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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年春节新安江街道和这些地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2017-01-12 建德发布

为减少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6年4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以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半夜扰民现象也很少再出现。


春节就要到了,很多人都开始打算买烟花爆竹过年了,但小布要告诉你,今年春节,新安江街道等地,还是不能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的哦~


让我们来重温下市政府的这个通告

关于销售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其他区域,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


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军事设施所在地;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什么处罚?

(一)违反规定在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存放烟花爆竹制品,由公安部门没收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林业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员、干部违反通告

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如何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64784996;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环境的维护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禁放烟花爆竹,守护碧水蓝天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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