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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策活动|正策下午茶——案例分享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正策运营 正策法观 2023-08-25



12月10日下午,由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和刑事控告业务中心承办,第80期「正策下午茶」活动在上海中心拿破仑厅举办,展开一场关于刑事辩护经验的专题分享会。本期分享会的主讲人是来自刑事辩护和刑事控告业务中心的朱焱律师,以他与黄桢律师合办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为本期分享的主要案例内容,清晰详尽的讲述办案过程中的关键细节和突破点以及本案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例分享。


   本期主讲人——朱焱律师

案件详情梳理

01案情简介

     被告李某某、郭某夫妇于2019年10月与一些非法捕捞(电鱼)渔民交易,将所获长江鮰鱼在各大菜市场进行兜售倒卖,被宝山分局掩饰隐瞒罪立案侦查,之后取保候审。


     2020年1月起,长江禁捕令开始实施。李、郭二人于6月再次与渔民交易(普通捕具),之后再次被徐汇分局办案人员抓获。由于涉嫌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所以被直接刑拘。











案件结果

本案较为复杂,难点较多。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为重罪,而非法捕捞为轻罪,两次前后经过相差无几而罪名不同,辩护律师需要确认原由。所以首先律师要与检察官沟通。


《起诉意见书》记载被告指使渔民进行非法捕捞,故为教唆犯。但该部分明显存疑,渔民本就以捕捞为生,无需有人指使来驱动自己捕鱼。律师为被告争取缓刑,尽力将两个罪名变更为一个罪名。


律师充分比较《刑法》和《渔业法》并阐明国家立法意图,建议非法捕捞部分直接处以行政处罚而非追究刑责,最终被检察院采纳,成功撤销一罪。


2021年2月25日,本案代理律师撰写《补充辩护意见》提出上游犯罪和下游犯罪应当综合判断,即掩饰隐瞒的危害应当根据上有犯罪的性质恶劣度一并考量。2021年4月15日公布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也持相同的观点。最终,检察院变更量刑建议(原建议3年),法院判处1年4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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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全程通过线上媒体平台——新浪微博「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直播。本期分享会结束后,现场的律师结合本次分享的典型案例和刑事辩护经验进行进一步深度交流讨论。


点击阅读全文,回顾本期「正策下午茶」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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