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监局警示:严防疫情!严禁哄抬物价
近期,广东本土疫情引发高度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出以下警示:
人物同防
严控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
在“人防”方面,对进口冷链食品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实现疫苗接种全覆盖,未接种的人员须调离岗位,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
在“物防”方面,对进口冷冻食品落实核酸全检测、产品全消毒、来源全追溯。凡在佛山市内上市销售的进口冷冻食品须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随附追溯码”。冷库经营者须在“冷库通”录入贮存的产品信息,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佛山市域内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商品外包装或销售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冷库通”中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鼓励消费者使用扫码查询功能,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可追溯。
严防死守
筑牢药店“哨点”疫情防控大门
全面动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巡查督导、集体约谈、关停整改等方式全面动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信息登记报告的覆盖率、及时率和准确率,持续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明码标价
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杜绝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串通涨价行为,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的囤积居奇行为,超出成本增长合理幅度的哄抬价格行为,提前高调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应的散布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标价或误导价格手段的价格欺诈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开展促销活动,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实价。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返券、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有价格附加条件的要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明确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经营者、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药品经营企业(门店)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乱涨价、乱收费,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坚决制止和打击捏造散布防疫物资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
提醒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佛山市市场价格秩序。
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营者和单位,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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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拨打12315/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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