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风暴再次来袭】赶紧检查你的工厂,违反这几点可能被重罚
2017新旧之交,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夜查行动。进入2017,广东安监风暴并未停息,企业稍不留神就可能因触犯各类安监法律法规而被课以重罚。
以下六大典型案例,是较容易被忽视的环节,有企业不幸中招。存在类似问题的企业,赶紧自查吧。
2017年2月27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X昌胶粘制品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17年3月27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2016年11月22日,深圳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浩X家具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中转仓库、喷漆车间未设置防雷、防爆、防静电、防气体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设备,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光明新区安监局于2017年2月24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6万元罚款。
2017年2月23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X盈顺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17年3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2万元罚款。
2017年2月1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执法人员在对顺X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设备(叉车)过期未报检,并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2017年3月22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坪山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并处以3万元罚款。
2017年2月14日,南山安监局在对中X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书面告知检查结果,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南山区安监局于2017年2月27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及5万元罚款。
2016年11月22日,深圳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X佳康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光明新区安监局于2017年2月24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注:内容综合自深圳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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