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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娘家人”帮出头!佛山市消委会探索消费公益诉讼实施办法!

佛山消委会 佛山消委会 2022-06-08


生活中消费无处不在,大到购房,小到柴米油盐。而消费者又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佛山消委会计划在佛山组织开展消费公益诉讼工作↓


近日,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召开了研讨会,会上就参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公益诉讼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了探讨,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和各区消委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探索公益诉讼的实施办法


“消委会是消费者的娘家,消委会要为消费者出头!”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但唐勇表示,佛山正在积极探索消费公益诉讼并走在全省前列,要运用法律武器对侵害不特定的、多数公共利益的事件进行维权。新消法实施三年来,全国公益诉讼案件屈指可数,且均为制止性诉讼,其目的和作用仅在于制止侵害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并未获得实质性赔偿。


据了解,目前全国仅有两起公益诉讼案例,第一宗是上海手机预设软件不能卸载事件,第二宗是深圳贩卖假猪肉事件。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但唐勇


对于如何在佛山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建议,律师顾问团团长何万龙表示,除了顾问团成员要全力配合外,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建立一套联络机制,方便沟通协作,信息共享。此外,也有律师表示,可与检察院进行合作,探索实施办法。


说了这么多,消费公益诉讼到底指的是什么呢?


消费公益诉讼


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第四十七条阐明了消费公益诉讼的渠道: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消协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协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目前,市消委会与省消委会共同探讨出了一份公益诉讼的暂行方案,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打击严重侵害消费者违法犯罪,更好保护佛山地区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佛山市消委会将积极主动参与并协助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现经省消委会同意,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佛山市消委会就参与、协助和配合省消委会开展针对佛山地区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所实施的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佛山市消委会应对在佛山市辖区范围消费领域内发生的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事件,积极向省消委会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并在职权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依法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市消委会应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针对履职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与省消委会进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工作方法和经验。


第四条  市消委会应在省消委会指导下,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排查重大消费纠纷和投诉热点。


第五条  市消委会应争取省消委会支持,与省消委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做好佛山市辖区范围内公益诉讼工作衔接和日常工作联系。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协助共同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第六条  市消委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佛山市辖区范围内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由,应当及时展开调查,积极搜集证据,做好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并书面向省消委会提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建议。


第七条  市消委会在接到省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决定书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参与机制,全面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  省消委会对发生在佛山辖区范围内的重大消费维权事件,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市消委会应及时展开调查,在职权范围内协助省消委会做好调查取证、案情分析等前期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省消委会报告。


第九条  市消委会应加强队伍和硬件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可聘请律师顾问团提供法律帮助,针对证据搜集、案情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第十条  市消委会应加强与行业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利用其管理或专业优势,针对产品质量、行业标准、制作工艺等情况实地调查和情况分析,保证拥有足够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设备用以开展专业调查取证,为公益诉讼的开展做好前期准备。 


第十一条  市消委会应当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的配合联动,建立信息通报或共享数据库制度。对涉嫌或者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消费维权的事件,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及时请求行业主管行政部门提前介入,参与调查,并协助做好调查笔录、视听资料、检测数据等证据收集工作。


第十二条  省消委会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要求市消委会协调所聘请的律师顾问团提供相关法律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诉前调查、证据收集、案情分析、研究审查诉讼方案、研判公益诉讼可行性、参加庭审等工作的,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应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市消委会视工作需要,协调律师顾问团参与公益诉讼专题研讨会,研究探讨公益诉讼发展形势、工作思路、总结经验与不足。


第十四条  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生效后,涉及在佛山市辖区范围内执行的,市消委会应为执行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  市消委会在处理消费者投诉,配合和协助省消委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要做好众多消费者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将动态向省消委会报告。


第十六条  省消委会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发现可能在佛山地区引发群体性事件苗头的问题,市消委会应主动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省消委会要求落实。


此外,会上还选出了新一届律师顾问团团长和副团长。


肯定律师顾问团工作


消费维权工作的推进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自成立以来今年已是第二届。会上,但唐勇大力赞赏和感谢律师顾问团对消费者维权工作所做出的贡献。现场颁发新一届聘任证书和选举出新一届律师顾问团长(何万龙)和副团长(李绍均、杨志坚、叶辉华)。


“律师顾问团每月按排期值班,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为典型消费案例作出专业点评。”会上,佛山市消委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部长谢茹娟对律师顾问团的工作做了总结。她表示,律师顾问团还积极参与每年举办的“3.15”、消费大讲堂等活动,推动佛山消委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佛山市消委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部长谢茹娟


消费维权与法律知识息息相关,关注“佛山消委会”,就能了解到更多的消费法律知识哦。接下来,消委君的消费公益诉讼工作也将继续深入探讨和研究,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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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新闻网 佛山消委会编辑整理

图片:黄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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