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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开课后才被告知不符合报考资格,机构不愿退全款?

报名培训班后发现没有报考资格
消委说法


消费者小优为提升个人技能,参加了某培训班,但在开课以后又被告知因年龄和学历原因,不符合报考资格。
小优表示机构没有认真审核报考资格,要求全款退费,但培训机构表示不能退全款,要扣除教程、教材的费用。



01律师点评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邓毅律师表示:


01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服务信息。如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无法接受原约定的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02
本案例中,在消费者报名时,培训机构并没有明晰报考资格的所需条件,在消费者报名以后,才告知不符合报考资格,若消费者已经接受部分授课,那么还需要针对已经接受授课的内容、时长以及专有特性等各种情况具体分析是否能获得全额退款。若消费者未有接受培训机构的任何授课,培训机构应因其未有全面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及不能提供约定的服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的规定而需要全额退款。




02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报名培训班时要注意培训班的宣传、合同上是否有注明消费时间或其他限制条款,最好能将相关介绍页面、支付记录截屏作为消费凭证;
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15到相关行政部门或到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进行投诉;
若通过上述情况仍不能解决,则可以尝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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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洁茵
校审:李嘉慧
主编:黄玮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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