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私教离职未通知,可以要求退费吗?

私教离职未通知,可以要求退费吗?
想退货怎么办
案例分析

因孩子形体康复需求,黄女士与某健身房签订《健身私人教练协议书》,约定黄女士支付6000余元,购买12节运动康复课程,特别约定由一对一私人教练进行教学。


课程结束后,孩子康复效果较显著,黄女士再次购买12节课程,指定由原私教负责。


然而数月后,黄女士发现私教早已离职,健身房却从未通知自己。黄女士联系健身房,其称可以重新安排新教练,但黄女士认为新教练的资质、能力等都比不上原定教练的水平,因此坚持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3000余元。


健身房认为自身正常经营,有合格的教练可以提供后续服务,如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无法退款。双方协商退费未果,于是黄女士向佛山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消委会接诉后,联系双方核实情况。黄女士向佛山消委会提供了私教协议,其中明确约定了由指定教练提供矫正、康复服务。


佛山消委会经分析认为,黄女士签订私教协议的根本目的是孩子可以接受原私教的专业服务,然而商家未及时通知她原私教已离职,也未及时履行更换合格、适当教练的义务,已侵犯了其知情权、选择权。原私教离职导致黄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


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商家耐心普法,但商家只愿意退还一半费用,后直接拒绝调解。因双方分歧过大,佛山消委会依法终止调解,建议黄女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


本案中,黄女士与健身房签订私教协议,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私教协议具有一对一授课、充分信赖教练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的特殊属性。因指定私教已经离职,黄女士的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不适合强制履行,因此黄女士要求解除合同,该健身房退还其剩余课程费用,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消费提示


佛山消委会敦促经营者应守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应尽义务;


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健身合同时,看清商家拟制的条款内容,对商家的服务承诺最好是以书面形式约定,发现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主动维权。





往期回顾
REVIEW

不要被广告骗了!南海医美机构大检查,变美避坑看这篇就够

酒店300元涨至千元/晚?中消协:住宿餐饮经营者不得操纵市场价格

iphone15系列来了,低价推销、收购、砍价等骗局也来了


编辑:陈洁茵
校审:李嘉慧
主编:黄玮晶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佛山消委会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