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年春节新安江街道和这些地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为减少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市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6年4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以来,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半夜扰民现象也很少再出现。
春节就要到了,很多人都开始打算买烟花爆竹过年了,但小布要告诉你,今年春节,新安江街道等地,还是不能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的哦~
让我们来重温下市政府的这个通告
关于销售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其他区域,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
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军事设施所在地;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
★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将受到什么处罚?
(一)违反规定在新安江街道行政区域内存放烟花爆竹制品,由公安部门没收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山林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林业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员、干部违反通告
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如何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64784996;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向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环境的维护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禁放烟花爆竹,守护碧水蓝天
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