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中心等3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教育厅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注:1.本表各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请见本公告正文;2.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
三、招聘基本条件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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