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三面围墙车位引纠纷?市消委会伸援手!
案例介绍
何先生向市消委会反映,其在佛山市某售楼中心选购了一个有三面围墙的停车位,但交付车位时却发现车位太窄,连车门都打不开,以致无法使用。
何先生表示,当初签订的是车位现售合同,但从销售员推销直至产权证办理完毕的这段时间,停车位区域都被围弊而无法实地查看,待交付发现问题后,却被售楼中心负责人以产权车位已售完和产权证已办理完毕为由拒绝退换车位。经过长达7个月的交涉无果,何先生向市消委会求助,请求退换车位。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何先生了解具体情况,并为何先生和售楼中心负责人做协商工作。一开始,售楼中心负责人表示车位已售罄,换不了,而何先生的车位已确权,也不能退,没有解决办法。
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公司又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移除主驾驶位的部分墙体,只保证主驾驶位可以打开车门;二是提供一个二期的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置换给何先生。但何先生表示,这两种方案都会造成其出行不便,均不接受。
于是,佛山市消委会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售楼中心负责人始终不肯退让,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苦口婆心,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调解,最后售楼中心负责人表示愿意回去再和领导商量一番。
在后续工作中,佛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继续多次致电售楼中心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在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售楼中心负责人表示公司愿意提供第三种解决方案,拆除其中一面墙,往旁边迁移,扩大车位的空间,从而使得车停入后有足够的空间打开车门。何先生也接受了该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在车位改造的过程中,佛山市消委会也时常联系双方跟进改造进程,最终促使车位改造工程得以顺利完成。何先生为表示感谢,于今天上午来佛山市消委会赠送了锦旗和感谢信。
案例分析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陈壮律师点评:开发商提供的车位违反了住建部《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业主可以选择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要求退款,也可以要求重新划分车位。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该售楼中心交付的车位无法实际使用,购买车位的目的无法实现,何先生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售楼中心退还购买款或者更换车位或者排除障碍。
因该案件中,何先生需要车位使用而售楼中心无符合条件的产权车位更换,且该车位也已办理了产权登记,最好的处置方式是采取补救措施,使原车位能够达到实际使用状态。故,本案中的第三种方案是能够达到令双方都满意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