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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湖南学习,远离“校闹”,让校长们安静、依法、大胆办学

轮子 校长高参 2021-09-22

 

许多校长有“三怕”:一怕“领导的条子”,二怕“模糊的政策”,三怕“不讲理的校闹”。今天谈的是第三怕。


湖南一位老校长孙光友坦言:“只要当过校长的,几乎都经历过‘校闹’事件,我就曾多次遭人持刀威胁,在‘校闹’中,不管学校有错没错,骂不能还口,打不能还手,既要赔脸,还要赔钱,学校总是处于弱势地位!”

 

让这位校长欣慰的是,3月3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决议通过了《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案)》,条例修订案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以下5种方式表达意见和要求都将视为违法。


5种“校闹”行为被认定违法:


1、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2、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尸;

3、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

4、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5、蓄意进行不实宣传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明确4种情况学校可以免责:

1、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2、学生自杀、自伤、走失的;

3、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且学校无法预见的;

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的。


长期以来,“校闹”频发的核心原因之一就是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学校打官司既无胜算,又严重干扰正常教学,因此大都只好息事宁人!湖南省的这些新规,不仅给湖南本地的校长带来了福音,也给全国其他地区做出了很好的示范,希望这样的好政策能尽快落到实处,让学校安安静静做教育,不再“闹哄哄”!


校闹为何层出不穷?导致“校闹”愈演愈烈的3种常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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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校长诉苦道:有的学生放假游泳被感染了血吸虫,家长都会找到学校来,说:“你们咋就没有把学生教育好呢?”让人意想不到的校闹可以说层出不穷,但大体的原因可以分为三类。

 

原因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并存


 有些“校闹”的发生,源于各方责任不明晰。虽然教育部2002年就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校、学生之间责任进行了划分,但由于只是教育部门的规章,对“校闹”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现实操作中经常无法落到实处。

 

原因2:学校危机应对能力不足,不能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


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一些学校未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有时候还有拖延心态,以至于激化矛盾、授人以柄。而当家长闹起来,却慌了手脚,一心想着息事宁人,步步退守,直到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

 

息事宁人的态度虽一时应对了危机,却长期助长了“校闹”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因此,各学校也应建立起相应的突发事件危机处理预案,出问题后不慌乱、不逃避,有礼有节、合理处置,以学生和教师利益为本,最大可能地将矛盾解决在苗头阶段。

 

原因3:个别家长自私自利,法律意识淡薄,无理取闹

 

有些“校闹”起因于家长的无理取闹。只要孩子出了事情,不分青红皂白就将责任全部推到学校和老师头上,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闹了再说。


这些家长信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在闹的过程中,为了取得好的“效果”,甚至不惜超越法律的底线。他们这么做,并不仅仅是他们宣称的“维权”那么简单,归根结底还是利益作祟,为了多获得一些赔偿或抚慰金。


孩子出事,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打击,学校必须给予家长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但不能无原则的纵容无理取闹的行为。

 

遇到“校闹”,校长可以这么办!事前事中事后7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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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预防立规矩——

 

1、安全隐患台账制度

 

首先,学校本身的安全工作要做到位,防止伤害学生的事故发生。


比如,可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帐制度,按校舍设施设备类、安全管理制度类、安全教育实训类、日常教育活动类、周边安全环境类、部门处室职责类等,分门别类地排查校园安全隐患。

 

2、让家长清楚学校的安全规定和应对流程

 

安全和法治教育不仅针对学生,还得普及给教师和家长。


学校可以利用家长会和其他机会(如各种节假日前),不断告知家长为了防止校园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做了哪些工作;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学校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还要告诉家长,孩子和家庭为确保安全应该怎么做。没有任何一所学校希望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但伤害事故发生之后,学校会和家庭共同应对,把事故对孩子、家庭和学校的影响降到最小。

 

3、建立家长委员会和教师委员会的危机沟通机制

 

假如有教师委员会,对教师教育事务方面问题的处理,就应该由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组成独立的机构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会,而不是只听单方面的意见。在这种处理机制下,“校闹”便会失去土壤,或者说根本没有必要性——有畅通的渠道表达意见、维护权益,何须撕破脸皮吵闹呢?

 

事中不慌静处理——

 

4、立即成立专项小组,把事情的原委和责任方调查清楚

 

作为学校,在“校闹”发生之后,要积极主动地站出来,全方位调查清楚事件的原委,坚决地站在教师的立场上,维护教师的权益,做好教师的思想疏通工作及心理安慰工作等。如果是教师的错误,就要积极起到与家长之间的协调作用;如果是家长的错误,就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理直气壮地为教师说话,坚决不让任何损害教师权益的事情发生。

 

5、咨询律师顾问,查阅相关法规,依法办事不含糊

 

不懂法,是许多校长处理不好校闹的一大原因。


要制止“校闹”现象,学校首先要挺直脊梁,对没有责任的事情要敢于说不,只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做事情的底气。这种事最终还应该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做,比如律师。

 

咨询政府提供的律师,用好现有规章制度,学校处理问题不和稀泥、不无原则退让,守住法治的防线。教育主管部门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也要积极协助学校处置相关事件。

 

事后积极表态度——

 

6、社会舆论往往同情“校闹”,校长更要积极主动联络媒体

 

社会舆论一般倾向于同情“校闹”的学生家长。因此,在“校闹”发生之后,学校应该积极主动联络媒体,向媒体公开相关信息,力争取得媒体的支持,做公平公正的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也应向全体家长公开相关信息,取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7、及时和教师、家长沟通,挽回人心

 

有的地方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会下令学校尽快摆平以“息事宁人”,校方只好快刀斩乱麻地执行,不管教师对错,先对教师作出处理。不仅教师,校长也大抵如此。

 

当“校闹”涉及到具体的教师个人时,虽然“校闹”可以被“摆平”,但教师和家长受伤的心却很难抚平。而且学校表现出的态度,影响的甚至是全体教师。有时候,学校的懦弱或者无为会助长一种社会劣习。及时给教师以关心,给家长以安抚,比如写一份致教师信或致家长信,真诚地沟通与关怀总是挽回人心的最好方式之一。

 

作为学校,平时要多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教师懂法,这是对教师最好的保护。


最后介绍制约“校闹”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也希望像湖南省这样对“校闹行为”明确规定的条例能在更多地方看到,让我们校长有法可依!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规定: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第63条规定: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中列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也就是说,从“教学”二字的表述即可明白,“校闹”也跟“医闹”一样,可以入刑。

 

参考文章:

  1. 《面对“校闹”,谁来保护我们的教师?》中国教师报 张自恒

  2. 《荒唐“校闹”何时休?》 乔志峰

  3. 《“医闹”入刑搞得那么热闹“校闹”入刑为何无人关注?》 蒲公英评论 孙光友

  4. 《遇到“校闹",学校该咋办?》人民教育 候春平等

  5. 《让教育静下来》 中国教师报 方青

  6. 《向“校闹”说不》 蒲公英评论 陈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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