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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悚!夫妻酒店住宿,凌晨被人开门闯入

佛山消委会 佛山消委会 2022-08-01


王先生携妻子和朋友去游玩

在一家酒店预订了两间房

晚上大家一起吃完夜宵已经是凌晨了

回到酒店正准备休息

突然有人开门闯了进来

夫妻二人被吓得不轻

要求酒店进行赔偿

双方协商不成

故前往消委会投诉



消委说法


佛山市消委会坐班律师李文苑律师分析:酒店附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

1

消费者向酒店支付预付款预订房间,并在约定时间入住,与酒店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酒店针对自身提供的房间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由于酒店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当天同一房间开出两次,房间门被他人打开,此时,酒店并未全面履行好自身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消费者可以追究酒店的违约责任。

2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同时,酒店本身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当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酒店对于自身失职导致消费者房间门被他人打开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消费提示


酒店要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广大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时,一定要将门进行反锁,或者使用安全链紧闭房门。如遇到类似情况,应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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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消委会
编辑:陈彦宋
校审:黄炜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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