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微周刊№.94|佛山消委会发布提醒:注意批评与侵权的界限

要闻



7月5日,针对网购灯具承诺5年内质保直接补发,商家称仅补配件,市消委会分析:在商家的质量承诺或售后服务承诺中,未特别说明在质保期内只保某些部件的情况下,一般应理解为产品整体质量保证;商家应诚信履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月7日,市消委会发布典型案例《差评≠侵犯名誉权,名誉权保护有边界》,提醒消费者理性维权,注意批评与侵权的界限;提醒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批评与评论要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如遇恶意差评,及时维权。


声音



▲消委会在线(FM94.6每周三、五上下班高峰期播出)


*7月5日播出“ 佛山街坊网购衣服买小了尺寸想换大码,商家不予理会?”



*7月7日播出“面包在保质期内发霉就不用赔偿?”



往期回顾
REVIEW

周末清凉一“夏”!有人可享5折优惠!佛山五区水上乐园盘点→

消费者给差评=侵犯商家名誉权?

20吨!佛山一贩卖“私油”窝点被端,请自觉拒绝“黑油站”


编辑:陈洁茵校审:李嘉慧主编:黄玮晶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佛山消委会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