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家政服务不符合要求,消委会助退中介费
案例回顾
近日,消费者黎女士在佛山某家庭服务公司购买了为期一年的中介服务,服务内容为介绍育婴保姆看护婴幼儿,并支付了一年的中介费。但中介服务不到半个月,推荐的育婴保姆虽持有月嫂证,但实际照顾新生儿经验极为生疏,且其后推荐的两名保姆与黎女士要求亦相差甚远。因介绍的育婴保姆均不符合要求,消费者黎女士向中介方提出终止合作退还中介费。但中介方以合同约定中介费不予退还为由,拒绝黎女士的请求。因双方协商无果,黎女士遂投诉至佛山市消委会。
处理过程及方法
消费者提出中介费退款金额按照剩余未提供服务的时间来计算,而经营者认为按照合同约定,中介费应不予退还。
佛山市消委会认为,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提出解除合同,消费者不构成违约,且合同中约定中介费不予退还,是明显免除了经营者违约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失公平、公正。且中介服务合同属于典型的居间合同,即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最终经佛山市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警示
佛山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相关中介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要了解中介方的市场信誉及经营情况,确定其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消费者可以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看商家的经营范围、了解商家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同时,可通过网络等渠道了解其他消费者对该商家产品及服务的评价,从而选择具有服务规范及好口碑的商家。二、应与商家签署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同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在确保合同条款无误后才签名、缴费。如果合同条款中存在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免除、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情况,应拒绝签订合同。三、不宜一次性支付过多金额,尽可能设置合理的支付比例,避免中介方一次性收取费用后,后续服务质量不高等情况的出现。四、主动索要消费凭证,留意消费凭证中的收费公司与实际提供服务的公司是否一致,注意保留与本次交易相关资料,便于发生纠纷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提高维权意识。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可拨打佛山市消委会消费投诉咨询电话0757-88315315,或通过拨打0757-12315进行投诉,或关注佛山消委会微信公众号、官网进行网上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