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购房签了虚假装修合同,法院判决→丨2022十大维权案例②


十大案例②

CASE RELEASE

佛山消委会支持诉讼

虚假装修合同被判退款


案情简介


2022年初,李女士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书并约定房款为74万元,在A公司要求下,李女士与B公司签订《装修设计协议》,约定B公司为李女士购买的房屋进行室内装修设计,费用5万元。但经A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该装修设计费实际为房款,即总房款为79万元。随后,李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向B公司法人账号支付了5万元,并备注为购房款


不久后,李女士与A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由于客观原因,双方签订了终止协议,终止双方签订的合同,但仅针对认购书约定部分房款进行退还,未约定如何处理5万元,且李女士多次联系A、B公司及其法人,协商退还该笔款项,均未得到回应。5月16日,李女士向佛山消委会投诉,要求B公司退还5万元购房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分别向三方了解情况:李女士确实与B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B公司为房屋进行室内装修设计,费用5万元,同时还被要求对协议内容严格保密。但协议为A公司要求李女士签署,销售人员称该款项为房款的一部分,且B公司也未实际履行协议义务。在协商过程中,B公司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义务,足见该协议仅用于收取5万元房款


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佛山消委会多次与B公司沟通,但B公司称按照协议约定不予退还,且在后续的三方现场调解中,B公司反复多次变卦,并直接拒绝消委会的介入。最终,B公司只肯退还2.4万元,并称如李女士不同意只管去起诉。此外,佛山消委会也尝试联系A公司协商处理,但A公司不承认与B公司的关系,拒绝调解


调解陷入僵局,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佛山消委会根据职责联系媒体曝光,但B公司在现场采访时大门紧闭、电话不通并拒绝配合采访。最终,佛山消委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规定,支持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已经查明和认定的事实,结合合同、协议的签订过程及各方陈述,认定B公司就该套房屋为A公司提供渠道服务,其以购买房屋需要附带设计款等费用为由向李女士收取5万元,但双方明显缺乏成立及履行设计服务合同的基础事实,B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过任何合同义务,B公司收取该款项显然依附于李女士与A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及履行。现李女士与A公司的合同已经协商解除,B公司收取及占有该费用并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于10月12日判决B公司向李女士返还款项5万元及利息







● 你被套路了吗?佛山消委会发布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 最高减200元!高明130万元文旅消费券等你抢

● 警惕!哥哥被妹妹传染诱发心肌炎,这病毒近期高发……


更多消费维权资讯尽在消委君的手机网里面哦!




编辑:陈洁茵
校审:李嘉慧
主编:黄玮晶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佛山消委会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