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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书柜坍塌造成手提电脑破损,谁来担责?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禅城市场监管 Author 禅城市场监管


案例回顾
谢女士于2019年10月在某家具公司定制了一个书柜,2020年1月中旬安装完毕。使用一年后,2021年5月6日晚,书柜突然倒塌了。书柜上的书本、手提电脑、打印机、水杯等全部掉落,其中手提电脑直接撞地,导致屏幕一角破碎且变形。经仔细查看,2.4米长的书柜只在墙体上打了4颗钉子,加上设计是凌空的,没有支撑的柱体。事后,谢女士联系了商家。商家发现并承认问题所在,马上安排师傅上门在书柜的左右两侧安装了支撑的柱体,但拒绝承担摔坏的手提电脑屏幕的维修费用,认为是谢女士放置的物品超过承重量才导致书柜倒塌。
谢女士对商家的处理结果不满,认为商家从未向其说明书柜有承重要求,遂向禅城区消委会投诉,希望商家赔偿手提电脑屏幕维修费用1237元。
向商家了解情况后,消委会表示该设计明显存在不合理之处,四根钉子直接挂在墙上作为支撑箱体的承重显然是不牢固的,商家作为专业人士应该意识到这一设计的缺陷,有告知投诉人的义务,因此商家负有一定责任。
最终商家同意赔偿维修手提电脑一半的费用619元,投诉人谢女士表示接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消委说法

禅城区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徐东剑律师分析:产品购买的时间为2019年10月,损害后果的事实发生在2021年5月6日,本案适用《民法典》。生产者应负较大责任,使用者负较小责任。


家具公司作为专业生产者,对消费者谢女士的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安全,理当有清醒的认识,对于设计方案存在的不合理、不安全因素,负有指出、审查的义务。但是,家具公司没有指出,怠于履行审查义务,导致损失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作为设计方案的提供方和书架的使用者,对凌空书架不能放置过重的的物品,也应尽合理使用的义务,对于堆放过重的物品可能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有相当的认识,但谢女士却没有采取有效方法阻止损害结果发生,因此谢女士也应负一定的过错责任。


消费提示

家具设计、装修虽然可以参考别人的经验和信息,但因涉及安全、质量等问题,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将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士,选取专业的装修设计公司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在消费过程中也要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否则万一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害时,消费者需要自行承担部分甚至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侵权行为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损害后果出现在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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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消委会编辑:陈彦宋校审:黄炜主编:黄玮晶在看点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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