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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售出,概不退换”,这个“霸王”条款合理吗?


最近,接到消费者小童投诉称,她在某药店购买某品牌止痒膏,回家后发现自己有同款药膏,随即马上回药店进行退换,却遭到了店员的拒绝。店员拒绝的理由很简单:“药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是霸王条款吗?



+听律师说+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李国律师表示:


1.“药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并不一定是霸王条款。


2.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确实不得退换。因为药品是特殊商品,在运输、保管、储存等方面都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受环境、温度、湿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即使消费者买回去后没有拆封,也不能保证药品是否掉包、是否因保存不当而致使药品质量发生了变化。


3.但有质量问题、被停售或召回的药品,应当退换。


4.本案中,消费者小童仅系因为自己有同款药膏而要求退换,药店有权不予退换。





+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在购买药品前应根据自己的症状,以及医师开具的处方,慎重考虑选择药品,确认药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有效期等后再购买;同时,不要一次性购买大量药品,避免因药品服用不完、变质失效,造成浪费甚至成为污染源。


药店亦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药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标识,尽到提醒义务。





+法律法规+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百七十七条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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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洁茵
校审:陈雁明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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