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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魂4小时!女子大白天在绵阳城区凯德广场停车场遭持刀抢劫…事件经过披露!

绵阳晚报 绵阳晚报 201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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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

平时白天去大商场shopping

买完东西去停车场拿车

肯定不觉得会有什么问题吧?


婉妹儿也觉得没啥大不了的

去年绵阳一女子在

某大型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取车时

竟然被持刀抢劫!!!

而且还是在大白天哦!

真是太可怕了!!!


为掩人耳目,“心思缜密”的男子黄某等三人不仅给作案用的越野车套了假牌照,还利用购买的假发、口罩、帽子等精心进行伪装。更令人咋舌的是,三人竟然是在大白天在商场公共停车场对人下手……


这样的场景,可不是出现在电视剧当中,而是去年8月份发生在城区凯德广场二期负三楼停车场的一幕。


2018年8月13日下午,女子马某某遭遇持刀抢劫,整个惊魂过程长达4个多小时。


自以为这场抢劫完成的“天衣无缝”,却不料短短两天之后嫌疑人就落入法网。


近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就对这起抢劫罪案件进行了审理,几名被告人均受到应有的制裁。



充分准备多次踩点锁定目标

1982年出生的黄某和1987年出生的朱某,均是三台县人。因都处于无业状态手里拮据,便动起了抢劫的念头。2018年7、8月份,黄某、朱某、王某某(另案处理)三人通过电话、微信联络共谋抢劫他人财物,黄某、朱某购买了男士假发、面具、手套、封口胶、水果刀、布鞋、口罩等作案工具后,三人驾车在广元市、三台县等地寻找作案目标时,分别盗窃了两副车牌,拟将盗得的车牌套牌在黄某所有的白色越野车上方便作案时驾驶。此后,三人在绵阳市城区内多次寻找作案目标未果。


2018年8月13日11时许,三人用假发、口罩、帽子伪装后,乘坐黄某驾驶的越野车抵达了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4号凯德广场二期负三楼停车场,准备伺机作案。为了不暴露行踪,越野车上还特意套用了一副之前在广元市盗得的车牌。很快,女士马某某(44岁,本案被害人)驾驶一辆咖啡色两门小轿车进入了停车场。见马某某只是孤身一人,朱某遂提议待其返回停车场时进行抢劫,黄某及王某某均表示同意。为方便作案,黄某随即将其驾驶的车辆挪动停靠在目标车辆右边,三人在车内等待马某某返回。


女子被人用刀挟持抢劫4小时

当日14时许,马某某只身返回车上时,坐在越野车内左后座的朱某随即持一把长约20厘米的尖刀下车,一把拉开马某某的副驾驶车门后,径直坐到了副驾驶位置。还没有等马某某回过神来,朱某就用左手一把捂住马某某嘴巴,右手则持刀威胁将其控制住。因未找到小轿车车钥匙,黄某、王某某将女子随身携带的内装现金人民币约800元的挎包及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一部金色苹果手机及一部黑色华为手机抢走。经绵阳市涪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马某某被抢的金色苹果牌手机价值人民币616元、黑色华为牌手机价值人民币3397元。


然而,三人的疯狂行为并没有就此结束。随后,朱某持刀与王某某一起将该女子挟持至自己越野车上,朱某与王某某分别坐在车辆后排左右两边,朱某用手按住马某某头部,与王某某共同将其控制在后排中间座位上。为了不暴露任何身份信息,车辆到达停车场匝道时,驾驶车辆的黄某竟用抢得的苹果牌手机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支付了停车费后驶离停车场。


开至郊区后,三人在车上逼迫马某某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黄某驾车到达三台县,利用多张银行卡分11次共取款人民币4万余元。取款后,黄某继续驾车往德阳市中江县方向行驶。待傍晚18时许天黑后,三人商量决定将马某某丢弃。当车辆行至中江县二环路北三段一偏僻路段时,黄某要求马某某下车并给其人民币200元用于坐车。逃离途中,马某某挎包及手机等物品被予以丢弃。次日下午,黄某将手套、刀、口罩、布鞋、车牌等作案工具弃至涪江河青义镇河段内。事后,黄某分得人民币1.8万余元,朱某、王某某各分得人民币1万元,其余款项则未查明去向。




法院判决

2018年8月15日上午,公安机关在涪城区富临金色时代大厦停车场将黄某抓获;当日下午,在黄某电话邀约朱某在涪城区高水南街见面后,朱某落网。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已经不是两人第一次触碰法律红线


黄某:

◆ 因犯抢劫罪,2004年6月16日被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因犯盗窃罪,2012年10月21日被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16年8月25日刑满释放。


朱某:

◆ 因犯抢劫罪、抢夺罪,2013年3月28日被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2月18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黄某、朱某分工不同,互相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且两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


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责令两人共同退赔被害人马某某经济损失4万余元。



这种事情真是越想越可怕

婉妹儿提醒大家多注意

女性朋友到地下停车场取车最好结伴同行

实在要一个人去

也要多注意周围有没有可疑的人跟随

如发现不对劲

应该立即寻求保安人员的帮助

或改变路线往人多的地方去哦


今天

读晚报新闻

抽现金红包


祝你好运哦


王茜 何香锐 记者/邓勇  辑/叶子 

值班主任/侯荣  值班编审/陈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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