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宗“霸王条款”公益诉讼显威力!企业整改并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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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最大的赔偿不超过
当次服务单价的3倍”
那么超出单价3倍以外的损失
消费者就只能自己承担吗?
广东首宗“霸王条款”公益诉讼
获法院支持
去年下半年,广东省消委会组织开展了“挑战互联网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消费潜规则”活动,经广泛监督征集,确定典型“霸王条款”40条。其中一家政企业在其经营的APP《购买协议》中约定条款,限制了消费者就超出“当次服务单价的3倍”部分损失金额进行索赔的权利,涉嫌损害消费者的求偿权,减轻了企业自身赔偿责任。
“财物损坏的赔偿额”:“由于家庭服务存在很多不可预估的风险.......因此对服务过程中由于意外导致的财物损失,若物品损失不在保险核保范围或难以评估财物损失的价值,如须赔偿,自营商家原则上对您承担最大的赔偿不超过当次服务单价的3倍”。
在发现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后,广东省消委会通过沟通、发送《劝诫函》、发布公告、约谈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但涉事企业始终未整改到位。
今年6月,广东省消委会对该涉事企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标志着广东首宗“霸王条款”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打响。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该企业在家政服务市场中占领一定份额,其不公平格式条款影响范围较大,不仅危及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求偿权,同时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充分履行诉前相关职责的前提下,广东省消委会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APP中相关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无效并进行删除,以及承担诉讼有关费用。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此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被告企业主动与广东省消委会达成调解协议:
确认有关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保证在未来所有和用户或消费者有关的协议、规则,除非后续法律有新的规定或变化,不得恢复或添加和诉讼请求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近似的条款或其他降低对消费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上限的条款;承担本案产生的律师费。
随后,涉事企业主动提出和解,双方就有关诉求达成调解协议。目前相关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已经删除。
互联网合同格式条款面向广大消费者,条款中的不公平规定,将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求偿权等权益。
在此前开展的系列监督工作中,广东省消委会发现不少问题线索,反映互联网“霸王条款”问题较为普遍,逐步成为新的消费侵权顽固问题;同时不少企业经消委会反复监督才落实整改,个别甚至拒不整改,也反映出互联网领域整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有待增强。
本案作为广东首宗“霸王条款”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不仅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震慑和惩戒,及时有效降低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唤起全社会对互联网领域“霸王条款”问题的重视,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对于维护公共利益、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弘扬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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