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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鞋穿15天就“开胶”,不是质量问题?



案例

CASE


小静在某鞋店购买的鞋15天内出现开胶的现象,找店家处理,店家不予受理。关于鞋类“三包”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点评

LAWYER COMMENTS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杨柏华律师表示:关于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相关法律规定,当没有企业“三包”政策和地方政府“三包”规定,或其有违前述法律规定时,则按前述法律规定执行,即消费者所购鞋类产品在7日内出现开胶等情况,如是属于商家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则可以无条件退换;7日后,如能够证明出现该情况系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依然能够进行退换;但如消费者无法证明出现该情况系产品质量问题,则看商家是否有相关退换承诺,如无相关承诺,且无法证明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修理等义务。



消费提示

TIPS

鞋类的“三包”是鞋类零售企业对所售鞋类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对于在规定的售后服务期限内不是因为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鞋类零售企业履行“三包”政策。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全国统—的鞋类“三包”规定,但是许多省市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鞋类“三包”规定。因此在特定区域内销售的鞋类需要执行当地的“三包”规定。


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在新鞋的鞋盒或吊牌上,许多企业也都会印上自己的“三包”说明。国家鼓励生产者和经营者制定严于政府“三包”规定的企业“三包”政策,当企业“三包”政策宽于政府“三包”规定时,按政府“三包”规定从严执行。



消费者在购鞋时要留意鞋盒或吊牌中是否印有“三包”说明,并保存好,注意“三包”的时间和范围,如购买的是打折商品,应该问清楚是否有“三包”,最好能养成索要并保存发票凭证的良好习惯,“三包”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可凭购物凭证与商家协商解决。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商家拒绝协商解决时,可拨打12315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法规

(请上下滑动查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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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洁茵
校审:李嘉慧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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