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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台新办法!事关珠海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现征求意见

珠海民政 2024-04-05


明确高龄老人津贴

发放标准和条件、申请方式……

珠海拟出台高龄老人津贴

发放管理办法,

现公开征集意见!


为规范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3月28日,珠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珠海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共二十七条,包括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条件、发放标准、申请方式、资格认证、动态管理、变更终止和监督管理等。


贴心的珠小民已为您

划好了重点,

赶紧往下看吧

↓↓↓


关于发放条件和标准

《办法》所指的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条件为具有珠海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实际年龄以其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办法》所指的高龄老人津贴市级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高龄老人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其中,80-89周岁老年人的高龄老人津贴由区财政承担,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老人津贴由市财政承担。


关于申请方式

(一)户籍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也可通过“粤省事”或珠海市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三)户籍老年人可委托他人协助办理,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可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申请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关于资格认证

对于按照《办法》规定,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领取对象,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5月、11月分别完成对本辖区高龄老人津贴领取对象的资格认证,区(功能区)民政部门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安排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视频查看等形式进行资格认证。镇政府(街道办)将居住地在本市以外的领取对象纳入“特殊名录清单”,按季度采取多种方式完成特殊名录清单领取对象100%探访。


关于动态管理

对于按照《办法》规定,享受高龄老人津贴待遇的领取对象,各区(功能区)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应当每月通过珠海市智慧养老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动态管理领取对象的信息


在信息比对中发现户籍跨区迁移、常住地不在本市、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实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查核管理,由村(居)委会查证,镇政府(街道办)核实。


因无法与领取对象取得联系或未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经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查核,镇政府(街道办)自公示或告知后可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其高龄老人津贴。


经查核仍符合发放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及时恢复发放;经查核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在核实的当月停发其高龄老人津贴,并责令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在三个月内将多领取的高龄老人津贴退回指定的财政账户。


了解了以上内容,

你有什么意见或者提议吗?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3年4月28日

市民可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办法》全文,

并提交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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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芷曼

责任编辑:李越

三审(统筹):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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