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仓实体:山鹰纸业终止参股嘉兴银行
禾股山鹰纸业周一晚间公告披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与相关方在去年9月约定的参股嘉兴银行事项,由于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嘉兴银行章程约定取得相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参股嘉兴银行事项。
去年9月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015年9月25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与金达公司、永和公司、汇才公司和兴宏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吉安集团以3.85元/股的价格受让金达公司、永和公司、汇才公司和兴宏公司分别持有嘉兴银行的股份,合计投资7.1亿元。
其中,山鹰纸业合计投资金额为3.56亿元,受让金达公司和兴宏公司分别持有的嘉兴银行7500万股和1750万股的股权(分别占嘉兴银行总股本的7.39%和1.72%),合计持有嘉兴银行9.11%的股权,吉安集团合计投资3.64亿元,受让永和公司和汇才公司分别持有的嘉兴银行7500万股和1950万股的股权(分别占嘉兴银行总股本的7.39%和1.92%),合计持有嘉兴银行9.31%的股权。
据了解,吉安集团2013年借壳山鹰纸业上市,此后吉安集团便成为山鹰纸业的全资子公司。对于此次参股,禾城某券商业内人士认为,“金融资源这些年一直非常抢手,很多上市公司都纷纷涉足各种金融企业。在实业不景气的时候,金融产业不仅能给它们带来更好的收益,同时也给股价多了一个炒作的理由。”
一拖再拖
终未如期获得批准
在这份《股权转让合同》中,多方约定在2015年11月30日前取得有权的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批准。但由于该事项报批涉及提交准备的材料较多,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有权批准,经协商,山鹰纸业及吉安集团与金达公司、永和公司、汇才公司和兴宏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期限延长一个月,约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有权机构批准。
山鹰纸业在公告中表示,自《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签订后,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与嘉兴银行进行了磋商,但嘉兴银行仍无法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取得有权批准。根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约定:“若约定的股权交易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嘉兴银行章程约定取得有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本合同将自始无效,双方不再另行通知,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山鹰纸业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参股嘉兴银行事项。公告还特别表示,因上述投资事项一直处于准备报批资料阶段,故本次终止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
来源:嘉兴在线—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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