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学北苑”等23个地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河北雄安新区地名命名规范》等有关规定,昝岗组团“恒学北苑”等23个地名已按有关程序正式命名,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用以上地名的,均应使用标准名称。对违反地名管理规定,擅自命名(更名)地名和公开使用的非标准地名,一律视为不规范地名,并依规予以整改。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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