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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了!店铺关门,卡里还有上千元没使用,咋办?
案例回顾
近日,江阴市消保委长泾分会接待了一位消费者的投诉,该消费者在家附近的某品牌连锁洗衣店办了张洗衣卡。近日,听说该店准备闭店不经营了,但他卡里还剩下近1000元钱。于是,该消费者投诉到长泾分会处理。
处理过程及方法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开展相关维权工作。经了解,该品牌洗衣店总部在江阴某镇,于是分会工作人员与总部取得了联系,确认了长泾店近期将要闭店的消息。
对于消费者预付卡余额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该品牌洗衣店总部表示,消费者可以选择来总部或长泾店退款,也可以在其他乡镇门店继续使用。洗衣需要跑去其他乡镇对于部分消费者还是有点不方便的,于是分会工作人员与总部进行协商由洗衣店安排快递上门揽收,这样消费者可以体验足不出户的洗衣消费模式了。
当分会工作人员将该消息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得知预付卡还能继续使用,而且比以前使用更方便了,他连说了几声感谢,并表示会继续在该品牌连锁店消费。
案例分析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经营者在经营状态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上述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联系消费者,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履行相关责任,有法可依让消费维权更有保障。佛山市消委会发布警示
预付金额金额属于消费者私有财产
预付费消费的约定过期意味着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服务关系终止,消费者不能再享受优惠服务,但预付金额仍然是属于消费者的私有财产。消费时双方应约定预付费的使用和退回方式。
2012年,由商务部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对预付卡的发放、使用、退还等环节以及保证金制、实名制、备案制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了“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对不公平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
消费者应根据个人需求理性进行预付费式的消费,仔细阅读服务或商品的格式条款和合同细则。消费者对不公平条款要及时提出异议。必要时增加书面备注条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要及时主动维权
消费时就要注意了解售后服务渠道,既是作为判定企业信誉条件之一,也是以防万一维权需要。千万莫以资金量少或手续问题而放弃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佛山市消委会在以往消费咨询中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因预付款消费卡上的金额数值较少,往往主动放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该行为只会助长更多的不法经营者的侵权行为。
注意保留消费凭证及有效证据
消费者在消费时候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和有效证据,以免在遇到侵害自身消费权益情况下的时候,有利于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佛山市消委会也敬告广大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完善诚信经营行为,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