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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这50个牌子准没错!

固体饮料标签上标注的
“氨基酸配方粉”等内容
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
所要求标注的内容相似
易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解为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国家是有严格的标准和规定

今天消委君为大家科普一下吧!


什么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为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一)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主要包括:

1.无乳糖配方食品或者低乳糖配方食品

2.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

3.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者氨基酸配方食品

4.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

5.母乳营养补充剂

6.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


(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主要包括:

1.全营养配方食品

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3.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三)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以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四)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以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者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常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有: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五)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以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常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有:营养素组件(蛋白质组件、脂肪组件、碳水化合物组件),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和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说明书应标注的内容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标签除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等内容外,还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注册号:

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TY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二)营养成分表:

以“方框表”的形式标示每100g(克)和(或)每100ml(毫升)以及每100kJ(千焦)产品中的能量(kJ或kcal)、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的含量;


(三)配方特点/营养学特征:

包括对产品与适用人群疾病或医学状况的说明、产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特征描述、配方原理的解释等;


(四)产品类别、适用人群: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分类)、适用人群或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进行标注,应准确、详细描述所有适用人群;


(五)食用方法和食用量:

包括服用方式(口服或管饲)、操作要求、食用前的冲调方法、服用速度等,描食用人群在不同营养状况、不同疾病状态下用量;


(六)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

应在醒目位置标示:

  1. 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2. 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3. 本品禁止用于肠外营养支持和静脉注射。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地标注“严禁××人群食用”“使用期间应避免细菌污染”等其它警示说明、注意事项;


(七)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1.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配方食品应标示产品的渗透压。

  2. 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标明“6月龄以上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本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3. “可作为唯一营养来源单独食用”或“不可作为唯一营养来源,应配合添加XX食品”等。


截至2020年5月21日,通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批的配方食品共50个。


其中,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婴儿的有30个,包括无乳糖配方6个、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6个、乳蛋白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3个、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11个、婴儿营养补充剂3个、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1个;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有20个,包括全营养配方16个、非全营养配方4个。


具体产品信息如下


一、无乳糖配方(6个,适用于乳糖不耐受婴儿)



二、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6个,适用于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



三、乳蛋白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3个,适用于食物蛋白过敏婴儿)



四、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11个,可以作为母乳替代食品)



五、母乳营养补充剂(3个,适用于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不能替代母乳)



六、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1个,适用于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



七、全营养配方(16个,适用于1岁以上的目标人群)



八、非全营养配方(4个,适用于1岁以上的目标人群)



最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批准信息,请登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可通过产品名称、注册号等信息查询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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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杨卉尧
校审:黄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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