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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知识问答(第六期)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打通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自本周起,“政通雄安”微信公众号每周为大家解读有关社保经办的小知识。一起了解↓↓↓
问
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多长时间办理完毕?
答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已办理退休审核(批)手续,或者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问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答
《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或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此外,依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问
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工伤旧伤复发确认,应当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问
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治疗费用是如何结算的?
答
个人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直接结算,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手工报销。
当前,部分省份已经推动医院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业务系统的工伤职工参保就医信息实时交互,实现住院和门诊工伤医疗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工伤职工只需凭社会保障卡,即可在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即时结算,无需垫付、无需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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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通雄安综合河北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