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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福建统计 2021-07-12




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高质量完成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 号)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省境内(不含金门、马祖,下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我省各级各部门和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省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全面完成方案制定、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PART

1

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于伟国书记和唐登杰省长多次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7月,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的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由43个单位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省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普查的顺利实施。

 

PART

2

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


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5万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


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PART

3

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要求,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制定了《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及13项业务流程,先后印发《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通过抽样调查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精准推进普查工作。 


PART

4

创新普查方式



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20多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近400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PART

5

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省经普办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通过网络平台向全社会发布普查告知书,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PART

6

确保数据质量



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情况,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为检验我省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省经普办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抽选普查业务骨干58人组成10个核查组对全省19个样本县(市、区)、38个样本普查小区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交叉检查和质量抽查。国务院经普办从全国各地抽调39人组成的抽查组,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我省9个样本县(市、区)、36个样本普查小区进行了抽查。


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抽查结果表明,我省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0.14%,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的来看,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全面摸清了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省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0.28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87.5%;从业人员1726.00万人,增长24.9%;产业活动单位79.66万个,增长70.8%;个体经营户230.08万个。


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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