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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游戏还能月薪过万?这些互联网传销骗局你中招了吗?


2017年,这些新型传销坑了很多人!消委君给大家总结了2017年十大互联网传销案例,希望大家在2018年不要再被骗了↓



案例一  钱宝网


钱宝网是以微商、股权投资为主的承诺高额回报的平台,主要吸收资金手段是要求用户网上注册、以充值方式缴纳保证金、领取“广告任务”,“广告任务”完成后获得相应收入,其网站公布年化收益率约在40%。钱宝的投资规则是投资者在钱宝网上的收益是以“钱宝币”形式体现的,100钱宝币等于1元钱。


警方表示,钱宝网以完成广告任务获取高额收益为诱饵,收取用户保证金,吸收新用户资金,用于兑付老用户本金及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巨额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律师点评


本次的钱宝网垮台之后,产生了一系列的连锁反映,很多理财平台相继地倒下,集资平台跑路、违约形成了一股趋势。


钱宝网刚成立的时候,有知情人士透露,曾经推出过投资100万元,年回报率100%的项目,这实际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项目,钱宝不断地演变,从最初的单纯缴纳押金看广告做任务取得利益的平台,逐渐的变成了以微商、股权投资为主的高额回报承诺的“P2P+微商”平台,逐渐转变成非法的模式,圈住了很多老百姓的钱,钱宝网的这种返利来自于新的用户,用新的用户的投入保证金来付给老用户的收益,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巨大的骗局。


案例二  五行币


“五行币”传销组织把入门费分为500元、2500元、5000元3个级别,声称会员缴纳资金后能获得虚拟货币——“五行币”,而缴纳5000元的还能得到一枚五行金币。



“五行币”组织告诉自己的会员,要回本就尽快发展下线,想发财就多多拉人入会。会员发展下线主要有两项收益,一是现金收益,每发展1名会员,可以获得入会费10%的直推奖;发展200名会员的团队可获15万元“宝马奖”。传销波及全国32个省份,聚敛赃款数十亿元。


律师点评


利用“山寨币”从事网络传销是传销的一大新变种,“山寨币”并不是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更不是法定意义上的主权货币,但其复制起来相当容易且成本低廉,此类传销依然采用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传统模式,不过借助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新概念进行包装,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不少投资者被骗却不自知。


案例三  维卡币


维卡币传销组织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该组织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退款。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以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



传销组织以维卡币为道具商品,缴纳入会费,承诺给予会员高额返利,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返利依据的方式,欺骗他人投资加入传销组织。至2016年12月份,UM传销组织会员人数达373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1600余万元。


律师点评


“维卡币”传销组织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


维卡币此种经营模式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案例四  五化联盟


“五化联盟”公司无任何经济实体,也没有任何股权,传销组织者和参加人员所获收益,都是层层下线人员加入时所交纳的高额门槛费。该组织通过QQ、微信等渠道先后发展注册会员20余万人,层级达130级,涉案金额5.2亿元,涉及全国34个省份,以及马来西亚、韩国、美国、英国等8个国家。


“五化联盟”注册会员所交纳的钱和获得的奖金,在网站后台系统中全部以电子币形式显示,1元人民币对应1个电子币,会员注册入会必须先交钱后注册。会员注册需交纳500元入会费。而之后推荐其他人入会,就会获得相应的奖励,入会后买的股票也会升值,给人以诱惑。


律师点评


五化联盟的运作方式与五行币、维卡币相似,均采用不合法的传销的形式,利用人性的贪婪,卷入大量资金。


对于手头资金并不宽裕者,最好不要拿出自己微薄的积蓄,如退休养老钱等轻易投资,确实想投资的要走正规渠道,出手前先要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清楚,谨防上当受骗;不要去参与所谓的“免费健康讲座”“免费参观旅游”“免费聚餐”等活动。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五  云在指尖


云在指尖网上商城是具有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综合性电商平台,利用微信进行推广,参与人员获得佣金的最低条件是必须在商城中累计消费满128元成为“指尖管家”。“指尖管家”可获得下线8层内人员以购物形式交费加入的报酬,要获得无限层的报酬必须提升会员级别。会员级别的晋升途径,一是增加累积消费金额,二是增加直接和间接发展的“指尖管家”数量。



“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账号,消费128元就能代理整个商城产品,在家里发链接,就能轻松月入上万,甚至十几万!”的宣传语,诱惑了260万人,陷入微商传销骗局。


律师点评


“云在指尖”规定,会员每推荐一人成为“指尖管家”(第一代)时,可拿40%的利润。第一代管家推荐新管家(第二代)时,会员可分10%的利润。发展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润。按此模式,部分人员因发展下线获得返利金额达两百余万。


2016年9月12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关于整顿新型多级分销欺诈行为的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针对通过公众号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进行盈利或诱导用户关注、分享的行为,将对帐号采取限制功能、永久封号等处罚。可以说,网络的安全需要每一个人的保护,无论是个人还是第三方平台,都需要不断地进行改变。


案例六  云集微店


“云集微店”App当事人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为: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实际上并不开店),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



现金利润分成方式为:每加入一名新店主,对应的合伙人、导师以培训费的名义分别可获得70元、170元,以此获取利益。同时,“店主”如果在“云集微店”消费购买商品,则对应的“导师”和“合伙人”均可以得到公司返还商品销售利润的15%;店主邀请新店主加入消费后,所对应的“合伙人”和“导师”也可以获得返利。 


从云集微店对外发布的数据来看,其电商业务所占比重相当大,也就是说它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行为,这就意味着即使云集微店的模式中有部分符合传销的特征,在实际情况中也不会被认定为传销罪,只会因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而受到行政处罚。


律师点评


云集微店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云集微店的地推模式与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传销活动有一定的区别:一方面,云集微店提高了商品流通效率,创造了真实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云集微店一直按照补贴市场、亏损经营的互联网创业模式在运作,平台并没有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牟利,反而投入巨大。因为这种晋升机制本身的目的就是要分阶段、分不同层次的模式去鼓励大家去成为上一级,这是典型的团队计酬模式。


律师表示,尽管云集微店也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模式变成了三个层级:经理—主管—店主,但经理还是从下线即主管和店主的缴费计酬,主管从下线店主的缴费中计酬,本质还是差不多。也有其他律师认为,云集三级分销模式是否属于一种直接针对消费者的‘商品或服务’,均不甚明确,故仍存争议。


案例七  魔幻农庄


魔幻农庄号是一款号称“轻松赚钱、月薪过万”的网民风靡的游戏,在短短5个月时间里,先后发展涉及重庆、四川、广东等28个省市的12万余玩家,交易金额达4600余万元。2017年3月15日,“魔幻农庄”正式上线。8月中旬,游戏全面崩盘,数万玩家血本无归。



投资者称,如果要赚更多的钱,还可以设法获取动态收益,那就是推荐其他人参与进来。


此类新型网络传销作为一种高智商犯罪,团伙核心人员年龄分布均在27-32岁之间,头脑灵活、思维敏捷,在游戏发起之初就设计了许多环节逃避法律打击,并想好多种抽身后路,在接受讯问时各显神通。


律师点评


魔幻农庄通过游戏掩盖犯罪现实,但是这些创始人和之前的传销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他们一般都是思维敏捷的高技术高水平的IT男,审讯初期,多名嫌疑人均对“上家”、“下家”、“上线”、“下线”等词语极度敏感,一再强调他们是“推荐人”、“直推人”,竭尽所能意欲洗脱“传销”嫌疑,辩称自己在发起这款游戏之前就专门购买和学习过相关反传销的书籍,认为传销的特点是三级收益,而“魔幻农庄”游戏中,玩家只从自己直推人账户中“采蜜”,只有一级收益,不构成传销。


但是,虽然游戏中表现为玩家只能提取下一级的收益,但每一级玩家都通过对下一级“采蜜”来壮大自身基数,那么玩家的收益实际上是间接来源于其发展延伸的推荐线的最后一级,完全符合法定的传销犯罪要件。


案例八  1040阳光工程


1040阳光工程的核心理念就是发展下线,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3800—69800元“会费”,分为三个档,之后就要不断地发展“业务员”,只要“业务员”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最终赚到1040万元,所谓“1040阳光工程”也因此得名。这种资本运作有一套“五级三晋制、出局制”的理论。如果每个入股的人投入6.98万元,购买21份、每份3800元,入伙次月,“组织”会退19000元,实际出资额即为50800元。



如果只投入3800元,下个月是不返钱的,投入2份以上,组织下个月才会给反钱,根据交的金额不同,返钱的规则不同,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发展3个下线,3个下线再分别发展3个下线,当发展到29人的时候,即可晋升为老总,开始每月拿“工资”,直到拿满1040万元,就从“组织”里出局,完成“资本运作”的游戏。


律师点评


1040传销模式第一个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设立传销场所。特点二是发展下线犹如细胞分裂,下线发展下线,下线再分裂的方式。特点三是该传销组织内各层级之间互不往来,仅限于同层级交流,传销组织的游戏规则犹如“薪火传承”,不同层级掌握不同规则,上线始终掌控最根本的游戏法则,并有一整套工资提成及奖惩制度予以保障。1040采用直销传销混合的方式,让人们难以分辨,掩盖其犯罪现实。


案例九  IGOFX


IGOFX的业务模式根据会员投资金额的不同,他们被分为几个等级:交易者500美元;介绍人1000美元;JIB2000美元;IB5000美元;MIB1万美元。会员设有利润分红,每月投资回报率的90%用于操盘手和投资者分红。两方分红的比例则根据操盘手的级别而有差异,大体上操盘手的利润分成在5%到30%之间。每月投资回报率的剩余10%会用于支付会员(即IGOFX推广员)分红。按照会员的级别分配比例:第一级别5%;第二级别3%;第三级别1%;第四级别1%。


“我们的钱根本没有进入外汇市场。”云南大理的投资者张国忠说,他查询自己的MT4软件(一款市场行情接收软件)交易记录,发现自己进行的外汇交易有操作记录,但凡是托管给操盘手进行的交易均没有交易记录,“只要选择托管,钱就会从账户中扣除。最后只有交易结果,没有交易过程。”


律师点评


部分外汇理财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往往声称自己受权威机构监管,或宣称拥有授权,但是实际上,这些认证或者授权都是造假的,并不是实际受到这方面的监管,平台以“互助理财”的名义发展下线,按层级返利的方式不断吸引新投资者加入,这种模式涉嫌传销。这些庞氏骗局抓住了人性的弱点,进行诱导和诈骗。


案例十  亚欧币


亚欧币只要花五毛钱买入,不到一年时间就能涨到五倍多。也就是说,投入100万,就可以涨到500多万。用户购买“亚欧币”,需要通过这个网站展示,亚欧币存储在内盘,内盘的价格只涨不跌;另外还有外盘,通过交易卖出“亚欧币”进行提现。所谓的只涨不跌,其实是跨亚欧公司工作人员敲敲键盘就能实现的。



在这些包装之下,短短一年的时间,“亚欧币”吸引了4万多名参与者,吸收资金达到40多亿元。 在涉案的40多亿元中,有约10亿元用于会员高额返利,约27亿元用于会员提现。有超过3亿元被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


律师点评


实际上,人们在购买数字货币的同时,并不是真正的了解数字货币,就像现在风靡的比特币,很多投资者压根就不明白到底什么是比特币,比特币又是如何产生的,只是听别人说这东西挣钱,就将自己的积蓄投入,亚欧币骗局就是利用了人们对数字货币的痴迷和信任,开启了诈骗。


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


目前,互联网传销类型多种多样,标准不一,但是本质相同,大致有以下六种:


1、“虚拟互联网”式


这种类型主要包含“网赚”“网页游戏”“金钱游戏”等,要求加入的新人交纳会费,成为网站会员,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然后按所拉人头获得奖励。


2、“资本运作”式


这类互联网传销主要打着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等虚假的幌子,再诱以高额回报,引诱人们交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


3、“混合传销”式


互联网传销组织假借互联网购物和电子商务作为幌子,构建互联网购物和会员营销平台,加入者必须在互联网购物平台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的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来获得报酬。


4、“免费获利”式


这类传销对人们的诱惑力比较大,一般人都有免费获得某种商品的心理,所以利用人们这样心理,提出“免费获利”“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多少返利多少”等等诱惑力很强的宣传标语,先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再诱使不明真相的人上当受骗。


5、“互联网博弈”式


主要利用年轻人喜欢玩网络游戏、网络赌博的心态进行传销。互联网传销组织大都以玩网络游戏、进行网络赌博为幌子,然后诱使加入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之类的业务也就是变相交纳会费,再利用各种奖项鼓励加入者吸收新会员。


6、“各种互助”式


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打着“互助投资”“各种慈善”“互助、互爱、互赢”等口号,以高额利息诱使投资者投资,并且鼓励发展会员给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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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佛山消委会微信编辑部

来源丨红盾论坛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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