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街坊“零首付”成“经营贷”?小心被房产销售话术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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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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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黄女士反映称,因某楼盘打出“零首付、拎包入住”的广告,遂前往楼盘看房。
在得知黄女士首付款不足时,销售人员称可以“帮助”其支付首付款,安全无风险。因对相关政策并不熟悉,黄女士在销售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贷款操作,并签订了认购书,支付了10万元。
事后黄女士发现销售人员“帮忙”做的首期贷实际上是经营贷,而且协助其操作贷款事宜的不是银行职员,而是按揭公司的工作人员。
黄女士认为开发商虚假宣传,在销售过程中诱导其办理“经营贷”。因担心违规操作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风险,黄女士要求开发商取消贷款、解除认购书并退回全部款项。但开发商拒绝退还,于是黄女士向佛山消委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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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经过及结果
接诉后,黄女士向佛山消委会提供了认购书及与销售人员的聊天录音、截图等信息。经咨询顾问律师的专业意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佛山消委会工作人员发现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违规的行为,因国家明令禁止房地产开发商、中介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且房地产中介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
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开发商耐心开展调解。经调解,最终开发商退还了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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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本案中,黄女士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书,双方之间成立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
但开发商宣传的“零首付购房”,实际上是通过不法中介先替黄女士垫付资金,再把黄女士“包装”成小微企业主、个体经营者,以此身份向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黄女士再用贷款偿还中介机构的垫付资金。
其本质是违规套取、使用信贷资金。该行为严重侵犯了黄女士夫妇的合法权益,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黄女士后期可能面临被银行拒贷、断贷的资金风险和信用风险。黄女士有权请求撤销认购书,并要求开发商退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黄世刚律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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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君君呼吁开发商守法经营,不应以“零首付”的噱头吸引消费者购房,实则以贷款支付首付款,加重消费者负担,尤其与第三方非金融机构串通以“经营贷”的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醒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需提高对房产销售话术的辨别能力,多方面了解银行购房贷款政策规定及国家购房政策,避免落入“零首付”等销售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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