄闒”顯即西北漢簡數見的“椄楪(字或作‘枼’)”,字典韻書或作“牒”。[6]《爾雅·釋地》:“東方有比目魚焉,不比不行,其名謂之鰈。”陸德明《釋文》:“鰈,本或作鰨。”是其可通之證。
綜上所述,前舉三形釋“闒”是完全没有問題的。此外,金關漢簡還多見一個作類形的“”字,絶大多數用於居延縣下之里名“都里”,有一例作“廣地都亭”(《肩水金關漢簡(肆)》73EJH1:25)。原整理者皆誤釋爲“關”,研究者多主張應改釋爲“闒”。[7]漢印中亦有此字,如《十鐘山房印舉》20B.26“宿私印”,桂馥《繆篆分韻》已收在“闒”字下,後出工具書或襲之。按釋“”爲“闒”,大概除了説爲“省寫‘曰’形”之外別無他據,而西北漢簡中“都里”已共十餘見(金關簡之外還見於《居延新簡》EPT51.356、68.125、68.164,和《額濟納漢簡》99ES16SF2:1,舊亦皆誤釋作“關”),卻偏偏並無一例作前舉一般“闒”形者,這是對釋“闒”之説很不利的。近年新出《秦漢印章封泥文字編》承《漢印文字徵》等的處理辦法,將“”字附於“門”部之末,[8]這還是比較謹慎妥當的處理辦法。
(二)
前舉三形“闒”字所从之“”,皆上作“曰”形,與當時“習”字下半寫法相合,如(《肩水金關漢簡(伍)》73EJF3:258)、(北大漢簡《周馴》171),等等。但其形並非“習”全字之“倒文”,而可以看作將“習”字中之“羽”形“移位”到了“曰”形的下方。
更爲重要的則是,漢代也有寫作从一般“習”形之“闒”字。我們最早見到的,是《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3390殘簡的如下一形:
整理者釋寫作“〈闒〉”,注云:“闒,《説文·門部》:‘樓上户也。’”[9]按原書“凡例”謂:“殘簡多爲習字者學習書寫之作,簡文常有增益簡省筆畫、錯寫筆畫、改變字形或潦草隨意的寫法,……不能識別其本字者,描摹其形,用尖括號‘〈 〉’標註出可能爲某字。”由此可知,原整理者之意,大概是將其看作“闒”字之訛形或書寫有誤。按“”形不見於字典韻書,當時作此處理,還是很謹慎妥當的。幸運的是,“”形又在新出漢牘《蒼頡篇》第卅四中出現了,且其文正與前舉北大漢簡《蒼頡篇》“闒踐”云云相對應。原形如下:
整理者直接釋爲“闒”。[10]按細審其形,可以辨認斷定它的中間部分就是一般的“習”旁。由此可以確證,所謂“”字,確實就是當時“闒”字的一種通行異體,而非偶然訛形。[11]
(三)
秦文字中也有“闒”字,其所从“”形是現所見時代最早者:
《里耶秦簡(壹)》8-1386
《嶽麓秦簡(柒)》146/1687
其中“”形上半皆係“日”旁而非“曰”旁,更非“冃”旁。里耶秦簡之例,其所在竹簡上端殘,僅存“闒諜(牒)扇”三字(其下爲空白),尚難強説。嶽麓簡原文作:“·諸榦官徒有亡者,作所官移其告闒諜(牒)作所縣=(縣,縣)聽其官印論之。”整理者原注謂:“闒諜:‘諜’通‘牒’,即牒書。《説文·門部》:‘闒,樓上户也。’簡文‘闒’可能作‘牒’的形容詞。闒諜,或爲記録逃亡者信息的文書。”[12]按有關問題較爲複雜,我另有專文探討,[13]此不贅。
三、“”與“習”的密切關係
(一)
討論至此,需要略爲補充交代與“習”形下半寫法變化相關的問題。
我們知道,《説文·習部》“習”字説解所謂其下所从之“白(自)”旁“”,乃至整個《白(自)部》所收“皆、魯、者、、(智)”等諸字,其下所从據古文字看皆係來源於“口旁中間加飾筆而演變成之曰/甘形”,而與所謂“自”字無關。“習”字殷墟甲骨文已多見,本作从“日”“(彗)聲”,後來“(彗)”形訛混爲“羽”形;其下的“白(自)”旁,研究者多逕説爲由“日”旁訛變而來,實尚嫌不夠準確。我們看“習”字後來的演變,戰國文字作从“日”旁(如晉系文字《古璽彙編》2181、2425、,楚系文字新蔡葛陵簡零213,秦印文字等)的同時,亦已多見作从“曰/甘”形者,如(新蔡葛陵簡甲三25,亦即楚簡中時代較早的新蔡簡已兩路寫法皆有之)、(郭店簡《性自命出》1)等,或再訛作“自”形(郭店簡《語叢三》10)。後一類作从“曰/甘”形的寫法,才是《説文》篆形的真正來源。而且還可以據此反推,此類形更原始者應該是下方本作“口”形的。正巧,秦文字中从“口”形之“習”近年也已經看到了,即《盛世璽印録·續貳》114“習且(胥)帀(師)印”之,它才是《説文》小篆所謂从“”之形的真正來源,而與“日”形無關。
一般而言,古文字中“日”旁與“口”或“曰/甘”形不會發生自然演變或訛變關係,即如劉釗先生在考釋古璽字時所云:“如果將‘’字視爲‘晝’字之訛,就要在古文字構形演變規律中,找出‘日’可訛爲‘甘’的一些例證。可是我們找不到這樣的例證。”[14]不過,古文字中某字同時存在从“日”與从“口—曰/甘”兩路寫法之例,確實也還是有的(至於爲什麼會有此兩類不存在字形演變關係的寫法,則是另一個問題)。除了上述“習”字外又如,“審”字或从“日”作(《清華簡(捌)·攝命》21)、(睡虎地秦簡《封診式》68)、(《珍秦齋藏秦印·秦印篇》378)等,可對比一般之形如西周金文五祀衛鼎,春秋金文楚恭王酓審盞,以及楚簡多見的類形。更爲典型的,則是“晉”字。其形作从“日”之一般例,於西周春秋金文中已頗爲多見,可不必贅舉。[15]延續到秦漢文字,《説文·日部》“晉”字篆形是下从“日”的,漢代文字亦頗有之;更多的,則是作下从“曰/甘”形者。其兩路寫法,都是分別承襲自更早字形而來。同樣地,“習”字在漢代文字中也是兩路寫法皆有之。秦文字中“習”尚不多見,但正是多爲下作“日”形的;或繁化爲“目”形,與“督”字變化平行。如下所舉:
、《里耶秦簡(壹)》8-355
《里耶秦簡(貳)》9-2464背
睡虎地秦簡《爲吏之道》40叁
《嶽麓秦簡(柒)》111/1042
由此可以確定,前舉秦文字“闒”字三形,也是可以將其中上作“日”形之“”看作“習”形之變的。秦漢文字“”形上方變化正與上述“習”之兩路寫法分別相合,這就大大增加了將“”與“習”相聯繫認同的必然性。
單看“”與“闒”之異形交替,其變化大概可以解釋爲,它受到了其他从“羽”形之字寫法的影響。从“羽”形之字,固然大多是“羽”旁在上方者,但也有不少是“羽”旁位於全字下方的,如“翁、翕、翦、翳”等;還有些字則“羽”旁位於上方與下方兩類寫法都有,如“翡”字,漢代文字即作“翡”與“”兩類形者皆有之,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甚至以作“”形爲常。[16]受此影響,“習”旁即可將“羽”形寫到下方變作前舉諸“”形。但全面綜合考慮,這樣解釋可能還失於簡單,詳後文所論。
(二)
從讀音和有關文字關係來看,將“”與“習”相聯繫認同,也是没有問題的。
“”與“習”古音分屬葉部與緝部,兩部相通之例,殆不勝枚舉。就聲母而言,“習”爲邪母,“”爲透母,“闒”則爲定母。其間發生關係之例如,从“習”聲的“慴”字,《説文》謂“讀若疊(定母)”;“習”與“襲”相通習見,戰國文字常以从“譶”聲之“”字爲“襲”,李家浩先生已經指出,“譶”以及“襲”之聲符“龖”《説文》皆謂“讀若沓(定母)”。[17]古文字亦常以从“”聲之字爲“襲”,以“”爲基本聲符之“隰/”,其異體或从“習”聲作“、”,而同以“”爲基本聲符之河流名“漯”(《説文·水部》作“濕”),即爲透母字。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11、12第三欄“用兵不濕,盜賊弗得”的“濕”字,王寧先生讀爲“習”,[18]亦可爲參考。
“蹋”或以“執”字爲之。馬王堆帛書《十六經·正亂》二十七~二十八行:“充亓(其)胃以爲鞫(鞠),使人執之,多中者賞。”原整理者注謂:“執,疑讀爲蹋鞠之蹋。執、蹋古音相近。”[19]《逸周書·王會》正西之國有“耳”,“、闒”一字(《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其人能作旄氈﹑班罽﹑青頓﹑毞毲﹑羊羧之屬”李賢注引即作“闒耳”),猶“㯓、榻”、“蹹、蹋”一字。“闒耳”論者多以爲即《山海經·海外北經》之“聶耳”。[20]義爲“懼”的“慴”、“慹”與“懾”諸字,實亦可認爲表同一詞。
更爲直接的證據,則是前舉“椄闒”、“椄楪”之下字,亦或作从“習”聲之字。《莊子·在宥》:“吾未知聖知之不爲桁楊椄槢也,仁義之不爲桎梏鑿枘也。”陸德明《釋文》:“槢,郭(象)、李(軌)音習,向(秀)、徐(邈)徒燮反。司馬(彪)云:椄槢,械楔。音息節反。崔(譔)本作,云:讀爲牒,或作謵字。椄槢,桎梏梁也。《淮南》曰‘大者爲柱梁,小者爲椄槢’也。”[21]裘錫圭先生指出,“依崔説,‘椄槢’與‘椄楪’就可以看作同一個詞的不同寫法了(《釋文》所引‘槢’字向、徐音爲‘徒燮反’,亦與‘牒’同)”。此外又如,“薄切肉”義之“䐑”字,或作“䐲”,如《鹽鐵論·散不足》之“狗䐲馬朘(臇)”,[22]亦“枼”聲與“習”聲字相通之例。
根據以上論述,如果我們簡單地將“”形來源説爲“習”形偏旁移位、再利用特殊寫法分化而成,已經頗爲有據。但進一步考慮到下述一形,則還存在另一可能性更大的推測。
四、秦文字更原始之形
(一)
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
縣都官以七月糞公器不可繕者,……86……凡糞其不可買(賣)而可以爲薪及蓋者,用之;毋(無)用,乃燔之。金布88
其中“”字原形如下:
/
整理者釋寫作“〈蘙〉”,以爲誤字。注謂:
蘙,通翳,《廣雅·釋詁二》:“障也。”蓋翳即用以覆蓋遮障的東西。[23]
研究者多從此説。[24]亦或有所保留,謂“釋‘’爲遮蓋,於義可通,然是否足以確定爲‘蘙’之訛字,有待更多字例佐證”。[25]《古文字譜系疏證》脂部設“”聲首,其下僅收此“”字,分析爲“从艸,聲”;説解“”字則謂“字書不見,當是翳蔽之翳的本字”,“从二羽、从日,取羽翼蔽日之意”云云。[26]其説顯然頗爲牽強無據,難以信從。
“”除去下部的“羽”形,即前述秦文字从“日”之“習”字;如除去上部“羽”形,則又即前述秦簡“闒”字所从之“”形。字形結合文意考慮,此“”形應以看作“習”字之繁構,從各方面來看皆最爲順適。
(二)
從構形變化講,我們知道,古文字中“重複書寫某偏旁”和相應的“刪減同形偏旁”的現象,都是很常見的。“習”字在下方重複書寫上方的“羽”形,即成“”旁。秦漢文字中,這類變化似較爲少見,難以舉出切合的同類例證。不過,秦簡文字此“”形完全可以看作係繼承自更早的古文字,體現出所謂“籀文多繁複”的特點。
例如,《説文·沝部》“流”字正篆作“”,重文“流”謂“篆文从水”,段注云:“流爲小篆,則爲古文、籀文可知。”按“”字於石鼓文《霝雨》兩見,可知應係“籀文”。現所見秦文字的“流”皆作只从一“水”旁之形,但作“”形者也可能仍在使用。假如今後在秦文字中見到,則其情形就跟“習”之與“”非常相似了。與此所論更爲切合之例又如,《嶽麓秦簡(肆)》109/1277的“(繘)”字作,即《説文·糸部》“繘”字籀文,[27]比秦文字一般的“繘”形如(周家臺秦簡341)要繁複得多。裘錫圭先生在論述“籀文裏有些很像是在較晚的時候有意加繁的字,其實也有相當古老的淵源”云云時,曾舉此“繘”字籀文所从爲例,指出其“矞”形上方左右多出“𦥑”形的寫法已經見於西周金文。[28]除去此點之外,形右下方又將意符“糸”旁重複書寫,與“”即“習”形下方重複書寫“羽”旁相類,皆應看作係承襲自更早字形。
(三)
從用法看,簡文“”字與“蓋”義近連用,如將其聲符“”看作“習”之繁形,就正好可以讀爲音近義合的“葺”。
“習”聲字與“咠”聲字相通之例頗爲多見。如,《管子·幼官》、《幼官圖》:“和合故能習,習故能偕,偕習以悉,莫之能傷也。”同書《兵法》:“和合故能諧,諧故能輯,諧輯以悉,莫之能傷。”後兩“輯”字與“習”字對應,“習”應讀爲“輯”。[29]武威漢簡《儀禮》《服傳甲》、《服傳乙》三見的“䌌”字,今本作“緝”;《説文·糸部》以“䌌”爲“緁”字或體,段注引《儀禮·喪服傳》“斬者何?不緝也”、“齊者何?緝也”,謂“緝即緁,叚借字也”。《玉篇·糸部》:“緁,且立切,縫也。亦作緝。䌌,同上。”今本《詩經·周南·螽斯》第三章“螽斯羽,揖揖兮”,安大簡爲第二章,其中“揖”字作从“習”聲之“”。[30]此外,前文已經提到,“習”“襲”常通,同時古文字中又常以从“”聲之字爲“襲”,而上博簡《緇衣》17的“”,今本作“緝”,由此亦可見其間文字關係。
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十“治葺”條(玄應撰)引《通俗文》:“覆蓋曰葺。”《楚辭·九歌·湘夫人》:“築室兮水中,葺之兮荷蓋。”朱熹集傳:“葺,蓋也。”同篇又“芷葺兮荷屋”,王逸注:“葺,蓋屋也。”《左傳·襄公三十一年》“繕完葺牆”杜預注:“葺,覆也。”陸德明《釋文》:“葺,……謂以草覆牆。”孔穎達《正義》:“《周禮·匠人》有‘葺屋’‘瓦屋’,瓦屋,以瓦覆;葺屋,以草覆。此云‘葺牆’,謂草覆牆也。”“葺(牆)”語亦見於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甲篇·雜占之五》4下。《左傳·昭公二十三年》謂“必葺其牆屋”云云,《左傳·哀公三年》講救火謂“蒙葺公屋”,杜預注:“以濡物冒覆公屋。”前引簡文謂公器之“可以爲薪及蓋葺者”云云,文從字順。
進而言之,前舉“䌌”字可以看作“緝”字聲符不同的異體;同樣地,“”即“”字或“”字繁形,其字亦可就看作“葺”字聲符不同的異體,而與後世字典韻書中作“水草名”之“”字或“草名”之“”字皆無關。同時,其字所从“”形,又正是勾連起“習”與“”的關鍵中間環節。
五、結論
總結本文所論,“”形來源有兩種可能。一是由“習”作“偏旁移位/易位”之異體而來,一是由“習”之繁形“”省略上部“羽”形而來。總之可以肯定的是,“”形應係自“習”分化。從各方面權衡上述兩種考慮,應以後者可能性更大。
試想,如果將前舉漢代文字“”形直接看作“从門習聲”之形聲字、係“闒”之原始形體,“闒”由其中“習”旁的“羽”形移位而來,則因秦文字“闒”形出現在前,這樣講顯得不夠自然。還有另一個重要疑問是,如果將“”形直接説爲由“習”變來,那麼其原因或者説“動力”是什麼呢?也很難講清。我們知道,文字系統中“分化”的情形,最常見的是“利用異體分化”;而在出土文獻中已經頗爲多見的一般的“習”字及“習”旁,卻從未見過有作“彗/羽”形移到下方者,亦即未見“習”有變作“”形的異體;那麼,爲何在“(闒)”字中的“習”旁會出現此類特別變化,即感難以解釋。
因此,由上述疑問考慮,還是將“”形來源與“”形相聯繫爲説更好。秦簡文字的“”形,係現所見時代最早者;而且如前所述,它還可能是沿襲更早的較繁複的“籀文”而來。則將其説爲“”形所自出的原始形體,顯然就更爲自然合理了。“闒”字中的“”形,即由“習”字繁形“”省其上部而來(可能與其形處於“門”旁中、地位侷促有關);由此而言,漢代文字的“”形,也不應該簡單地直接看作从“習”得聲,而同樣可能經歷了或是“暗含”着一個从“”的中間環節,或者是先有“闒”形、再由之而變出。
由此再來考慮“”字本身,它也很可能並非一開始就獨立成字的,而更可能應係在“闒”等作偏旁者中,較爲固定地寫作“”而不作“習”形後,再“截取”出來獨立成字並作能產聲符的。事實是否如此,可以靜待以後更多材料來檢驗。
2021年3月8日初稿寫完
2023年11月4日改定
*本文爲2021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阜陽漢簡整理與研究”(21&ZD305)、國家社科基金冷門絶學研究專項學術團隊項目“中國出土典籍的分類整理與綜合研究”(20VJXT018)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1]林義光原著,林志強標點:《文源(標點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頁79。論者或評注謂:“按林説獨辟蹊徑,形、音、義俱有理據。不過‘’字後起,而‘習’字見於甲骨文,此其説之缺陷也。”見林志強、田勝男、葉玉英評注:《〈文源〉評注》(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7年),頁160。
[2]白川靜:《字統(普及版)》(東京:平凡社,1994年),頁645。
[3]趙平安:《隸變研究(修訂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頁101。另漢印此形研究者或釋“翨”,或釋爲“習止”兩字。
[4]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頁138注〔四〕。
[5]劉桓編著:《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頁193。
[6]參看裘錫圭:《漢簡零拾》之“一五、守御器雜考”,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簡牘帛書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頁84—85。後引裘説亦見此。又參看張麗萍:《釋西北屯戍漢簡中的“椄楪”——兼論“椎”的所指和作用》,《貴州工程應用技術學院學報》2019年第1期,頁87—90。附帶一提,《居延漢簡(壹)》(簡牘整理小組編,臺北:“中研院”史語所,2014年)82.1第三欄之末:“門關、接楪,不事用。”所謂“接楪”兩字原作如下之形:
上引裘文改釋爲“椄偞”,研究者多從之(參看上引《釋西北屯戍漢簡中的“椄楪”》,頁87)。按據上舉清晰圖版,下字顯然應釋爲“倿”,裘文已引之《居延漢簡甲編釋文》475作“按接”,對下字右旁“妾”的認識是準確的。上字則似應即“椎”字,簡文“門關、椎、倿(椄)”並言,與居延漢簡46.29“户關、椎、楪”並言,以及194.1“户關、椎、接枼(楪)各二,不事用”、560.1“户關二、接楪亖(四)、木椎二”云云,皆相類。
[7]參看孔德衆、張俊民:《漢簡釋讀過程中存在的幾類問題字》,《敦煌研究》2013年第6期,頁95。張俊民:《肩水金關漢簡(壹)釋文補例》,武漢大學“簡帛”網,網址:http://www.bsm.org.cn/?hanjian/6288.html,發表日期:2014年12月16日。張俊民:《〈肩水金關漢簡(叁)〉釋文獻疑》,武漢大學“簡帛”網,網址:http://www.bsm.org.cn/?hanjian/6313.html,發表日期:2015年1月19日。又李洪財:《〈肩水金關漢簡〉(伍)校讀記(一)》,武漢大學“簡帛”網,網址:http://www.bsm.org.cn/?hanjian/7481.html,發表日期:2017年2月25日。
[8]趙平安、李婧、石小力編纂:《秦漢印章封泥文字編》(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頁1046。
[9]汪濤、胡平生、吴芳思主編:《英國國家圖書館藏斯坦因所獲未刊漢文簡牘》(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圖版玖玖、釋文頁42。上引字形圖片取自“國際敦煌項目(IDP)”網站,網址:idp.bl.uk/database/large.a4d?recnum=50369&imageRecnum=738。
[10]前引劉桓編著:《新見漢牘〈蒼頡篇〉〈史篇〉校釋》,頁93、95釋文注釋。
[11]“”與“闒”的交替變化,似乎對前引趙平安先生釋“”爲“蹋”之説有利。漢印中還有人名用字“”形(、,參見前引《秦漢印章封泥文字編》頁722),按“”字不見於字典韻書,似亦可據此釋爲“傝”,“傝”字見於《玉篇》、《廣韻》等。但以“習”作聲符之字亦多見,而且從《説文》看“習”與“”兩字當時已分化開,故以上設想尚嫌缺乏確證,姑誌此備考。
[12]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22年),頁172。“告”字後之頓號原釋文(頁131)無之,此以意補加。
[13]陳劍:《秦簡“闒牒”志疑》,“《嶽麓書院藏秦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於湖南長沙舉辦,舉辦日期:2023年11月9—12日。
[14]劉釗:《古璽格言璽考釋一則》,收入氏著《書馨集——出土文獻與古文字論叢》(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頁259。
[15]參見董蓮池編著:《新金文編》(北京:作家出版社,2011年),頁854—855。陳斯鵬、石小力、蘇清芳編著:《新見金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頁202。
[16]參見劉釗主編,鄭健飛、李霜潔、程少軒協編:《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頁408。
[17]李家浩:《釋上博戰國竹簡〈緇衣〉中的“”合文——兼釋兆域圖“”和羌鐘“”等字》,收入《安徽大學漢語言文字研究叢書·李家浩卷》(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13年),頁143—150。此文引唐蘭先生説,讀羌鐘之“”字爲襲擊之“襲”並加以補證,後出清華簡《繫年》四見以“”爲襲擊之“襲”(簡46兩見,又簡93、94),可證此説之確。又《清華簡(陸)·鄭文公問太伯》甲本簡6、乙本簡5,和《清華簡(柒)·越公其事》26、68、69,皆以“”爲襲擊之“襲”,“”所从聲符“”即“重衣”義之“襲”的表意初文。由此進而言之,“”字會否就是“闒”字異體,或者説即楚文字中之“闒”,也是可以考慮的。
[18]王寧:《釋嶽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的“不濕”》,武漢大學“簡帛”網,網址:http://www.bsm.org.cn/?qinjian/6461.html,發表日期:2015年8月22日。
[19]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壹〕》(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頁68。
[20]參看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撰:《逸周書彙校集注(修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頁915—917。或更説爲即《山海經·大荒東經》之“儋耳”、《淮南子·墬形》之“耽耳”等,亦有其理。《呂氏春秋·任數》“西服壽靡,北懷儋耳”,《山海經·大荒西經》“有壽麻之國”郭璞注引作“南服壽麻,北懷闒耳”。
[21]今本《淮南子·主術》作“大者以爲舟航柱梁,小者以爲楫楔”,王念孫《讀書雜志·淮南內篇第九》據此以及《集韻·帖韻》“椄”字下“椄槢,梁也”續引此文亦作“椄槢”,校改“楫楔”爲“椄槢”,研究者多從其説。
[22]參看王利器:《鹽鐵論校注(定本)》(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頁385—386。
[23]前引《睡虎地秦墓竹簡》,頁40釋文、頁41注〔七〕。
[24]參看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制史基礎史料研讀會:《睡虎地秦簡法律文書集釋(四):〈秦律十八種〉(〈金布律〉—〈置吏律〉)》,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編:《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九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頁43釋文作“(蘙)”,頁45翻譯作“蓋障”。又夏利亞:《睡虎地秦簡文字集釋》(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9年),頁132。
[25]洪燕梅:《〈説文〉未收録之秦文字研究:以〈睡虎地秦簡〉爲例》(臺北:文津出版社,2006年),頁142—144。參看陳偉主編,彭浩、劉樂賢等撰著:《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壹)》(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6年),頁94。
[26]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三冊,頁2861。
[27]整理者原誤説爲《説文·糸部》“繘”字“古文”,方勇先生已指出糾正。見方勇:《讀〈嶽麓書院藏秦簡(肆)〉札記二則》,武漢大學“簡帛”網,網址:http://www.bsm.org.cn/?qinjian/6656.html,發表日期:2016年3月25日。按其形略有寫訛,右上部本爲“𦥑”形右半者與其下“糸”形相結合,省訛作近於“系”形。
[28]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頁55—56。
[29]參看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頁177引劉績、丁士涵説。
[30]安徽大學漢字發展與應用研究中心編,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簡(一)》(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頁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