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翡翠,要求加倍赔偿是否合理?
消费者小吴在旅游时以3000元价格,购买翡翠五件套品,当时商家介绍是翡翠,但回家查看后,才发现盒中证书标明为玉髓。商家虽知理亏,但只给退货,消费者认为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加倍赔偿。
1、小吴作为消费者,在商家的推介下达成了“翡翠五件套”3000元的交易,双方的买卖关系成立并生效。但由于商家在出售商品时以次充好,故意编造玉髓为“翡翠”的事实,侵犯了小吴的知情权,致小吴作出与其原本购物目的不相符的行为,商家已构成欺诈,小吴可以在一年内撤销该买卖合同,并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2、玉髓和翡翠在主要成分、色泽、手感、敲击时声音和稀缺程度上具有比较明显的不同,所以一般来讲,翡翠的价值远高于玉髓。但许多黑心商人利用消费者不懂玉石知识,往往拿玉髓假充翡翠,从中获取巨额利润。
消费者在旅游购物时应留意经营者的工商公示信息,在交易过程中,注意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基本情况(如玉石产地、主要成分、检验合格证明等),保留介绍玉石的证据,认真查看玉石的证书是否与介绍相符,保留购买票据。及后如果发现不对劲,记得保留相关维权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微信记录等,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或到当地消委会进行投诉。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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