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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风险暴露监管优先落地农商行

2018-04-14 授米


导 读 

3月30日,银保监农村金融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监测和防控的通知》,将之前《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月5日)》的意见开始落实到农村中小银行。


作者丨杨荣

来源丨eResearch杨荣团队、城商行研究


点评:


1、 1月5日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这是第一个正式的文件,对大额风险暴露展开监管,但是重点只是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从而我们推断银保监认为农村中小银行这块业务风险相对较高,从而从资本的角度对其单一客户风险敞口展开监管,约束力较强。


2、 内容?大额风险暴露分为同业业务和非同业业务两类,非同业业务的监测范围:将表内信贷、表内非信贷、表外项目都纳入其中,视为统一信贷管理,从占资本的比重来展开监测;而同业业务实行名单制管理,严格准入标准。


3、 监管指标?非同业务,单一客户贷款的信用风险暴露占比低于资本的10%,全部的统一授信信用风险暴露需低于一级资本的15%;而对同业业务,单一客户融出额不能超出一级资本的25%,之前为50%,有压缩农村中小银行同业业务的意图。


4、 创新的监测指标?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其不能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何为匿名客户?就是指农村中小银行无法穿透的非保本理财产品,集合信托计划、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委外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将其归总,这些全部纳入一个匿民客户名下,展开监管。对于资本相对稀缺的农村中小银行来讲,匿名客户名下的这些业务将再次受到监管约束。


5、 限制整改的时间点?6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实现达标。


6、 从资本上限制银行业经营,降低从单一客户信用风险敞口,降低其信用风险。对农村中小银行的业务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表内信贷、表内非信贷、表外、以及无法穿透的理财、信托、基金、委外。之前市场担心,大资管新规落地后,中小银行的这块业务上将出现踩踏事件。目前看,这种担忧是多余的。


7、 对市场的影响。匿名客户的监管将限制农商行的投资行为,从资金面对市场构成冲击,但是农商行整体的体量相对较小,而且理财规模都不大,比如:17年,无锡银行理财余额63亿,占总资产比重为5%;张家港行为58亿,占比6%,;江阴为11亿,占比1%,规模和占比都非常小,对资金面的冲击小。


附文件:

农村金融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大额风险监测和防控的通知

 

各银监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处:


 为全面落实2018年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关于全力防控信用风险的工作部署,引导和督促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统一授信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进一步完善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和监测制度,现就有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授信管理体系

(一)  非同业业务授信管理要求。各银监局应督促指导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全口径授信管理制度,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贷款承诺以及其他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全部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要重点加强对关联客户的风险识别和控制,严控大额授信和多头授信,对已开展但未进行穿透授信的各类业务,应集中开展补充授信,不符合授信条件的一律退出。


(二)  同业业务授信管理要求。各银监局应督促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对同业对手实施名单制管理,严格准入标准,科学制定授信方案,合理控制授信额度,加强授信期动态管理,提升授信业务操作规范性和管理有效性。应严格控制对省外金融机构、出现负面舆情以及经营情况不明金融机构的同业授信。


二、建立全口径大额风险监测台账

(一)  非同业业务大额风险监测。各银监局应在前期大额贷款监测台账的基础上,将监测范围拓展至全口径大额风险暴露。要全面掌握机构大额授信客户除贷款外的其他表内外授信、实际综合用信余额以及资金投向、风险特征、行业结构、资产质量、期限分布等情况。对确实无法穿透的非保本理财产品、集合信托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委外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全部视为一个匿名客户,将投资余额合计视为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且原则上不得超过机构一级资本净额的15%。


融出业务(包括购买同业存单)进行监测分析,全面掌握其交易对手、金额、定价、期限等因素。对辖内资金业务活跃、同业资产占比高、监管指标异常波动的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测的频度和深度,根据其大额风险暴露情况前瞻性分析研判风险苗头,并重点排查其是否存在利用同业进行违规投资、不良贷款虚假出表等监管套利的情况。


三、制定风险压降和整改规划

对尚未建立统一授信和限额管理体系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银监局应督促指导其制定全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原则上各机构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各项集中度指标长期不达标,同业融出资金严重超比例,大额风险暴露突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银监局应要求其制定风险压降计划,持续跟踪督促整改,并视情况对其开展针对性现场检查,依法依规采取暂停机构和业务准入、行政处罚等相应监管措施,并对机构主要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按时报送风险监测报告

各银监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暴露监测制度,督促指导辖内机构持续完善各类授信业务台账,并按月填报单户全口径综合授信清单、集团客户综合授信清单、同业客户授信清单和限额标准汇总表(附件1-4),各省联社和有条件的机构应逐步建立完全覆盖各类大额授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各银监局应结合日常走访、现场检查对机构业务台账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各银监局要按季填报辖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暴露监测表(附件5)和集中度情况监测表(附件6),填报附表要严格遵循填报说明,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要完成本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监测和防控报告,重点分析本省机构各类大额风险暴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特征、主要问题、重点关注机构等,采取的主要监管措施和督促整改情况。相关报告和附表应于每季度后21日内通过内网邮箱同时报送农村金融部3位联系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贷款监测和风险防控的通知》(银监农金(2017)15号)附表1-4不在报送。


附文件原文:









银保监会下周内部座谈会:重点关注中小银行公司治理

从目前上证报掌握的信息显示,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将参加此次座谈会并讲话。同时出席的还有:银保监会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银监局、保监局负责人,以及收到通知的相关银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保险公司董事长。


高规格阵容的背后,市场更为关注的是:在这场内部座谈会上,究竟哪些焦点问题将被抛出?都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刚刚履新的郭树清将剑指银、保领域的哪些顽疾?下周会议上传出的任何信息,都可能会成为这两大金融领域改革转型的风向标。


4月9日,银保监会成立后的1号文,事关融资担保。而一周后,即将召开的行业内部培训座谈会,则聚焦“中小银行和保险公司公司治理”。


先来看看,收到这份《关于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的通知》的,都有谁?


——各银监局、各保监局,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保险公司。

具体日程安排:此次座谈会将分主会场和分会场的形式召开。

——4月16日上午,公司治理专题报告(电视电话);4月16日下午,分组座谈;4月17日上午,金融机构代表发言、郭树清讲话;4月17日下午,分组座谈。

会议要求:主会场参训人员做好发言等参会准备工作。4月16日下午分组座谈会环节,要求参会代表围绕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发言,要求不做工作汇报,少讲成绩,多谈实际问题。


那么,中小金融机构目前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上证报采访的多位银行业、保险业权威人士,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中小银行:涉及的公司治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中小银行董事会结构和运作的主要症结在于股权过于集中,地方政府干预过多。一些中小银行由于脱胎于城市信用社,不可避免地带有地方行政色彩,“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虽然早已建立,但公司治理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距离决策科学、管理严密、经营审慎还有一定差距。


公司治理起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质是为实现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权力与责任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制衡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体系。但在存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一些城商行的董事会并不享有采取上述制衡措施的权力,人事任免和薪酬激励很大程度上由政府相关部门确定。这就扭曲了公司治理本质上的制衡关系和架构。


延伸阅读:农村金融机构以后干啥?


面对金融业大环境以及农村地区发展需求的不断变化,我们看到,以四大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陆续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并开始寻求与金融科技主体合作,利用各自优势更多地覆盖农村地区;农信机构面对外部监管加压和内部对不良的再审视,开始对自身的业务结构和风控方式进行改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试点满十年后迎来了首个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农户发展有了更多的可能性;农信社省联社改革持续进展,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调整,以优化地方性农村金融资源分配,找准服务“三农”、小微的定位……


聚焦一 监管:农村金融回归本源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的同时应推动农村金融立法。而2017年年中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更是将金融的控风险、强监管提升到了从未有过的高度,其中与农村金融相关的是,各级监管部门对传统金融机构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对互联网金融展开穿透式的长期监管。


县域金融的风险控制难度远高于城镇地区。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而言,更多的风险来源于对农业农村的“陌生”。农村地区长期的金融、信用基础的薄弱导致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脱农”现象频现,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一味追求做大做强,忽视了对于农村市场的持续关注。有媒体报道,中国银监会在日前召开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近些年,农金机构总体创新不足,为数不多的也是简单模仿同业的“伪创新”,脱离实际需求;同时,农金机构还是债市委外增量资金的主力。对此,银监会农村金融部主任郭鸿指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树立服务乡村振兴的认识,坚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定位。


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要警惕其给农村市场带来的风险。当前,很多农村地区已不再是过去偏僻、封闭的状态,交通、电信、金融等基础设施都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进,接受金融服务群体的素质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也都有所提升,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带来了各种变化,其中也包括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利益侵害。


引导农村金融机构不忘初心,找准定位,并创新出真正适合“三农”、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是农村金融监管的要义。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强调推动农村金融回归本源,防止脱实向虚倾向时也要求,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在严监管常态化的新形势下,农村金融法规、制度的完善,地方政府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的不断强化,如何推动差异化监管体系的改进,各方都将给予极大的关注。


聚焦二 省联社:改革持续推进


对于省联社改革方向,业内有过诸多讨论——省级法人农商行模式、金控公司模式、服务转型模式,也有建议逐步退出对大型农商行的行政干预,并对县域基层行提供管理、科技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被称为“宇宙第一大行”的农信体系对县域金融的影响举足轻重,而省联社因其对农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地位,其改革对农村金融资源分配以及地方金融机构能否保持正确定位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省联社改革方向何去何从、其行政管理职能维持多少,又将以何种身份参与地方金融改革,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改革过程中探索并听取各方意见,完善方案,谨慎实施。


从2016年的“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到2017年“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再到今年的“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历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持续关注着各省农信社省联社的改革进程,并且放松了“一刀切”的改革指导意见。这就要求各省根据地方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组成结构、发展水平等因素调整改革模式。业界也期待更多适合不同地区省联社改革的方案被提出,以供各地借鉴。


聚焦三 土地资产抵押贷款:挖掘土地价值

农村土地资产抵押权能已得到了政策层面的支持,这对于推动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盘活县域存量资产,丰富农村信贷模式有积极意义。


包括“两权”抵押在内的农村土地资产权能试点的最终目的在于,让农村集体资产得到更有效的使用,并为农民创造更多的财产型收入,而非为了流转而流转。这就要求在保持我国基本土地政策、守住土地红线的基础上,将农村土地价值最大化。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的价值来源不是金融机构,而应当是土地之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在将土地进行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管理的基础上带来的高附加值;因此,农户也才有积极性融入其中,为自身创造更多价值。相应地,价值得到挖掘和提升后,农村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的各参与方自然有动力推动试点工作向前推进,灵活、透明的资产处置市场也就会随之形成。


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以及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等意见要求,都指向以提升农地价值的方式,促进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聚焦四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有望出台

近年来,农村金融的供给总量持续增加,但供给主体和产品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却一直存在。今年的一号文件没有再提及“保持涉农贷款持续增长”,而是要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并提出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这意味着未来农村金融将由数量增加转向结构优化


生产经营主体在业务、资产变动的各个阶段有不同的金融需求,相应地,金融需求的加总最终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层次布局,这一点在农村体现得更为明显。同时,由于各类机构的发展状况和掌握优势资源的不同,多样的需求主体需要不同类型的供给主体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这也是近些年政府相关部门致力于做好的事情。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推动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这不仅是出于监管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确实存在部分跨区域小贷公司和民间融资机构正以恰当的模式和收益填补着农村金融的供给不足。可以预期的是,未来或将有更多的新型机构被赋予合法身份,以形成有序的金融生态。


聚焦五 村镇银行:完善准入条件与管理模式


2018年年初,银监会发布《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试点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以及一系列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强调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服务脱贫攻坚上。通知一出台,多位业内专家都表示,投资管理行模式将责权利进一步明晰,使得村镇银行管理可以更加集约、专业和高效。


自2006年12月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全国6省份农村地区启动村镇银行试点起,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567家,县级覆盖率达到67%。虽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数量不断增加,但之前的投资管理模式存在难以适应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需要的弊端。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马晓光就表示,主发起人成立的村镇银行多采用事业部管理、委托分支机构管理等模式,存在运行效率低、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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