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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人啦”!期待热爱公益事业的你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精神,凝聚公益保护合力,构建“多方参与、共享共治”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充分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专业咨询、辅助办案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公开招募“益心为公”志愿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十八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公益事业;(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四)具有专业背景或专门知识,具备完成“益心为公”志愿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五)其他作为志愿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志愿者:(一)曾被开除公职的;(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其他不宜担任志愿者的情形。
具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网络、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反垄断、审计、法学等专业背景以及特定群体权益(英烈和军人权益保护、残障人士、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领域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
“益心为公”志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一)发现、提供、反映公益损害的问题线索;(二)见证公益诉讼勘验物证、现场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等活动;(三)发挥知识或专业特长为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咨询;(四)参加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五)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跟踪观察;(六)对检察办案活动进行监督评价;(七)参与公益诉讼宣传相关工作;(八)参加公益诉讼相关培训;(九)参加公益诉讼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十)对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十一)参与公益诉讼其他相关工作。
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要严格遵守检察机关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益心为公”志愿者体现自愿的公益属性,不提供薪酬等福利保障。
(一)接受公民个人申请,也可由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表格,填写信息后请以PDF格式发送至本院电子邮箱。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18:00。
(二)经筛选后,对符合条件报名的志愿者,工作人员将以电话形式与其取得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
联系人:李艳平联系电话:0757-82063531电子邮箱:dengxueying@fsjcy.gov.cn佛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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