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滑倒受伤了,商场担责多少?
近日,一名消费者向佛山市消委会反映,她与家人在某商场逛街时,因商场地面有水渍,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放置提醒的标牌,导致家人滑倒骨折,住院治疗。于是就向我会咨询商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商场需承担责任,她可以主张什么赔偿?
我会工作人员收到消费者的咨询后,首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认为商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家人受伤的,商场应该对损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消费者因自身也存在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的情况,则应适当减轻商场责任。工作人员耐心向消费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议消费者整理好合理费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及时向商场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
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保证地面的整洁、减少湿滑,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本案中涉及的商场地面有水,没有及时清理,导致消费者摔倒受伤,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商场主张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造成残疾,商场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同时消费者也要注意收集整理住院治疗的诊断证明、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的发票、往返医院的乘车票据和工资收入证明,以及必要的护理、食疗、滋补身体所需支出的发票及相关证明,这些都是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樊相帮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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