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月实施!再这么送快递最高罚3万元
被众多消费者诟病的快递行业乱象
终于要被大力整治了
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等。
未经用户同意
擅自放智能快件箱
快递服务站等
最高罚3万元
如今
很多消费者网络购物时发现
快递员不再“送货上门”
而是直接把快递放进快递柜
需要自己去快递柜取
超过时限还要被收取快递柜使用费
(资料图)
北京市消费者赵佳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
网购时我习惯备注送货上门,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快递员没有和我沟通,直接把快递投进小区门口的快递柜里,还需要我自己把快递搬回家。
针对这一现状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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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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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
(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办法对快递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服务质量提升、派送效率调整以及行业规范化方面:
一是要求企业尊重并获取用户的投递方式选择权,提高用户满意度;
二是可能因增加上门派送需求而影响配送效率,特别是在人口密集区和高峰期;
三是通过设定罚款标准推动快递行业的规范运营。
“送货上门”成为
进一步提升客户满意度的关键
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解筱文对记者表示,未经收件人同意就擅自将快递放置在智能快件箱、驿站等,侵犯了收件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些收件人可能因为工作繁忙、身体不便等原因,无法及时前往驿站领取快递,这就给他们带来了额外的麻烦和不便。特别是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快件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快递丢失或者被损坏,责任归属就会变得模糊不清,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不少消费者也反映,生鲜类产品保质期很短,快递员直接将此类产品放快递柜,自己有时候因没注意到通知短信,等发现时生鲜产品都变质了,而送货上门的话,则从根本上避免了此类问题发生。
北京市丰台区某快递公司的区站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满足消费市场需求,越来越多的快递公司推出“不上门必赔付”的服务承诺。
一位快递小哥也表示:“规定出台后,快递员能对照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样既能保证消费者权益,也能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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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编辑:黄嘉明
校审:周俊良主编:黄玮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